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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01/02/2009
 

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

推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

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的非政府报告

 

 
概览
 
1.
本文件罗列出香港平等机会委员会(平机会)就禁止酷刑委员会(委员会)的邀请,向委员会提供有关推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公约)的相关资料。为此,必须首先就平机会的角色作出解释,以及瞭解香港对酷刑的概念。
 
2.
平机会负责执行三条反歧视条例,即:《性别歧视条例》、《残疾歧视条例》和《家庭岗位歧视条例》;按法例赋与的权限,在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方面扮演具体角色。 平机会察觉到妇女与精神病患者 (尤其是那些在较贫困社区生活的妇女和精神病患者) 的权益份外易因结构性违规行为而受损,容易成为受害人,受到不人道及/或有辱人格的待遇。为保障和促进香港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平机会亦会顾及与平机会使命相关的酷刑、残忍及不人道待遇的问题。
 
3.
若按照对酷刑一词的一般理解,则有举报的酷刑事件在香港极为少有。至今从未就《刑事罪行(酷刑)条例》提出检控。虽然我们贊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立场,认为酷刑是非常严重的罪行,任何被指为酷刑的行为,必须有证据证明作出酷刑的部门是以官方身份行事,且故意令受刑者承受极大痛苦与磨难;但我们相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仍有改善空间,可防止公职人员或其他以官方身份行事的人过分使用暴力。
 
与公约第一部条文有关的资料
 
第2条:以立法、行政、司法或其他措施防止酷刑行为
 
卧底行动
4.
过去多年,提倡性工作者权益的人士一直定期向传媒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投诉,声称香港的性工作者受到警察以有辱人格方式的对待。他们的投诉主要集中于警察在卧底行动时和在例常调查及盘问过程中滥用权力。某提倡性工作者权益的组织声称,有些警察在卧底行动时故意佔性工作者的便宜,享受「免费」性服务。2005年10月一名性工作者自杀后留书,声称她为一名执行卧底行动的警员提供性服务后,被警察寃枉和殴打,有关声称引起公众广泛关注。虽然平机会不便评论有关声称是否确实,但我们相信应订立公众亦可取得的清晰透明指引,以规管执法单位的行为。同时,申诉机制亦应设立更多途径,让市民易于讨回公道。
 
5.
平机会敦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检讨一切与卧底行动相关的指引,以确保无人会成为酷刑、有辱人格、残忍或不人道待遇的受害人。
 
「剥光猪」搜身
6.
警察有权进行「剥光猪」搜身是近年另一备受抨撃之处。本地性工作者和中国内地来港女访客一直有投诉,被不合理地要求接受「剥光猪」搜身,此事在香港一直未受到应有的关注。直至最近(2007年10月)一群环保分子因阻拦利东街清拆工作而被扣押一宵,他们被「剥光猪」搜身。这些示威者投诉,「剥光猪」搜身缺乏理据而且非常耻辱;女示威者亦投诉在「剥光猪」搜身时有男警员在场,他们更色迷迷地说一些涉及性的话。
 
7.
就有关的「剥光猪」搜身事件,警方受到传媒和立法会议员质询。根据披露,目前警方程序和有关搜查被扣押人士的一般命令内的指引都十分广泛。显示警方程序及一般命令不够透明的事实,有需要改善我们的执法程序及政策,以致在香港没有人会受到酷刑或任何不人道及有辱人格的待遇。
 
8.
平机会对示威者表达的关注深有同感,因此敦促政府检讨现行的警方程序及一般命令。
 
第10条:关于禁止酷刑的教育和资料
 
9.
精神病患者和弱智人士有可能成为滥权的受害人,我们相信政府和专业团体能及早發现有可能存在酷刑迹象,对保障精神病患者权利至为重要。为此,我们相信政府和相关专业团体应採取措施,确保所有私人执业的卫生护理专业人士都必须透过培训及执业指引,拥有必需的资料及技巧,以识别出有可能是酷刑的临床特徵和外在标记。
 
第13条:提出投诉的权利
 
10.
平机会备悉,委员会在其审议结论中建议,应把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警监会)变成法定机构。儘管公约上次的审议结论作出此议,警监会的地位仍然无变。人权组织和倡议者一直反復要求把警监会改为独立机构。虽然这课题与平机会的职权范围无直接关係,但平机会关注到无独立机构处理,对要向警方讨回公道者造成不利。虽然平机会并非质疑香港警方的诚信,而警监会是处理针对警察的投诉,但我们认为,设立独立的警监会是进步的举措,有利社会整体,令市民对制度有更大的信任。
 
11.
平机会敦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加快行动,把警监会改为法定机构,并赋予更大的能力。
 
第16条:防止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的行为
 
12.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立场是家庭暴力和虐待儿童不构成《刑事罪行(酷刑)条例》或公约第一条所定义的酷刑或残忍或不人道待遇。不提供保障是否表示默许,在国际社会引起争论。对平机会而言,我们相信政府有责任加快力度,防止家庭暴力个案。在香港,家庭暴力大致上以性别为本,妇女通常是受害人。正如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其报告中所引述,天水围1惨剧是典型例子,说明误解和不作出行动可能导致的可怕后果。该案中被谋杀的妇人曾多次向警察和社工求助,她亦于早上就凶案报警求助,但她求助的电话未受到应有的注意,导致三人死亡。虽然警方和多个相关政府部门已採取措施改善他们的风险评估措施,类似的家庭暴力事件仍不时發生。现行机构是否足够和有效地防止家庭暴力,仍拭目以待。如何提升有需要者的能力,使他们不会成为酷刑或残忍或不人道待遇的受害人,将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重要工作领域。
 
13.
家庭暴力事件近年来一直飊升2。很明显需要提高医生、执法者及有份参与的其他专业人士对家庭暴力的敏感度,以回应受害的妇女需要,并协调选定的服务。平机会建议政府集中提高曾受虐待或家庭暴力的妇女的社会经济地位,并为这些妇女找出更有效防止及支援的服务。
 
平等机会委员会
二零零八年二月
 

1
惨剧于2004年4月11日發生于天水围,一名母亲与两名年幼子女被杀(稍后涉嫌犯案的父亲亦于2004年4月23日死亡)。案發前,该母亲曾多次向社工、妇女庇护所和警方求助,于2004年4月11日早上向警方报案她受到威胁。
 
2
2007年举报的家庭暴力个案整体数字为7,509宗,较2006年上升2,805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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