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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自闭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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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俊的故事

笑盈盈的小俊

小俊今年七岁,在某主流学校读小二,被诊断有自闭症。由于小俊对理解某些科目有特别困难,所以学期初时成绩只属平平。虽然小俊默书经常取得甲等,但他对阅读理解却一筹莫展。他善于做基本运算,却难以看懂和解答文字题。
 
小俊与朋友相处时也经常碰壁。由于小俊在不开心时仍脸带微笑,部分同学常常加以欺负捉弄,看小俊到底会不会生气。小俊的记忆力非常好,他总是把欠交功课同学的名字重复地喃喃念出。他的行为不受同学欢迎,甚至连老师也觉得他在扰乱班上秩序。无论在课堂或课外活动时,小俊都被排挤和孤立。
 
小俊的父母知道这情况后十分忧心,立即与学校联络。经过双方坦诚沟通和商议后,校长表示会积极协助小俊融入学校生活。校方推动了教师学习和认识自闭症学生的特征和需要,小俊的父母和班主任共同订立了适合小俊的学习计划,教师也在教学和评估上进行调适。校方并设立了爱心大使计划,呼吁学生参与,为有自闭症的同学提供支援和协助。经过各方的努力,小俊的学校生活变得快乐丰盛,成绩也显著进步。

自闭症

自闭症是一种发展障碍,包括多种由轻微至严重程度的失调,会影响患者的思想、认知能力和专注力。典型的自闭症征状可以包括:
  • 不懂得和别人相处
  • 不懂得表达需要
  • 爱用姿势或身体语言代替说话
  • 大╱小肌肉运动能力不平均
  • 对别人的说话缺乏回应
  • 极少或没有眼神接触
  • 坚持相同习惯,抗拒改变生活规律
  • 极度文静或过度活跃
  • 情绪波动较大,容易发脾气
  • 对某些物件有难以解释的依附
  • 不明白事物的相关意义,以不寻常的思维方法连系人物、物件、或事情
  • 不适当的大笑或傻笑
  • 不能用语言表达或在理解语言及语言表达上有障碍
  • 重复别人的说话
如在人际关系、语言沟通和行为这三大范畴内有六项或以上的上述征状,便有可能患有自闭症。

处分还是不处分﹖

大部分教育工作者都会同意,耐心是成功教导有自闭症学生的重要因素。成功的教育工作者会明白学生的困难,适当地诠释学生的行为,协助学生解决导致行为问题的原因。纵容学生以避免他乱发脾气,只会令学生误以为激烈的对抗行为是对的。教育工作者需要为学生定下清晰的学习目标,并确保他们能达到目标。积极运用奖励方法、强化良好行为,往往能带来令人惊喜的效果。以下方法也许有所帮助﹕
  • 根据学生的需要营造适当学习环境
  • 与学生家长保持沟通,甚至邀请他们参与制订学生的学习计划
  • 采用一致并可持续推行的方法教导学生
  • 订定明确的行为规限,而且严格执行
  • 训练沟通和社交技巧,以协助有自闭症的学生学习适当行为
  • 按学生需要,确定教导行为或技巧项目的优先次序
  • 详细记录学生进度

如何为有自闭症的学生建立共融课堂环境﹖

协助有自闭症的学生学习和享受学校生活,调适是必需的。部分学生需要在教学方法上得到某些特别调适,而另一些则需要在学习表现评估上获得特别的便利。例如:
  • 以具体的例证或视像效果教授抽象概念
  • 教师给予口头指示时,使用简单的词汇或短句,避免说连串长句子,并给予学生足够时间回应
  • 运用多感官教授法,提高学生的理解能力
  • 按部就班,待学生完成一项工作后才给予另一项工作
  • 容许学生以不同形式做笔记或交功课,例如以电脑打字形式而非以手写形式交功课
  • 在适当的情况下,可派发讲义、使用高映机、影音设施等方式教学
  • 突显或重复主要字眼或句子
  • 如合适的话,考试时作出特别安排,例如给予额外时间作答、容许学生以其他形式作答,或以其他形式进行评估等

《残疾歧视条例》与《教育实务守则》

《残疾歧视条例》自1996年起生效,保障残疾人士免因其残疾而遭受歧视、骚扰和中伤。
 
法例特别提及在教育范畴中确保残疾人士享有平等机会,规定教育机构不得歧视有残疾的学生,并须为有特殊需要的学生提供合理的便利,这些便利可包括在教学、沟通及评估方法上作出调适。法例亦禁止残疾人士在教育机构中遭受骚扰,包括来自学生的骚扰。《残疾歧视条例》对政府、教育机构及其雇员皆具约束力,亦约束学生不得向其他学生和教职员作骚扰或中伤的行为。
 
平等机会委员会于2001年7月发出「残疾歧视条例教育实务守则」,就《残疾歧视条例》在教育范畴中的法律要求提供指引,「守则」旨在协助教育机构制定防止及消除残疾歧视的政策,并为教育工作者提供使其行为符合条例的指引。「守则」包括广泛的实际指引,如录取学生、进出处所的安排、课程设计及考核方法等。
 
「教育实务守则」是为教育工作者、学生及家长而设的辅助工具。对教育工作者而言,「守则」有助他们建立没有歧视的良好教育制度;对于家长及学生而言,「守则」帮助他们认识他们在《条例》下的权利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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