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機會委員會

搜尋

認識智力障礙

認識智力障礙

阿美的故事

凡事向好處看

 

阿美是有輕度智力障礙的小三學生。雖然她的智能發展比同齡同學明顯落後,但她是班中最勤力及負責任的學生之一,可惜她的考試和測驗成績往往令人失望。

阿美很渴望在學校結交朋友,她喜歡以擁抱及輕拍同學來表達善意。可是,因為她的溝通技巧較差,未能有效地用言語表達自己感受,所以她的友善舉動常被其他同學誤解。

阿美的老師體恤她的情況,決意在學業和群體生活上加以幫助。老師首先作出若干調適,例如考試時給她額外時間作答和安排她每星期放學後有一小時輔導課。可惜,部分同學和家長認為這樣安排不公平,反而令阿美和這些同學的關係更差。他們拒絕跟阿美做朋友,甚至取笑她。

為了協助阿美與其他同學融洽相處,在得到阿美和家長同意下,老師在課堂上公開談及不同的人需要不同的環境和支持才能達致成功。老師在全班同學面前正面評價阿美,又口頭嘉獎接納阿美的同學。經過老師一番努力,有些同學開始與阿美作伴,有些又自願幫助阿美,阿美的校園生活開始豐富起來,她的自信和溝通能力都有所提升,令阿美更加開朗。她的同班同學也逐漸學會如何尊重與關懷別人。

智力障礙

智力障礙是指智能明顯低於一般水平和適應能力不足。智障對個人的學業、語言的接收或表達能力、獨立生活以及經濟自立的能力都有很大影響。

智障人士最常面對的問題,包括社交圈子狹窄、情緒問題、溝通障礙、缺乏社區及家庭的支持。接受教育、掌握科技,都會有助他們在就業、社交、康樂,以及其他活動上有更多參與。

如何令其他同學與智障學生融合?

教育工作者在準備教導有智障的學生時,需要先了解學生的需要、興趣和長處。讓學生的父母、兄弟姊妹和其他學生一起參與計劃,有助老師了解學生的潛能、需要和朋輩可支援的途徑。教育工作者需確保有智障的學生獲得所需協助,並訂立有計劃、目標清晰、和可以持續進行的課程。

除了建立包容接納的課室環境,教育工作者需要為學生定下清晰的學習目標,並確保他們能達到目標。積極運用獎勵方法、強化良好行為,往往會帶來令人驚喜的效果。以下一些方法也許有幫助:

  • 安排座位時考慮到有智障學生的需要

  • 推動朋輩互助,為學生建立一套在休息及課外活動時可用的支援制度

  • 肯定有智障學生在班上的貢獻

  • 撥出時間讓全班同學分享他們的感受、想法和關注

  • 制止同學嘲弄有智障的學生,以及教導所有學生互相接納和關懷

如何為有智障的學生建立共融課堂環境?

協助有智障的學生學習和享受學校生活,調適是必需的。部分學生需要在教學方法上得到某些特別調適,另一些則需要在學習表現評估上獲得特別的便利。例如:

  • 如果可行,示範或模仿抽象的概念

  • 把資料拆成多部分方便以多個小階段教授,以協助學生逐步掌握學習概念

  • 運用多感官教授法,提高學生的理解能力

  • 配合學生的學習能力及需要,利用簡化、濃縮、綜合、分類或特殊編碼的方式調適課程

  • 在適當的情況下,可派發講義、使用高映機、影音設施等方式教學

  • 突顯或重複主要字眼或句子

  • 如合適的話,考試時作出特定安排,例如給予額外時間作答、容許學生以其他形式作答,或以其他形式進行評估等

《殘疾歧視條例》與《教育實務守則》

《殘疾歧視條例》自1996年起生效,保障殘疾人士免因其殘疾而遭受歧視、騷擾和中傷。

法例特別提及在教育範疇中確保殘疾人士享有平等機會,規定教育機構不得歧視有殘疾的學生,並須為有特殊需要的學生提供合理的便利,這些便利可包括在教學、溝通及評估方法上作出調適。法例亦禁止殘疾人士在教育機構中遭受騷擾,包括來自學生的騷擾。《殘疾歧視條例》對政府、教育機構及其僱員皆具約束力,亦約束學生不得向其他學生和教職員作騷擾或中傷的行為。

平等機會委員會於2001年7月發出「殘疾歧視條例教育實務守則」,就《殘疾歧視條例》在教育範疇中的法律要求提供指引,「守則」旨在協助教育機構制定防止及消除殘疾歧視的政策,並為教育工作者提供使其行為符合條例的指引。「守則」包括廣泛的實際指引,如錄取學生、進出處所的安排、課程設計及考核方法等。

「教育實務守則」是為教育工作者、學生及家長而設的輔助工具。對教育工作者而言,「守則」有助他們建立沒有歧視的良好教育制度;對於家長及學生而言,「守則」幫助他們認識他們在《條例》下的權利和責任。

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