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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就懷孕歧視個案提供法律協助(只备繁体版)

20/02/2012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今日(2012年2月20日)按《性別歧視條例》(香港法例第480章)於區域法院代表一名美容院經理提出法律訴訟。原告人指稱其前僱主因她懷孕而歧視她,把她降職,並在她拒絕降職時解僱她。

僱傭範疇的懷孕歧視屬於違法。但是,平機會發現在職孕婦受歧視的情況仍然普遍。平機會就此個案提出法律訴訟,是希望公眾更為認識《性別歧視條例》賦予懷孕婦女的權利,同時亦提醒僱主基於僱員懷孕而對她作出較差的待遇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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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媒如有查詢,請致電2106 2226與羅寶珠女士聯絡。

 

平等機會委員會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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