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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特殊學習障礙

認識特殊學習障礙

棠仔的故事

認識棠仔

對大多數小一學生來說,「頭」、「師」這些中文字既簡單又直接。但對棠仔來說,認字可真不容易。曾經有一段時間,棠仔每天早上六時便爬起床,竭力默寫每個新學的生字。雖然如此,他依然很少在默寫測驗中得到及格成績。

棠仔覺得這樣做只是白費功夫,於是他再也不肯早起。他當然不想默寫測驗不及格,但他發現自己實在無法掌握某些技巧,因為他﹕
  • 對於掌握字形結構感到吃力
  • 經常搞亂方向和時間
  • 經常把文字顛倒,如把「好」寫成「子女」
  • 容易忘記已學字詞
 
棠仔所面對的正是「特殊學習障礙」「學障」)兒童的真實寫照。為了幫助棠仔解決這些難題,他的父母嘗試用不同的方法教導棠仔。為了改善棠仔在書寫時把字左右倒轉的問題,如把「好」字寫成「子女」,棠仔的父母以填空格的方式,教導棠仔認識不同字形的結構,例如,要求棠仔在指定空間內填寫適當部分,就像要棠仔在下列各字填上「木」字

     力口 目
     心 木木

他們又用猜字謎、尋字遊戲等方法加強棠仔對文字結構的認識,如「兩個月」是「朋」,「兩點水」是「冰」等。雖然棠仔仍會把新學的生字倒轉,但他已能掌握一般小一學生日常應用的文字。為協助棠仔學生字,他們又請棠仔每天選出一個他認為「最喜愛的字」,使他容易記住。

棠仔的父母知道他們單方面努力並不足夠,於是主動接觸老師和學校。這些正面接觸令老師和學校能理解棠仔的問題,老師和學校也願意調整功課量、教學法和評核方法協助棠仔。漸漸地,棠仔也可以像其他學生一樣在主流學校的環境中享受學校生活。

特殊學習障礙

根據學習障礙全國聯合委員會的分類,學障是指由各種失調所導致的聽、講、讀、寫、推理或算數的學習困難。這些失調與生俱來,並相信與患者的中樞神經有關。學障可分為言語學習障礙、讀寫困難、書寫困難、計算困難及運用障礙,其中以讀寫困難最為常見。雖然一般有學障人士的智力均屬正常,部分學障人士的智力甚至較一般人高,但他們經常面對以下的典型問題﹕

  • 集中力不能持久
  • 有閱讀、拼字及╱或抄寫困難
  • 經常混淆方向和時間
  • 表現反覆無常
  • 有語言障礙
  • 協調能力較差
  • 行動遲緩
  • 對理解及遵從指示有困難
雖然所有兒童在成長過程中也有可能出現以上問題,但若同時有以上多項問題,而這些問題沒有隨年紀漸長而改善,就可能是有學障。教育工作者須留意,大部分有學障的兒童都只有上述特徵中的一項或數項,而不一定是全部特徵。

怎樣與學障兒童建立關係?

積極運用獎勵來強化良好行為往往會帶來令人驚喜的效果;忍耐、了解別人的老師能協助學生重建自信心。以下方法或許也有幫助﹕

  • 加強老師與家長之間的聯繫,加深他們了解如何協助學生解決困難
  • 教導學生處事的方式和步驟,以改善他們的組織能力,令他們能更獨立學習
  • 主動接觸有學障的學生
  • 了解學生的強項和弱點,提供機會讓他們發展所長,如適當地安排他們主導一些活動等
  • 為學生建立朋輩間的支援網絡
  • 因應學生面對的困難從不同角度發問,為學生定下清晰的學習目標
  • 按照學生的理解程度,加長或縮短句子
 
如學生很不想朗讀或公開默寫時,老師不宜強迫。取笑學生的錯誤或模仿其行為,會破壞學生對老師的信任,對雙方關係造成極大損害。

如何為有學障的學生建立一個共融的課堂環境﹖

協助有學障的學生學習和享受學校生活,調適是必需的。部分學生需要在教學方法上得到某些特別調適,另一些則需要在學習表現評估上獲得特別的便利。例如:

  • 運用多感官教學法,在適當時以講義、高映機、影音設施等方式教學,加強學生對所學事物的印象
  • 容許學生以其他方法做筆記,包括在課堂錄音
  • 以口頭和書面兩種方法解釋
  • 按學生需要酌量減少功課量
  • 教授發音技巧,令學生更容易明白文字和聲音的關係
  • 如合適的話,考試時作出特別安排,例如給予額外時間作答、容許學生以其他形式作答或以其他形式進行評估等
  • 對特別困難的課題,給予額外輔導
以上只是一些可以協助有特殊學習障礙學生的安排,並不代表校方必須全部實施。提供調適的關鍵是因應學生需要而作安排。

《殘疾歧視條例》與《教育實務守則》

《殘疾歧視條例》自1996年起生效,保障殘疾人士免因其殘疾而遭受歧視、騷擾和中傷。

法例特別提及在教育範疇中確保殘疾人士享有平等機會,規定教育機構不得歧視有殘疾的學生,並須為有特殊需要的學生提供合理的便利,這些便利可包括在教學、溝通及在評估方法上作出調適。法例亦禁止殘疾人士在教育機構中遭受騷擾,包括來自學生的騷擾。《殘疾歧視條例》對政府、教育機構及其僱員皆具約束力,亦約束學生不得向其他學生和教職員作騷擾或中傷的行為。
 
平等機會委員會於2001年7月發出「殘疾歧視條例教育實務守則」,就《殘疾歧視條例》在教育範疇中的法律要求提供指引,「守則」旨在協助教育機構制定防止及消除殘疾歧視的政策,並為教育工作者提供使其行為符合條例的指引。「守則」包括廣泛的實際指引,如錄取學生、進出處所的安排、課程設計及考核方法等。
 
「教育實務守則」是為教育工作者、學生及家長而設的輔助工具。對教育工作者而言,「守則」有助他們建立沒有歧視的良好教育制度;對於家長及學生而言,「守則」幫助他們認識他們在《條例》下的權利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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