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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智力障碍

认识智力障碍

阿美的故事

凡事向好处看

 

阿美是有轻度智力障碍的小三学生。虽然她的智能发展比同龄同学明显落后,但她是班中最勤力及负责任的学生之一,可惜她的考试和测验成绩往往令人失望。

阿美很渴望在学校结交朋友,她喜欢以拥抱及轻拍同学来表达善意。可是,因为她的沟通技巧较差,未能有效地用言语表达自己感受,所以她的友善举动常被其他同学误解。

阿美的老师体恤她的情况,决意在学业和群体生活上加以帮助。老师首先作出若干调适,例如考试时给她额外时间作答和安排她每星期放学后有一小时辅导课。可惜,部分同学和家长认为这样安排不公平,反而令阿美和这些同学的关系更差。他们拒绝跟阿美做朋友,甚至取笑她。

为了协助阿美与其他同学融洽相处,在得到阿美和家长同意下,老师在课堂上公开谈及不同的人需要不同的环境和支持才能达致成功。老师在全班同学面前正面评价阿美,又口头嘉奖接纳阿美的同学。经过老师一番努力,有些同学开始与阿美作伴,有些又自愿帮助阿美,阿美的校园生活开始丰富起来,她的自信和沟通能力都有所提升,令阿美更加开朗。她的同班同学也逐渐学会如何尊重与关怀别人。

智力障碍

智力障碍是指智能明显低于一般水平和适应能力不足。智障对个人的学业、语言的接收或表达能力、独立生活以及经济自立的能力都有很大影响。

智障人士最常面对的问题,包括社交圈子狭窄、情绪问题、沟通障碍、缺乏社区及家庭的支持。接受教育、掌握科技,都会有助他们在就业、社交、康乐,以及其他活动上有更多参与。

如何令其他同学与智障学生融合?

教育工作者在准备教导有智障的学生时,需要先了解学生的需要、兴趣和长处。让学生的父母、兄弟姊妹和其他学生一起参与计划,有助老师了解学生的潜能、需要和朋辈可支援的途径。教育工作者需确保有智障的学生获得所需协助,并订立有计划、目标清晰、和可以持续进行的课程。

除了建立包容接纳的课室环境,教育工作者需要为学生定下清晰的学习目标,并确保他们能达到目标。积极运用奖励方法、强化良好行为,往往会带来令人惊喜的效果。以下一些方法也许有帮助:

  • 安排座位时考虑到有智障学生的需要
  • 推动朋辈互助,为学生建立一套在休息及课外活动时可用的支援制度
  • 肯定有智障学生在班上的贡献
  • 拨出时间让全班同学分享他们的感受、想法和关注
  • 制止同学嘲弄有智障的学生,以及教导所有学生互相接纳和关怀

如何为有智障的学生建立共融课堂环境?

协助有智障的学生学习和享受学校生活,调适是必需的。部分学生需要在教学方法上得到某些特别调适,另一些则需要在学习表现评估上获得特别的便利。例如:

  • 如果可行,示范或模仿抽象的概念
  • 把资料拆成多部分方便以多个小阶段教授,以协助学生逐步掌握学习概念
  • 运用多感官教授法,提高学生的理解能力
  • 配合学生的学习能力及需要,利用简化、浓缩、综合、分类或特殊编码的方式调适课程
  • 在适当的情况下,可派发讲义、使用高映机、影音设施等方式教学
  • 突显或重复主要字眼或句子
  • 如合适的话,考试时作出特定安排,例如给予额外时间作答、容许学生以其他形式作答,或以其他形式进行评估等

《残疾歧视条例》与《教育实务守则》

《残疾歧视条例》自1996年起生效,保障残疾人士免因其残疾而遭受歧视、骚扰和中伤。

法例特别提及在教育范畴中确保残疾人士享有平等机会,规定教育机构不得歧视有残疾的学生,并须为有特殊需要的学生提供合理的便利,这些便利可包括在教学、沟通及评估方法上作出调适。法例亦禁止残疾人士在教育机构中遭受骚扰,包括来自学生的骚扰。《残疾歧视条例》对政府、教育机构及其雇员皆具约束力,亦约束学生不得向其他学生和教职员作骚扰或中伤的行为。

平等机会委员会于2001年7月发出「残疾歧视条例教育实务守则」,就《残疾歧视条例》在教育范畴中的法律要求提供指引,「守则」旨在协助教育机构制定防止及消除残疾歧视的政策,并为教育工作者提供使其行为符合条例的指引。「守则」包括广泛的实际指引,如录取学生、进出处所的安排、课程设计及考核方法等。

「教育实务守则」是为教育工作者、学生及家长而设的辅助工具。对教育工作者而言,「守则」有助他们建立没有歧视的良好教育制度;对于家长及学生而言,「守则」帮助他们认识他们在《条例》下的权利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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