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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歡迎區域法院之判決(只备繁体版)

22/05/2008

平等機會委員會(委員會)歡迎昨日(2008年5月21日)於區域法院之裁決,裁定一名因殘疾而受到違法歧視的司機勝訴。
 
本個案的原告人是一位有二十年專業駕駛經驗的司機,他患有腎病及心臟病,是一名長期病患者。原告人指稱被告在得知道他有長期病患的事實後,在工作上對他作出挑剔,最後將他解僱。
 
被告人辯稱解僱原告人是基於他的不良駕駛態度。法庭在分析過雙方所提供的証據後,認為被告所指稱原告人駕駛行為不當的事例即使曾有發生,嚴重程度亦不足以解僱原告人,法庭最後裁定被告人是基於原告人的殘疾而將他解僱。
 
委員會主席鄧爾邦先生說:「法庭之裁決再一次顯示我們的社會絕對不容許殘疾歧視。這裁決向僱主發出一個重要的訊息,就是僱主不能以歧視的態度對待有長期病患的僱員。他們應該留意,所有的僱員都是受到《殘疾歧視條例》所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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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
二零零八年五月廿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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