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机会委员会

搜寻

新闻稿

新闻稿

有關出入通道的案件達成庭外和解 (只备繁体版)

21/10/2011

繼平機會於2011年7月根據《殘疾歧視條例》代表一名居於沙田博康的行動不便長者,向法院提出法律程序後,平機會已成功代表該名原告人與被告人達成庭外和解。和解條件之一,是該邨的業主立案法團(即被告人),同意在博安樓及博文樓的低座及高座提供通往二樓的升降機出口。

原告人是一名殘疾人士,患有右膝骨關節炎,因而上落樓梯會感到劇痛。原告人在往返其位於博康邨二樓的住所時有極大困難,因為該樓層並不能透過升降機抵達。

平機會主席林煥光先生在評論這次和解時表示:「我們歡迎這案件成功和解,同時讚賞原告人的勇氣,敢於就著其所住社區缺乏通道設施的問題,挺身而出。本案件說明了殘疾人士在日常生活方面所遇到的困難和障礙。殘疾人士仍然需要努力爭取享有與一般人同樣的基本權利,在沒有障礙的環境中自由地前往其他人可以到達的地方。」

林先生指出,這次和解可以為博康邨社區的出入通道帶來重要的改善。林先生表示:「提供無障礙通道不但可以方便殘疾人士過更獨立的生活,亦可以惠及社區內的很多其他人,包括使用嬰兒車的幼童家長、年長人士及暫時生病或受傷的人士。」

林先生補充:「本案件應可提醒所有發展商及物業管理公司,除非有不合情理的困難,否則,他們有為殘疾人士提供出入通道的法律責任。」

平機會將積極監察和解條款的落實情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平等機會委員會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