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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就懷孕歧視個案提供法律協助(只备繁体版)

22/12/2009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今天(2009年12月22日)按《性別歧視條例》(香港法例第480章),於區域法院代表一名女士提出法律訴訟,該名女士指稱她因為懷孕而受到前僱主的歧視。她原受聘於一間零售商店,在上工第一天,僱主因為知悉她懷孕而把她解僱。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僱傭範疇的懷孕歧視是違法的。平機會透過把此個案帶上法庭,希望提醒市民及僱主,因為員工懷孕而將她解僱有可能是違法的。


傳媒查詢,請致電2106-2187與何漢琛先生聯絡。

 

平等機會委員會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廿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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