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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自閉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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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俊的故事

笑盈盈的小俊

小俊今年七歲,在某主流學校讀小二,被診斷有自閉症。由於小俊對理解某些科目有特別困難,所以學期初時成績只屬平平。雖然小俊默書經常取得甲等,但他對閱讀理解卻一籌莫展。他善於做基本運算,卻難以看懂和解答文字題。
 
小俊與朋友相處時也經常碰壁。由於小俊在不開心時仍臉帶微笑,部分同學常常加以欺負捉弄,看小俊到底會不會生氣。小俊的記憶力非常好,他總是把欠交功課同學的名字重複地喃喃唸出。他的行為不受同學歡迎,甚至連老師也覺得他在擾亂班上秩序。無論在課堂或課外活動時,小俊都被排擠和孤立。
 
小俊的父母知道這情況後十分憂心,立即與學校聯絡。經過雙方坦誠溝通和商議後,校長表示會積極協助小俊融入學校生活。校方推動了教師學習和認識自閉症學生的特徵和需要,小俊的父母和班主任共同訂立了適合小俊的學習計劃,教師也在教學和評估上進行調適。校方並設立了愛心大使計劃,呼籲學生參與,為有自閉症的同學提供支援和協助。經過各方的努力,小俊的學校生活變得快樂豐盛,成績也顯著進步。

自閉症

自閉症是一種發展障礙,包括多種由輕微至嚴重程度的失調,會影響患者的思想、認知能力和專注力。典型的自閉症徵狀可以包括:
  • 不懂得和別人相處
  • 不懂得表達需要
  • 愛用姿勢或身體語言代替說話
  • 大╱小肌肉運動能力不平均
  • 對別人的說話缺乏回應
  • 極少或沒有眼神接觸
  • 堅持相同習慣,抗拒改變生活規律
  • 極度文靜或過度活躍
  • 情緒波動較大,容易發脾氣
  • 對某些物件有難以解釋的依附
  • 不明白事物的相關意義,以不尋常的思維方法連繫人物、物件、或事情
  • 不適當的大笑或傻笑
  • 不能用語言表達或在理解語言及語言表達上有障礙
  • 重複別人的說話
如在人際關係、語言溝通和行為這三大範疇內有六項或以上的上述徵狀,便有可能患有自閉症。

處分還是不處分﹖

大部分教育工作者都會同意,耐心是成功教導有自閉症學生的重要因素。成功的教育工作者會明白學生的困難,適當地詮釋學生的行為,協助學生解決導致行為問題的原因。縱容學生以避免他亂發脾氣,只會令學生誤以為激烈的對抗行為是對的。教育工作者需要為學生定下清晰的學習目標,並確保他們能達到目標。積極運用獎勵方法、強化良好行為,往往能帶來令人驚喜的效果。以下方法也許有所幫助﹕
  • 根據學生的需要營造適當學習環境
  • 與學生家長保持溝通,甚至邀請他們參與制訂學生的學習計劃
  • 採用一致並可持續推行的方法教導學生
  • 訂定明確的行為規限,而且嚴格執行
  • 訓練溝通和社交技巧,以協助有自閉症的學生學習適當行為
  • 按學生需要,確定教導行為或技巧項目的優先次序
  • 詳細記錄學生進度

如何為有自閉症的學生建立共融課堂環境﹖

協助有自閉症的學生學習和享受學校生活,調適是必需的。部分學生需要在教學方法上得到某些特別調適,而另一些則需要在學習表現評估上獲得特別的便利。例如:
  • 以具體的例證或視像效果教授抽象概念
  • 教師給予口頭指示時,使用簡單的詞彙或短句,避免說連串長句子,並給予學生足夠時間回應
  • 運用多感官教授法,提高學生的理解能力
  • 按部就班,待學生完成一項工作後才給予另一項工作
  • 容許學生以不同形式做筆記或交功課,例如以電腦打字形式而非以手寫形式交功課
  • 在適當的情況下,可派發講義、使用高映機、影音設施等方式教學
  • 突顯或重複主要字眼或句子
  • 如合適的話,考試時作出特別安排,例如給予額外時間作答、容許學生以其他形式作答,或以其他形式進行評估等

《殘疾歧視條例》與《教育實務守則》

《殘疾歧視條例》自1996年起生效,保障殘疾人士免因其殘疾而遭受歧視、騷擾和中傷。
 
法例特別提及在教育範疇中確保殘疾人士享有平等機會,規定教育機構不得歧視有殘疾的學生,並須為有特殊需要的學生提供合理的便利,這些便利可包括在教學、溝通及評估方法上作出調適。法例亦禁止殘疾人士在教育機構中遭受騷擾,包括來自學生的騷擾。《殘疾歧視條例》對政府、教育機構及其僱員皆具約束力,亦約束學生不得向其他學生和教職員作騷擾或中傷的行為。
 
平等機會委員會於2001年7月發出「殘疾歧視條例教育實務守則」,就《殘疾歧視條例》在教育範疇中的法律要求提供指引,「守則」旨在協助教育機構制定防止及消除殘疾歧視的政策,並為教育工作者提供使其行為符合條例的指引。「守則」包括廣泛的實際指引,如錄取學生、進出處所的安排、課程設計及考核方法等。
 
「教育實務守則」是為教育工作者、學生及家長而設的輔助工具。對教育工作者而言,「守則」有助他們建立沒有歧視的良好教育制度;對於家長及學生而言,「守則」幫助他們認識他們在《條例》下的權利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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