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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向發展局提交建議書:將香港建設為一個無障礙的城市(只备繁体版)

15/11/2010

平等機會委員會轄下的無障礙工作小組今天(2010年11月15日)與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女士會面,就無障礙設施及通用設計概念交換意見。工作小組向發展局提交了一份有關將香港建設為無障礙城市的建議書。(有關平機會提交的建議書,請參閱附錄甲。)

工作小組亦提交了一份名為「設施通達、全民受惠」的文件,強調行動自如乃是基本人權。社會各界應瞭解到「通用設計」的概念和「全民無障礙」的價值(包括資訊及通訊科技)是每個人應有的權利,並在建設所有新發展的項目時,納入主流考慮。(有關平機會提交的文件,請參閱附錄乙。)

工作小組的聯合召集人馮檢基議員及黃嘉玲女士於會上向發展局局長提出以下的重點建議:

  1. 政府應制定政策,逐步改善舊式樓宇,使其達到當前無障礙設計的標準及要求。
  2. 屋宇署的「改善樓宇安全綜合貸款計劃」應擴大保障範圍,為有需要改善大廈通道的業主提供資助。
  3. 政府應把無障礙通達設計,納入為一般檢查私人建築物及維修等事項的一環。

供編輯參考:

無障礙工作小組是平機會轄下的一個工作小組,推動「設施通達 全民受惠」的理念。工作小組的成員包括:

聯合召集人:
馮檢基議員
黃嘉玲女士

成員:
陳嘉敏女士
陳美潔女士
張黃楚沙女士
周永康先生
謝永齡博士
張健輝先生
關國樂先生
莫儉榮先生
曾建平先生
王繼鋒先生

 

傳媒查詢:何漢琛先生(電話:2106-2187)
 

平等機會委員會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錄甲

致發展局建議書

政府有責任照顧市場力量未能顧及的需要,亦在為所有市民提供不斷改善的無障礙設施一事上,擔任重要的角色,責無旁貸。因此,平等機會委員會建議發展局考慮以下各項建議,將香港打造為一個無障礙的城市:

  1. 配合政府的可持續發展和「安老」計劃,制定有關創建共融社會的重要政策。政策應以採用通用設計為原則,顧及所有人(不光是殘疾人士)的無障礙問題,因為每個人在某時期不免遭遇某程度的行動不便。例如:政府應在所有市區重建計劃中採用通用設計,因此,在發展西九龍文化區項目設施時,應一開始便依從此政策方向,並聽取殘疾事務專家和殘疾人士的意見,以確保新設施能切合所有人(包括殘疾人士)的需要。

  2. 為正視香港的無障礙問題,制定一致及全面的通達策略,納入對改善建築環境及其他通達問題有重大影響的措施。

  3. 確保公共處所為殘疾人士提供合理及有尊嚴地使用的無障礙設施。實際操作上,發展局應以「最實際可行的辦法」而非用最省時省錢的做法去改善無障礙問題,以協助殘疾人士,讓他們有尊嚴地獨立生活。

  4. 為古物古蹟和歷史建築物制定清晰的無障礙政策及策略。殘疾人士有權利參觀及欣賞各古蹟及歷史建築物,而政府有責任制定適當的政策及設施便利殘疾人士參與當中。

  5. 在較早前平機會完成的「無障礙通道及設施正式調查」中,平機會建議政府設立由政務司司長領導的高層次中央統籌機制,制定政策及措施,使政府及公營機構擁有及營運的公眾地方、建築物及設施能易達易用。在成立上述的中央機制前,作為中期措施,發展局應帶頭處理目前存在的問題。

  6. 在同一調查中,平機會亦建議每個政府部門應任命一名現職職員或聘用新員工擔任「無障礙顧問」,負責為殘疾人士提供或安排和協調輔助與指引,以便殘疾人士進入該部門或機構所擁有或管理的處所,和使用其服務與設施。 發展局應帶頭任命或聘請員工擔任「無障礙顧問」

  7. 由於發展局將會公佈一份有關《市區重建策略》檢討的政策文件,現在是適當時機把通用設計的概念納入在經修訂的《市區重建策略》中,並確保殘疾社群的需要成為市區重建項目中《社會評估影響研究》的一個主要元素。在維修及保育方面,發展局亦應恪守《設計手冊2008》的原則。

  8. 由屋宇署出版的《設計手冊2008》包羅了若干最新的通達設計設施,為提供無障礙通道定下普遍接納的基準。根據這設計手冊,不少在手冊面世前已落成的樓宇都未符合這些最新的無障礙標準。作為中央統籌土地使用和市區重建的政府部門,發展局應制定合理的時間表,在可行的情況下,把所有建築物提昇至達到最新的無障礙標準。

  9. 政府為提高樓宇安全和更新市區面貌,已向業主提供各種資金(貸款和撥款)以保養及維修物業。例如:屋宇署的「樓宇安全貸款計劃」和市區重建局(市建局)的「樓宇復修貸款計劃」。凡樓齡20年以上、舊而不殘的私人住宅或綜合用途樓宇,若取得業主共識願意復修樓宇,且已聘請認可人士,即合資格申請市建局的復修貸款/撥款。為改善私人樓宇目前不方便殘疾人士的通達問題,強烈要求市建局向有需要改善大廈通道的業主提供撥款或貸款。

  10. 發展局已承諾加快落實大型項目和透過統籌提升規劃和項目建設的效率,和採用更具前瞻性的發展模式,以確保香港的基建切合我們的未來需要。為此,發展局應即時在其發展項目和重建計劃中納入無障礙通達的概念,並為建設香港成為無障礙城市定出時間表。

  11. 政府於2007年宣布會立法實施強制驗樓計劃和強制驗窗計劃,規定業主要定期檢查和維修樓宇和窗戶。政府亦向業主提供適當協助。發展局推出《2010年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以落實上述計劃,並列出為業主提供的支援措施。條例草案涵蓋樓齡30年或以上的私人建築物,高度不超過三層的住宅建築物除外。建築事務監督每年會挑選約2,000棟私人建築物(涉及約70,000個單位),規定其業主為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和延伸建築物進行檢查和維修工作。平等機會委員會強烈要求無障礙通達設計應被納入為檢查及維修工作事項一環。

  12. 認同上述兩項計劃的重要性,發展局已取得香港房屋協會(房協)的支持為有需要業主提供適當財政和技術支援,以確保兩計劃能順利推行。房協已同意津貼參加強制驗樓計劃合資格業主的首次驗樓費用;又會繼續協助業主組織業主立案法團,向合資格業主提供免息貸款或撥款,進行所需的保養/修正工程,和就組織業主立案法團、驗樓和所需的維修工程給予技術及一般法律意見。發展局應把無障礙通達納入強制驗樓計劃和強制驗窗計劃,協助有需要改善自己大廈通道的業主得到同樣的協助和支援。

  13. 現有多個不同的樓宇維修資助計劃,例如:屋宇署的「改善樓宇安全綜合貸款計劃」、房協的「長者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於2009年5月展開的「樓宇更新大行動」(預算總額達20億元,向約2,000棟樓齡30年或以上大廈的業主提供津貼和一站式技術協助進行維修工程) 等,這些資助計劃也應為有需要改善大廈通道的業主提供資助。

  14. 發展局應積極與政府商討立法使香港儘早成為無障礙城市,並訂定合理的推行時間表。發展局作為統籌城市規劃、土地用途、市區重建、公共工程及保育的部門,絕對有能力統籌發展商及其他經濟伙伴,確保他們在發展同時,恪守無障礙設計的準則。發展局亦應為市民大眾提供具前贍性的可行方案,以協助他們遵守無障礙設計的標準。同時,發展局亦應設立特別的基金以協助小業主及其他用家改善通道障礙的問題,共同建設無障礙的香港。

 

平等機會委員會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


 
附錄乙

「設施通達、全民受惠」

《殘疾人權利公約》

  1. 《殘疾人權利公約》(公約)於2008年5月3日生效,它標誌著推動、保障和確保所有殘疾人士能充分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權和基本自由,促進尊重殘疾人士與生俱來尊嚴的重要里程碑。中國是146個簽署了公約和90個批准了公約的國家之一。香港作為中國的一部份,有責任遵守公約的規定。但自公約實施以來,香港政府在推動公約和發揮公約精神上卻不夠主動。

  2. 根據公約第9條,締約國需要使殘疾人能夠獨立生活和充分參與生活的各個方面。締約國被要求採取適當措施,以確保殘疾人士能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無障礙地進出物質環境、使用交通工具、利用資訊和通信(包括資料和通訊技術及系統)和向公眾開放或提供的其他設施和服務。根據同一條,締約國應採取適當措施,以便:

    • 對向公眾開放或提供的設施和服務,擬定和公布無障礙情況的最低標準和指引,並監測其實施情況;
    • 確保向公眾開放或為公眾提供設施和服務的私營實體在各個方面考慮為殘疾人創造無障礙環境。

  3. 根據公約第30條,締約國確認殘疾人有權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參與文化生活,並應當採取一切適當措施,確保殘疾人可進出文化表演或文化服務的場所,例如劇院、博物館、電影院、圖書館和旅遊服務場所,並盡可能地可以進出在本國文化中具有重要意義的紀念館和場地。

背景

  1. 香港號稱國際城市,但在無障礙通達設施而言,我們要改進的地方還有很多。最近完成的「公眾可進出的處所無障礙通道及設施正式調查」(正式調查)巡查了60處由房屋委員會、香港房屋協會、領匯管理有限公司及各政府部門所擁有或管理、公眾可進入的處所。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發現,該等公共處所提供的無障礙設施非常不足。

  2. 由於無障礙程度影響我們生活的很多個層面,亦是影響殘疾人士參與社會的一個主要因素,故此政策及研究專責小組之下已成立了一個無障礙工作小組,以研究此事。平機會認為政府有責任照顧市場力量未能顧及的殘疾人士的需要,且最終有責任透過立法,為全民提供無障礙通達。這份立場書列出工作小組對無障礙通達問題的意見。

《殘疾歧視條例》

  1. 《殘疾歧視條例》第25(c)條訂明,任何人如在提供進入處所的方式上歧視殘疾的另一人,即屬違法,除非處所的設計或建造方式,令任何殘疾的人士不能進入;而將該等處所改動以使其可讓殘疾的人士進入,會對須使其可到達或進入的另一人做成不合情理的困難。換言之,法例規定凡公眾或部分公眾有權/獲准進入的處所,其業主需提供無障礙通達,即使這表示有關業主需要增設某些無障礙設施或功能,除非此舉會為其帶來不合情理的困難。

目前情況

  1. 如上文所述,正式調查發現,經巡查的公共處所提供的無障礙設施非常不足。平機會現正與各相關的部門及機構跟進調查所識別出的問題。

  2. 私人處所的無障礙程度亦不見得較好,因為大部份在實施任何無障礙要求或標準(1997年)前的舊建築物都不能夠完全方便殘疾人士進出和使用。應留意的是,遵守當時的建築物要求或標準,不代表符合《殘疾歧視條例》。在我們處理過的有關無障礙環境的投訴中,大部份作為答辯人的處所業主或管理公司都不瞭解這項事實。根據香港專業進修學校於2007年進行的一項本地研究指出,觀塘區1,933項設施中有1,088項(超過56%)未達到《設計手冊1997》所定的標準。翌年(2008年2月)進行的一項跟進研究報告說,僅4.5%設施作出改善,達到無障礙。

  3. 平機會不時收到有關舊式處所出入通道的投訴。從我們的運作經驗而言,以投訴為本,逐宗個案解決的方式處理問題既費時又欠效率,甚至可能要花上幾十年才能把舊式處所淘汰或改良。政府應考慮更為主動和全面的方法,達致人人暢通無阻。創建一個無障礙環境不單殘疾人士得益,其他有特別需要的人士如長者、孕婦、推嬰兒車的父母、使用手推車的購物人士和搬運重物的工人都可受惠。

  4. 社會普遍接納為全民提供暢通無阻且能自行使用的通道是基本人權。海外很多地方已廣泛採用通用設計,來提高暢通無阻程度。通用設計是一個設計觀念框架,供設計地方、物品、資訊、通訊與政策時,可在最多種情況下適合最多類的人士使用。簡言之,通用設計是事事以人為念,以人為中心的設計,已超越了純粹無障礙通達的概念,進而揉合了無障互聯網和一般殘疾人士合用的特別設施等「軟」設計。

  5. 在平機會收到有關通達問題的投訴中,雖然多以通道的投訴為主,但這極有可能是由於視障及聽障人士或其它有特殊障礙人士的需要,長久以來受到忽視,令他們不知從何開始投訴而造成。投訴的數字未能只反映實際問題的冰山一角。

  6. 全面數碼融合應是我們的共同願景。要實現此目標,社會必須解決數碼隔膜的基本成因,包括社會經濟因素和技術因素。在資訊和通訊科技範疇,在制定發展策略的時候,應針對殘疾人士的特殊需要,拉近數碼隔膜,令殘疾人士不致在數碼世界被邊沿化,成為犧牲品。此外,殘疾人士有權利平等地參與、創作或欣賞文化及藝術,而政府有義務為殘疾人士提供適當的配套設施或其它導賞方法,便利殘疾人士參與、創作或欣賞文化及藝術。一個社會資訊和通訊科技易用程度高的社會,反映市民接納差異和多元化的程度大;也顯明社會尊重個別人士獲取資訊基本權利的承擔。「設施通達」令個別人士能與其他人接觸聯繫,發揮自己的潛能,獨立自主,為社會作出貢獻。

平機會的立場

  1. 行動自如是基本人權,它對於殘疾人士尤為重要,因為他們要克服很多障礙,才能達致獨立生活和全面參與社會。故此我們呼籲:
     
    1.  社會各界應瞭解到「通用設計」的概念和「全民無障礙」的價值(包括資訊及通訊科技)是每個人應有的權利,因而應將之納入所有新發展(例如:西九龍文化區發展項目、啟德郵輪碼頭、互聯網通達設計等)、市區重建(例如:觀塘市中心重建計劃)及大規模翻新/建築項目的主流。
       
    2. 政府應制訂一個政策及有財政承擔成份的法例框架,以確保全港所有人,特別是殘疾人士,都有獲取充份行動能力和獨立生活的權利。政府有法律和道德責任帶頭行動。
       
    3. 設定新的行政機制,有系統地規劃及檢查無障礙程度欠佳的處所,以確保它們能切合所有人(包括殘疾人士)的需要。
       
    4. 有能力影響建築物及/或處所的規劃、設計、建築或改動的持份者應攜手合作,積極主動地改善香港已建築環境的無障礙程度。政府亦應確保殘疾人士可到達所有體育、康樂和旅遊場地,並使用一切提供康樂、旅遊、優閑和體育活動機構所提供的服務,包括文化藝術範疇的導賞、模擬,參與、創作及欣賞。

  2. 平機會未來將繼續邀請相關持份者進行合作,並就「致力讓香港成為全民無障礙的城市」積極與他們合作。

 

平等機會委員會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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