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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就懷孕歧視個案給予法律協助(只备繁体版)

08/06/2006

平等機會委員會 (委員會) 今天 (2006年6月8日)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香港法例第480章),於區域法院代表一名女士提出法律訴訟,該女士指稱其前僱主懷孕歧視,在她提交懷孕通知後把她解僱。

香港雖有法例訂明僱傭範疇的懷孕歧視屬違法,但委員會發現,解僱懷孕婦女的情況仍然普遍,此種在工作場所發生的情況必須消除。委員會就此個案提出訴訟,是希望公眾人士認識法例在保障懷孕員工的規定,並提醒僱主,因員工懷孕而將之解僱可能構成違法的歧視。

如有查詢,請致電 2106-2226 與羅寶珠女士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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