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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聽覺障礙

認識聽覺障礙

小玲的故事

聽聽小玲的心聲

16歲的小玲雖有先天輕度聽覺障礙(「聽障」),但她自小已就讀一般學校。在助聽器和語言治療的協助下,小玲的語言能力發展良好。不過,她的學校生活並非完全順利,在升上中一時便就要克服不少困難。

那時候只要老師說話太快,小玲就不能完全聽懂,她因此無法按指示完成習作,成績極不理想。
 
除了學業問題,小玲交友時也遇上困難。剛升中一時,小玲因為缺乏自信,說話總是輕聲細氣,加上起初同學不習慣她的說話方式,經常發生誤會。
 
為了讓學生明白互相接納的重要,每年開課時,老師都會進行一次練習。每個學生都會在自我評估問卷上寫出自己的強項和弱點。在分享問卷結果後,學生都明白每個人都有本身獨特之處,儘管各有不同,但必須互相尊重,這項練習令小玲與同學的關係大有改善。
 
小玲在學業上得到學校的全力支援。課室安裝了擴音設備,把老師的音量擴大,這樣的課室設計令聽障同學能清晰聽課。此外,老師也嘗試減慢說話速度,方便聽障學生讀唇。老師更會預先把教材給小玲,使她更容易掌握課程。
 
小玲現在正唸中五,大部分科目都取得不俗成績。她最喜愛的課外活動是體操,從中建立了自信。這幾年間,小玲曾多次代表學校參加學界體操比賽,奪得數面獎牌。

聽障

聽障是指在聽聲方面的困難(不論聲音是否經過擴大),聽障程度以分貝 (dB)量度,範圍涵括低音到高音音頻。聽障人士的語言發展或會較慢,對抽象概念的認識或會較弱,他們也往往較難建立和維持人際關係,自信心也較低。
 
了解學生的聽障和他們的特別需要,對設計課堂內容尤為關鍵。一般而言,以讀唇方式溝通的聽障學生需要看到講者的嘴唇才能掌握訊息。
 
如有關學生用手語溝通較為容易,教師可考慮學習手語。以下各建議均有助與聽障學生溝通:
  • 清楚說明討論的題目,盡可能重覆問題和扼要說明問題
  • 利用視像教材提高學生注意力,並與他們保持眼神交流
  • 在小組活動時,清楚說明誰是發言者
  • 在同一時間內只讓一位講者發言,並減低環境噪音
  • 可用身體語言(包括手勢和面部表情)及手語輔助言語上的溝通
  • 在合適的情況下,可安排手語傳譯員協助

輔助設備

聽障學生可能需要特別的輔助教具/儀器和特別安排,其中包括:
  • 無線調頻系統
  • 導聽系統(環線感應系統)
  • 靜音投影機
  • 隱藏式字幕解碼器
  • 有閃燈裝置的門鈴及火警鐘

如何為聽障學生建立共融課堂環境?

協助聽障學生學習和享受學校生活,調適是必需的。部分學生需要在教學方法上得到特別調適,另一些則需要在學習表現評估上獲得特別的便利。例如:
  • 配合聽障學生需要安排座位
  • 提供有關學年或學科的學習綱要,讓學生及早備課
  • 給予聽障學生較長的閱讀和書寫時間
  • 以開放式問題鼓勵學生發言
  • 建立互愛互助的學習環境,有需要時鼓勵同學代抄筆記
  • 建立支援機制,協助聽障學生參與課外活動
  • 由於助聽器或導聽系統的背景雜音可能會令聽障學生感到疲倦,在適當情況下,宜定時給予學生休息時間
  • 在適當情況下,可派發講義及使用錄像設施教學
  • 在可行的情況下,考試時可作出特別安排,例如給予有需要的學生額外時間作答、容許學生以其他形式作答,或以其他形式進行評估
  • 提供額外指導或補習課,為聽障學生詳細講解特別難懂的課題
  • 鼓勵同學們多了解聽障學生的特別需要,尊重聽障學生的溝通方式,以及在適當的情況下,鼓勵同學們學習手語

《殘疾歧視條例》與《教育實務守則》

《殘疾歧視條例》自1996年起生效,保障殘疾人士免因其殘疾而遭受歧視、騷擾和中傷。
 
法例特別提及在教育範疇中確保殘疾人士享有平等機會,規定教育機構不得歧視有殘疾的學生,並須為有特殊需要的學生提供合理的便利,這些便利可包括在教學、溝通及評估方法上作出調適。法例亦禁止殘疾人士在教育機構中受到騷擾,包括來自學生的騷擾。《殘疾歧視條例》對政府、教育機構及其僱員皆具約束力,亦約束學生不得向其他學生和教職員作騷擾或中傷的行為。
 
平等機會委員會於2001年7月發出《殘疾歧視條例教育實務守則》,就《殘疾歧視條例》在教育範疇中的法律要求提供指引,「守則」旨在協助教育機構制定防止及消除殘疾歧視的政策,並為教育工作者提供使其行為符合條例的指引。「守則」包括廣泛的實際指引,如錄取學生、進出處所的安排、課程設計及考核方法等。
 
《教育實務守則》是為教育工作者、學生及家長而設的輔助工具。對教育工作者而言,「守則」有助他們建立沒有歧視的良好教育制度;對於家長及學生而言,「守則」幫助他們認識他們在《條例》下的權利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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