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机会委员会

搜寻

新闻稿

新闻稿

《性別歧視條例》之修訂 (只备繁体版)

14/10/2008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歡迎政府修訂《性別歧視條例》,禁止在教育環境中出現在性方面有敵意的環境。
 
平機會發言人表示:「根據《性別歧視條例》,性騷擾可分為兩種。第一種是做出任何以受害人為目標的涉及性的不受歡迎行為,例如:在性方面不受歡迎的要求或舉動。第二種是任何涉及性的行為,該種行為舉動會製造出一個在性方面有敵意的工作環境。例如在員工之間展示色情物品和講與性有關的笑話。工作間出現這種行為即屬於違法。」
 
發言人解釋:「在修訂《性別歧視條例》前,『在性方面有敵意環境』的概念只適用於工作環境,並不適用於教育機構內。即是說,儘管在校園喊叫猥褻口號或展示含性內容的海報,可能已製造了在性方面有敵意的環境,但以前並無法例條文將這種行為列為違法。」
 
平機會於1999年向政府建議修訂《性別歧視條例》,以便法例亦涵蓋這類性騷擾,使教育機構同樣有責任禁止出現在性方面有敵意的學習環境。
 
在修訂《性別歧視條例》之後,『在性方面有敵意的環境』這個概念亦適用於教育環境,即是作出這種製造敵意或威嚇環境的涉及性的行為,亦屬違法。
 
隨著《種族歧視條例》於2008年7月制定,政府亦制定相應修訂條文,修訂了《性別歧視條例》中一些詞組如:「性騷擾」的定義。有關修訂已於2008年10月3日生效。
 
為打撃性騷擾,平機會除一般工作外,更為大學生提供網上培訓課程、舉辦防止性騷擾大學論壇、全港大專生性別認知迎新遊戲設計比賽、到學校演出有關性騷擾的話劇、黃金時段電視節目和培訓工作坊等。
 
發言人重申,教育機構的性騷擾可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如有查詢,可致電平機會熱線25118211尋求協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平等機會委員會
二零零八年十月十四日
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