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机会委员会

搜寻

给外籍家庭佣工及其僱主的指引

  • 《种族歧视条例》(香港法例第602章)适用于你吗?
  • 《种族歧视条例》赋予你甚么权利和义务吗?
  • 《种族歧视条例》也适用于你的家庭成员吗?
  • 你可以基于种族选择你的家庭佣工吗?
  • 《种族歧视条例》适用于基于宗教和语言而作出的歧视吗?

前言

香港的少数族裔人士中,超过半数任职家庭佣工,他/她们在港逗留和工作期间,香港的反歧视条例,即《性别歧视条例》(香港法例第480章)、《家庭岗位歧视条例》(香港法例第527章)、《残疾歧视条例》(香港法例第487章)和《种族歧视条例》(香港法例第602章),就基于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家庭岗位、残疾和种族的歧视,为他们提供保障。

這本小冊子提供了《種族歧視條例》(「《條例》」)及相關條文的概覧,讓僱主及外籍家庭傭工(外傭)了解條例如何適用於他們;也解釋了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在實施《條例》方面的角色。這小冊子只是指引,僱主及外傭如需要有關《條例》或任何其他反歧視條例特定方面的解釋或詮釋,請向平機會查詢或徵詢獨立法律意見。

补充说明

此小册子内容主要从促进种族平等和种族共融的角度出发而编写。小册子中提及的一些事宜亦可能与其他法例及规例有关,例如《入境条例》(香港法例第115章)和《雇佣条例》(香港法例第57章)。若有其他法例及规例同时适用,请於阅读本小册子时,同时参考有关当局的相关法例的要求。你亦可就这些法例和规例,谘询入境事务处和劳工处的意见。

 


第1章 《种族歧视条例》的主要概念及定义

《种族歧视条例》

《条例》于2009年7月生效,这条反歧视条例保障个人不会因种族而受歧视、骚扰及中伤。《条例》亦赋予平机会职能,消除种族歧视、骚扰及中伤,并促进不同种族之间的平等及共融。

1.1 甚麽是种族?

种族是指个人的种族,如中国人丶印度人等;肤色,如黑种丶棕种丶白种等;世系,如她/他的种姓,即世袭的地位或社会阶级;民族,如斯里兰卡人;或人种,如泰米尔人。

1.2 根据《条例》,基於宗教及语言而作出的歧视是否种族歧视?

根据《条例》,基于於宗教及语言而作出的歧视本身不会被视为种族歧视。可是,施加与宗教及/或语言有关的要求丶条件或规定,有可能构成间接种族歧视。详细解释请参阅问题1.4。

1.3 《条例》适用於甚麽范围?

《条例》适用于所有雇主,包括外佣雇主。《条例》容许外佣雇主基於种族选择外佣。雇佣合约一旦生效,《条例》的其他条文立即适用。假如外佣需在香港以外地方等候雇佣工作签证,条例会在外佣进入港境时开始适用;假如外佣不需离港等候入境事务处处长的工作许可,则条例会在入境事务处发出工作许可时开始适用。

当外佣需在香港以外地方短期工作(如雇主带同外佣一起外游时),《条例》仍然适用。

1.4 甚麽是歧视?

若某人因其种族而受到较差待遇,即是直接歧视,可根据《条例》提出申索。

若雇主向所有人(不论甚麽种族)实施一视同仁的要求,但某种族的人会因有关要求蒙受不利(因与其他种族相比,该种族只有少数人能符合有关要求),然而雇主缺乏充分理据去实施有关要求,则雇主的做法可能构成雇佣范畴的间接歧视。例如,若雇主要求外佣只吃猪肉或猪肉制品,而不作出其他安排,这可能对大多数是回教徒的印尼佣工造成问题,并且可能令他们蒙受不利。他们亦可能因此感到压力而离职。

外佣如:

  1. 得到较差的待遇,及
  2. 有理由相信自己因种族而得到有关待遇,

便可提出歧视申索。

1.5 甚麽是种族骚扰?

种族骚扰是基於他人的种族而对该人作出任何不受欢迎的行径。种族骚扰可分为两类∶

(1) 不受欢迎的骚扰行径

《条例》第24(12)条禁止雇主及其家庭成员因外佣的种族而对其作出不受欢迎的行径,例如∶

  • 口头或书面表述含有贬意或侮辱的言论;
  • 种族笑话丶取笑丶嘲弄或讽刺;
  • 与某种族群体沟通时,基於其种族而以冒犯的口吻说话;
  • 给予某种族群体的人过多的工作量;
  • 辱骂;或
  • 对某种族群体的人作出不合理的挑剔。

(2) 敌意环境的骚扰

基於外佣的种族,雇主自行或联同其他人作出某些行为,令外佣身处的环境变得具威吓性。例如,雇主容许其家庭成员张贴含有贬低外佣种族的海报或剪报。尽管有关雇主或其家庭成员无意图冒犯或威吓该外佣,但有关举动已令外佣感到受冒犯或威吓。

 


第2章- 日常生活中《条例》的应用

2.1 给雇主

1. 《条例》的应用

可以。《条例》容许雇主基於种族选择外佣。

不论你的外佣是否已正式上班,《条例》于合约开始生效时立即适用。因此,在合约生效後,你不能因种族而改变主意。

2. 薪酬

首先,若你向你的佣工支付的工资低于香港政府为外佣订立的最低工资,你便可能干犯了刑事罪行。因此,你支付佣工的工资不可低于最低工资。其次,你不应因种族而给予一名外佣高于另一名外佣的工资。你只可因与种族无关的原因(如经验、资历、工作要求等)而给予不同的工资。最理想的做法是向薪金较低的外佣解释,以致他/她不会感到你因其种族而给予其较低工资。

你可以因工作表现而处分雇员。但若种族甲的外佣和种族乙的外佣做了类似的事,你只扣减种族甲外佣的工资,而没有对种族乙的外佣作相同处分,这行径可构成直接歧视,并且违反了《条例》。请注意,《雇佣条例》亦有关於扣减工资的特别条文,请参考劳工处有关这方面的刊物。

3. 休息日/假期

你若因外佣是印尼人而给予她/他三天印尼假期,条件是她/他放弃《雇佣条例》(香港法例第57章)订明的其馀九天法定假期,而你却因为一名菲律宾佣工的种族而不会给予其同样的待遇,你的做法便可被视为《条例》之下的直接歧视,你并且有可能同时违反了《雇佣条例》。

若你需要外佣当天工作,且别无他法,你便应该向你的佣工解释你为何不能答应其要求。但我们鼓励你作为一位好雇主,需取得平衡,找出可行的解决方法,适当地满足双方的需要。

4. 宗教

根据《条例》,宗教本身并非种族。但某些与宗教有关的要求可构成间接歧视。例如在这个案中∶若(i) 你要求你的外佣不要祈祷;(ii) 你没有充分理由提出该要求;(iii) 你的要求主要影响印尼佣工,因相对其他族裔的家庭佣工,较多印尼佣工是回教徒;及(iv) 你的外佣因此要求而蒙受不利,例如她感到有辞职的压力,便可构成间接歧视。

头巾(希贾布)是回教妇女日常衣物之一。问题4.1所解释的原则亦适用於此。假如头巾影响到她的工作安全,你可以要求你的佣工调整头巾的长度,但假如你没有合理的理由,你便不应要求你的佣工不要在家中戴头巾。

5. 住宿

若你的外佣认为你是因她的种族而要她在客厅睡觉,她或会认为你对她种族歧视。此外,在外佣的雇佣合约中有订明住宿及家务安排,确保外佣有适当的住宿是十分重要的。

6. 法律责任

在对话中基於对方的种族作出诋毁可构成种族骚扰,并且有违《条例》。我们任何时候都应避免这类诋毁丶取笑或笑话。因此,若你母亲与外佣对话时针对其种族作出诋毁,不论她是否存有恶意,都可能已对外佣作出了种族骚扰。你母亲须为其行为负上法律责任。若外佣向你提出这事後,你没作出适当的行动纠正情况,你有可能因鼓励或明知而容许种族骚扰,对外佣造成敌意或具威吓性的环境而须负上法律责任。

《条例》於你到外地短期度假时仍然适用。因此,你有可能因为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来制止你的亲戚对外佣骚扰,对其造成敌意或具威吓性的环境而须负上法律责任。

作为雇主,假如你的雇员对你另一名雇员作出种族歧视或骚扰,除非你已采取合理可行的步骤来防止你的雇员作出这样的行为,否则,你便须为你的雇员的行为负上法律责任。你并且有责任处理你的外佣的投诉。

7. 终止合约

假如你基於种族原因决定两名外佣的去留,解雇外佣的行为将会被视作违反了《条例》。假如你基於工作表现或其他个人质素等与种族无关的理由解雇外佣,便未必会被视为《条例》之下的歧视。

若外佣甲投诉外佣乙,指乙基於甲的种族而骚扰或歧视甲,你因而将甲解雇,这可能对甲构成使人受害的歧视行为。根据《条例》,使人受害的歧视属违法行为。

8. 有关外佣介绍所

根据《条例》,若你听从外佣介绍所的建议,基於某人的种族而给予不同的聘用条件,即属违法。若你基於外佣的种族而少付工资,你须负法律责任。此外,你亦会违反劳工法例的最低工资规定,有可能会因此被检控。请参考劳工处的相关刊物。

若你的外佣介绍所建议你要求外佣负担续约费,并表示这是对某种族佣工的普遍做法,而你又照做,便可能对外佣构成基於其种族而作出的歧视行为,并且违反了《条例》。

2.2 给外佣

1. 薪酬

若你认为是因种族而令你的薪金低於最低工资,可向平机会查询及/或根据《条例》提出投诉。同时你可向劳工处投诉雇主短付工资。如有需要,你可以向非政府机构丶你的领事馆或工会寻求协助,请他们帮助你向平机会或劳工处提出投诉。

你应向雇主提出,找出雇主给你的工资低於其他外佣的原因。你的雇主给你较低工资,需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如雇主未能提供令人满意的解释,而且除了你的种族外找不到别的原因,你可向平机会查询,可否根据《条例》提出投诉。

2. 休息日/假期

雇主拒绝你在你的文化节日放假;或要你在她/他的文化节日工作,不准你放假,不一定构成歧视行径。这视乎雇主不批准你要求的理由。若你有理由相信,雇主是基於你的种族作出该决定,可向平机会查询。

3. 到医院就医

雇主要求陪同你去医院未必是歧视行为,但你的雇主需要经你同意,才可以在你求医的时候在场。身为病人,你有权要求医生或护士在没有其他人在场的情况下,直接向你解释你的病况。若你不明白他们所用的语言,你可要求院方为你提供传译员,你也可致电3106 3104联络社区传译服务,要求电话传译服务。

4. 法律责任

若你的同事对你作出种族骚扰,你应该告诉雇主。雇主必须处理你的投诉,并作出适当行动防止事件再次发生。我们建议你记下事发时间和细节,若你决定向平机会作出投诉,这些资料将会很有用。你可以投诉另一名佣工对你作出种族骚扰,你亦可以投诉你的雇主,因为你的雇主须要为你同事的行为负上法律责任,除非雇主已采取合理可行的步骤来防止你同事作出这样的行为。

注意∶
在种族骚扰案件中,不论行为是否具有骚扰意图,都可能构成种族骚扰。若外佣感到她/他是基於其种族而受某行径冒犯或侮辱,而一个合理的人亦会认为该外佣会感到受冒犯丶侮辱或威吓,则有关行径属於种族骚扰。

5. 有关外佣介绍所

外佣介绍所不应基於你的种族,向你提出较差的雇用条款及条件。雇主亦不可以这样做。若你有理由相信你因种族而得到较差的雇用条件,可向平机会查询。你亦可向劳工处查询可能违反劳工法例的情况。

注意∶
外佣如:

  1. 得到较差的待遇,及
  2. 有理由相信该较差的待遇是因其种族而给予的,便可提出歧视申索。
为了避免作出歧视,我们建议雇主时常自我反省,思考有关问题如:「我这样做是否因为我的外佣是属於某一种族,假如她/他来自另一种族,我待她/他会否不同?」

 


第3章 - 向平机会提出投诉

3.1 我怎样向平机会作出投诉?

法例规定向平机会提出投诉须以书面作出。投诉人可透过网站或以邮寄丶传真丶电子邮件或亲临平机会提交投诉。你亦可以使用平机会所提供的投诉表格。

投诉人假如在撰写投诉方面有困难,或对反歧视条例和投诉程序有疑问,可以联络平机会。你可以致电平机会热线2511 8211或电邮complaint@eoc.org.hk,要求协助。如有语言问题,我们亦可为你安排传译员。

3.2 谁可以作出投诉?

你可亲自或委任代表提出投诉。

3.3 提出投诉是否有时限?

如你想向平机会提出投诉,便须在事件发生後十二个月内提出。如你决定在区域法院提出诉讼,则须在事件发生後二十四个月内提出。

3.4 如我想投诉,要提供甚麽资料?

你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 事件发生的日期及详情
  • 你的个人资料,如姓名及联络资料等
  • 答辩人姓名及联络资料
  • 对违法行为作出申索的支持理据
  • 你因受歧视而蒙受的任何不利或情绪困扰的详情
  • 证人资料及联络资料

3.5 假如我需要立即离开香港,是否仍然可以提出投诉?

即使你不在香港,你仍可向我们提出投诉,你可以亲自在你的家乡提出投诉,我们将会透过信件丶电邮丶电话或其他合适的途径与你沟通。你亦可以授权你的朋友丶亲属丶工会或其他在港的代表,代表你处理投诉。但你可能须要在较後阶段前来香港。

调查和调解

3.6 平机会怎样调查投诉?

接到投诉後,平机会将首先审核个案(可能需要额外资料),然後将投诉通知答辩人。平机会会向答辩人透露投诉的详情或证据,并请答辩人回应投诉及提问。平机会会将答辩人的回应告知投诉人,以便投诉人作出反驳。平机会将为证人录取证人陈述,和收集有关资料,然後决定是否进行调解,抑或终止调查。调查阶段所得的一切资料均绝对保密,不会向第三者披露,但可以在法庭审讯时使用。用於平机会调查投诉的时间,将不会计算在向区域法院提出法律程序的两年时限当中。

3.7 甚麽是调解?

调解是自愿参与的,协助涉及投诉的各方一起寻求解决方案。调解可协助双方求同存异,以双方满意的方式达致和解,并在解决纠纷後重新出发。在调解过程中,双方都可发表意见,并更了解对方各自的立场。这有助消除因不正确假设或资料有误而产生的误会,改变双方的态度。调解过程中搜集到的所有资料均会保密,不会在诉讼时使用。

3.8 平机会怎样处理调解个案?

一般而言,平机会会派员担任调解员,协助双方了解导致投诉的问题所在,找出双方同意的地方,和商讨解决纠纷的办法。和解协议书等同於合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调解员会公正持平地帮助双方解决问题。和解条款因个案性质及双方共识而异,可能是复职丶道歉信或金钱赔偿。欲了解更多资料,请参阅平机会「何谓调解」小册子。

3.9 如调解失败,我有甚麽其他选择?

假如调解失败,投诉人可以向平机会申请法律协助。法律协助包括提供法律意见丶由平机会的律师担任法律代表丶在外延聘律师担任法律代表,或平机会认为合适的任何其他协助。平机会属下的法律及投诉专责小组负责审批法律协助申请。另外,投诉人亦可自行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或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法律援助署寻求协助。

 


第4章 - 维持家中种族共融的良好常规

在香港,聘用外佣的情况十分普遍。虽然外佣於家庭范围工作,但她/他们都是雇员,雇主无论何时都应维持良好的雇佣关系。我们建议你透过以下方法维持家中种族共融∶

4.1 聘用前与对方清楚说明你的需要

有些外佣因宗教信仰而不吃猪肉或猪肉制品。因此,雇主在聘用信奉回教的外佣前,必须清楚说明须处理猪肉或吃猪肉的要求。另一方面,如雇主关注外佣的祈祷服装或头巾的颜色,宜在聘用前先与她/他讨论有关问题。其他问题包括假期丶住宿及工作安排丶服饰要求等,都应先行讨论。亦建议雇主向外佣说明自己的习惯和期望,以便外佣知道雇主对他们的要求。

4.2 更了解对方的文化

很多东南亚国家人士觉得,与雇主谈话时直视对方眼睛是无礼的。因此,来自这些地区的外佣与雇主说话时可能向下望。雇主可能认为这是不尊重,而事实上外佣并没有这个意图。

同样地,大部分东南亚国家人士喜欢一天三餐吃米饭。他们也认为触碰别人的头丶以手指或脚趾指向他人是无礼的。因此,外佣可能把雇主表示善意的姿势错误理解为侮辱。例如泰国人认为头是身体的神圣部位,他们会因头顶上有垂下的东西而感到不安。另一方面,有些中国雇主认为白色不祥,但很多外佣的祈祷服却是白色。因此我们鼓励雇主及外佣学习对方的文化,彼此了解。

4.3 了解外佣的宗教要求

基督徒外佣会於星期日上教会。佛教徒及印度教徒外佣可能不时到庙宇参拜。回教徒外佣或想戴头巾及每天祈祷五次丶於斋戒月(回教的吉祥月,回教徒只於日出前及日落後饮食)禁食,并集体祷告及探访亲朋以庆祝回教节日。

我们鼓励雇主与外佣於雇用开始前先行讨论以上要求,例如:外佣可以在哪房间祈祷丶头巾/祈祷服的颜色;或如外佣需於星期日上教会丶到庙宇参拜丶於回教节日祈祷时,所需作出的其他安排等。

有些雇主也有宗教信仰。因此,我们鼓励雇主向外佣说明其宗教需要或习惯。

4.4 避免基於种族作出毁谤及评论他人的种族

我们建议雇主及外佣,无论任何时候都不应诋毁其他种族,或评论对方的种族丶宗教丶文化或习惯。

4.5 向家庭成员讲解《条例》,促进家中种族平等及共融

为防止家中出现种族歧视或骚扰,我们建议雇主向家中成员强调遵守《条例》的重要性,并促进家中的种族平等及共融。所有家庭成员,包括所有外佣,都应认识她/他们在《条例》下的责任。

4.6 保持直接沟通

雇主与外佣应基於互相尊重,保持直接沟通,使她/他们明白,若在雇用中感到遭受较差待遇或骚扰,可向雇主提出。外佣若感到遭受较差待遇,亦应与雇主沟通,让雇主能妥善处理。我们亦鼓励雇主与外佣沟通时使用浅白易明的语言,以避免误会。

4.7 在雇主的需要及外佣的文化丶种族和宗教需要之间取得平衡

我们鼓励雇主於自己和外佣的需要之间取得平衡。外佣找雇主商量雇用方面的具体问题时,雇主应积极处理外佣关注的事宜。缔造一个建基於互相尊重的工作环境,可以带来长远和谐的工作关系,从而达致双赢。

雇主和外佣应了解他们在其他反歧视条例,即《性别歧视条例》丶《残疾歧视条例》和《家庭岗位歧视条例》之下的权利和责任。假如你怀疑某些做法可能违反了反歧视条例的任何条文,你可以致电我们的热线(列载於下文)寻求意见。我们的职员会回答你的问题。你亦可以亲自前来我们的办事处,我们的职员会与你会面,解答你关注的问题。

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