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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听觉障碍

认识听觉障碍

小玲的故事

听听小玲的心声

16岁的小玲虽有先天轻度听觉障碍(「听障」),但她自小已就读一般学校。在助听器和语言治疗的协助下,小玲的语言能力发展良好。不过,她的学校生活并非完全顺利,在升上中一时便就要克服不少困难。

那时候只要老师说话太快,小玲就不能完全听懂,她因此无法按指示完成习作,成绩极不理想。
 
除了学业问题,小玲交友时也遇上困难。刚升中一时,小玲因为缺乏自信,说话总是轻声细气,加上起初同学不习惯她的说话方式,经常发生误会。
 
为了让学生明白互相接纳的重要,每年开课时,老师都会进行一次练习。每个学生都会在自我评估问卷上写出自己的强项和弱点。在分享问卷结果后,学生都明白每个人都有本身独特之处,尽管各有不同,但必须互相尊重,这项练习令小玲与同学的关系大有改善。
 
小玲在学业上得到学校的全力支援。课室安装了扩音设备,把老师的音量扩大,这样的课室设计令听障同学能清晰听课。此外,老师也尝试减慢说话速度,方便听障学生读唇。老师更会预先把教材给小玲,使她更容易掌握课程。
 
小玲现在正念中五,大部分科目都取得不俗成绩。她最喜爱的课外活动是体操,从中建立了自信。这几年间,小玲曾多次代表学校参加学界体操比赛,夺得数面奖牌。

听障

听障是指在听声方面的困难(不论声音是否经过扩大),听障程度以分贝(dB)量度,范围涵括低音到高音音频。听障人士的语言发展或会较慢,对抽象概念的认识或会较弱,他们也往往较难建立和维持人际关系,自信心也较低。
 
了解学生的听障和他们的特别需要,对设计课堂内容尤为关键。一般而言,以读唇方式沟通的听障学生需要看到讲者的嘴唇才能掌握讯息。
 
如有关学生用手语沟通较为容易,教师可考虑学习手语。以下各建议均有助与听障学生沟通:
  • 清楚说明讨论的题目,尽可能重复问题和扼要说明问题
  • 利用视像教材提高学生注意力,并与他们保持眼神交流
  • 在小组活动时,清楚说明谁是发言者
  • 在同一时间内只让一位讲者发言,并减低环境噪音
  • 可用身体语言(包括手势和面部表情)及手语辅助言语上的沟通
  • 在合适的情况下,可安排手语传译员协助

辅助设备

听障学生可能需要特别的辅助教具/仪器和特别安排,其中包括:
  • 无线调频系统
  • 导听系统(环线感应系统)
  • 静音投影机
  • 隐藏式字幕解码器
  • 有闪灯装置的门铃及火警钟

如何为听障学生建立共融课堂环境?

协助听障学生学习和享受学校生活,调适是必需的。部分学生需要在教学方法上得到特别调适,另一些则需要在学习表现评估上获得特别的便利。例如:
  • 配合听障学生需要安排座位
  • 提供有关学年或学科的学习纲要,让学生及早备课
  • 给予听障学生较长的阅读和书写时间
  • 以开放式问题鼓励学生发言
  • 建立互爱互助的学习环境,有需要时鼓励同学代抄笔记
  • 建立支援机制,协助听障学生参与课外活动
  • 由于助听器或导听系统的背景杂音可能会令听障学生感到疲倦,在适当情况下,宜定时给予学生休息时间
  • 在适当情况下,可派发讲义及使用录像设施教学
  • 在可行的情况下,考试时可作出特别安排,例如给予有需要的学生额外时间作答、容许学生以其他形式作答,或以其他形式进行评估
  • 提供额外指导或补习课,为听障学生详细讲解特别难懂的课题
  • 鼓励同学们多了解听障学生的特别需要,尊重听障学生的沟通方式,以及在适当的情况下,鼓励同学们学习手语

《残疾歧视条例》与《教育实务守则》

《残疾歧视条例》自1996年起生效,保障残疾人士免因其残疾而遭受歧视、骚扰和中伤。
 
法例特别提及在教育范畴中确保残疾人士享有平等机会,规定教育机构不得歧视有残疾的学生,并须为有特殊需要的学生提供合理的便利,这些便利可包括在教学、沟通及评估方法上作出调适。法例亦禁止残疾人士在教育机构中受到骚扰,包括来自学生的骚扰。《残疾歧视条例》对政府、教育机构及其雇员皆具约束力,亦约束学生不得向其他学生和教职员作骚扰或中伤的行为。
 
平等机会委员会于2001年7月发出《残疾歧视条例教育实务守则》,就《残疾歧视条例》在教育范畴中的法律要求提供指引,「守则」旨在协助教育机构制定防止及消除残疾歧视的政策,并为教育工作者提供使其行为符合条例的指引。「守则」包括广泛的实际指引,如录取学生、进出处所的安排、课程设计及考核方法等。
 
《教育实务守则》是为教育工作者、学生及家长而设的辅助工具。对教育工作者而言,「守则」有助他们建立没有歧视的良好教育制度;对于家长及学生而言,「守则」帮助他们认识他们在《条例》下的权利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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