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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成为平机会供应商

申请成为平机会供应商

  1. 平机会欢迎供应商申请成为以下货品/服务的供应商之一:

    • 货品
      • 会计软件
      • 沸水器
      • 点字制作(为电子通讯、名片及刊物制作点字版本)
      • 办公室清洁用品
      • 维修及保养——汽车轮胎
      • 纪念品(金饰/原子笔/水晶奖座/T恤)
      • 办公室设备(电器/办公室自动化系统)
      • 办公室家具
      • 办公室文具
      • 印刷品(名片/信封、信纸等/刊物)
      • 炭粉盒
      • 滤水系统
    • 服务
      • 巴士广告(设计、制作及重髹)
      • 建筑事宜顾问服务
      • 视听服务
      • 桌上游戏设计服务
      • 商业电话服务
      • 绘画漫画服务
      • 餐饮 / 到会服务
      • 电脑导线服务
      • 电脑互联网服务(宽频服务/网页寄存服务)
      • 机密文件销毁服务
      • 数据服务——数据收集及分析
      • 实况电视剧集字幕及配音
      • 剧院租赁
      • 电子推广服务
      • 雇员支援服务
      • 工程服务(空气调节/机电及水管工程)
      • 展览及巡回展览供应商(设置展览摊位)
      • 速递服务——本地速递
      • 消防相关服务
      • 设计及打印服务
      • 资讯科技顾问服务
      • 保险——保险经纪
      • 本地传媒机构
      • 流动应用程式设计及开发
      • 多媒体/资讯科技顾问服务
      • 办公室清洁
      • 办公室设备——邮资盖印机(特许经销商)
      • 办公室搬迁服务
      • 办公室装修服务(小型工程)
      • 办公室装修服务(大型工程)
      • 文件/物件储存服务
      • 影印机租赁服务
      • 拍照服务(供记录活动情况之用)
      • 制作电视宣传短片/电台宣传声带
      • 优质设计及打印服务
      • 保安服务
      • 社交媒体
      • 图库相片
      • 调研机构
      • 电讯服务
      • 培训服务(调查技巧、调停技巧、英文传意技巧….等等)
      • 翻译服务(少数族裔语言)
      • 翻译服务(手语)
      • 翻译服务(即时传译)
      • 交通服务(旅游车租赁/客货车租赁/复康巴士)
      • 旅游——本地旅行团
      • 场地租赁
      • 为视障人士制作短片(口述影像服务)
      • 网页研制服务
      • 建设无线网络服务
  2. 申请成为平机会供应商的表格可供下戴。(PDF档案
    平机会会审核收到的申请书。提交的证明文件经查证后,获接纳的商号即可列入平机会的供应商名单内。商号须提出有竞争力的报价单/标书,以及在履行平机会发出的订单或合约时保持良好的表现,才可继续保留在平机会供应商名单上。平机会保留权利,就任何可能影响该商号资格的新资料,重新评估对其作为平机会供应商的资格。此外,平机会可随时把任何一间商号从供应商名单移除而无须事前给予通知和作出赔偿。

  3. 如有需要,平机会会轮流邀请名单上的供应商就其提供的货品或服务参与报价/投标。有关成为平机会供应商、报价或投标的事宜,可向以下人员查询:

    香港黄竹坑香叶道41号16楼
    平等机会委员会
    (经办人:二级主任(行政)3)
    电邮:supplier@eoc.org.hk
    传真:(852) 2511 8142

免责声明

  1. 平机会备存的供应商名单(「名单」)只用作为平机会采购货品/服务用途(如适用)。该名单或平机会就供应货品或服务发出的报价邀请书/招标书(「通知」)均不会导致名单上的供应商(「供应商」)一方有任何权利或期望,或导致平机会一方负上任何责任。平机会不会向供应商作出任何陈述、申述或保证(明示或隐含),指该等通知或其中任何通知不受干扰、及时提供、安全可靠或不会出错。就公开招标而言,供应商应细阅平机会发出或本网站所载的招标通告。
  2. 在任何情况下,平机会均不会因为或就任何供应商未能或延迟接收任何通知(不论是以电子方式或其他方式传送),或在任何时间从任何名单移除任何供应商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向任何供应商负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间接、特别、附带或衍生的损失,以及商业利润的损失、业务暂停、商业资料的损失或其他金钱上的损失,即使平机会已获悉可能引致有关损失或损害,不论是基于合约、侵权行为,或其他法律或衡平法的理由而引致。
  3. 平机会发给供应商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讯,(i)如以邮递发出,应于发送日期(香港时间)的下一个香港营业日当作收讫处理;以及(ii)如以传真或电邮发出(视属何情况而定),应于发出之时当作收讫处理,不论供应商实际上有否收讫该等通知或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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