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引言 | |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也被稱為婦女公約。是一條全面而詳細的國際協議,以改進婦女的地位和保障婦女的權利。當中所涉及的範疇,大都是其他國際標準所未涉獵到的。 | |
公約的落實,影響到每一位香港婦女在政治、文化、經濟、社會以及家庭的生活。本網頁為有興趣認識公約以及它在香港實施情況的人士和團體而設。如你對本網頁有任何意見和建議,歡迎與我們聯絡。 |
背景資料 | |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這是一項有關婦女權利的國際公約。 是聯合國在1979年12月18日的大會上通過,並且自1981年9月起生效。至2002年6月止,公約共有170個締約國。 公約為〝對婦女的歧視〞訂下一個通用的定義,並在政治、法律、工作、教育、醫療服務、商業活動和家庭關係等各範疇內,確立保障婦女權利的規定。聯合國並根據公約設立一個委員會,定期審查各締約國執行公約的進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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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 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 委員會除了接受各締約國的政府報告外,也接受各非政府組織所提供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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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引入《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公約在一九九六年十月引入香港。由於中國政府是公約的締約國,因此香港特區政府就公約的報告,會被納入中國的報告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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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任擇議定書 任擇議定書(Optional protocol)是為一項人權公約的某些程序或重要範疇而設,它本身也是一項人權公約,開放予相關公約的締約國另行簽署或確認。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任擇議定書在1999年10月通過,內容包括了聯絡程序(Communications Procedure)和查問程序(Inquiry Procedure)。前者說明個別人士或團體向監察公約的委員會投訴侵犯婦女人權問題的程序;而後者是賦予該委員會向締約國作出查問的權力。本任擇議定書尚未引入香港。 |
團體動態 | ||||||||||
「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 該委員會將於下列日期在聯合國總部舉行會議,審議各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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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 該委員會於2002年11月8日就特區政府將要擬備的第二次報告與團體代表會唔。有關民間團體遞交的意見書,可於下列網頁瀏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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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政府就《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報告 香港特區政府已在1998年就公約在香港的實施情況及進展向聯合國的「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提交首次報告。政府準備在2003年3月向中央人民政府遞交第二次報告,以便納入中國的報告中。 衛生福利及食物局是負責統籌有關報告的政府部門。該局於2002年9月23日至2002年10月26日就第二次報告的擬定綱要進行公眾諮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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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就《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調查結果 委員會委託機構就婦女對《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認識進行電話調查。 主要調查結果已於2003年3月7日發布。 |
相關網站 | |
聯合國 (只備英文網頁) · 婦女監察 (WomenWatch) · 「 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 (Committee on CEDAW) · 婦女地位委員會 (Commission on Status of Women) · 提高婦女地位司 (Divis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Women) · 提高婦女地位國際研究訓練所 (INSTRAW-GAI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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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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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香港大學比較法及公法研究中心 (此網網站提供有關《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背景及有關公約在香港實施情況的參考資料;也備相關文件供下載及網站連結。網站只備英文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