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機會主席撰文表示香港不容種族歧視(只备繁体版)
針對近日有個別人士在法庭外以法官的種族作出帶有侮辱、貶義的稱呼,以表達他們對案件裁決的不滿;還有網上出現辱罵在港提出免遣返聲請人士和少數族裔的言論,平機會主席陳章明教授在1月4日發表了文章,表示平機會對這些言論非常關注,並予以強烈譴責。
陳主席指這些侮辱性言論不單無助建立共融的社會,更侵蝕香港作為國際大都會的形象和我們崇尚的平等價值觀。除了可能構成法庭藐視罪行,這些言論更有可能觸犯《種族歧視條例》。根據《種族歧視條例》,基於某人的種族而歧視、騷擾及中傷該人,是違法行為。條例保障的不只是本港居民,亦涵蓋所有在港人士,包括旅客以及提出免遣返聲請的人士。而「種族中傷」是指藉公開活動煽動大眾基於某人的種族而對該人產生仇恨、嚴重鄙視或強烈嘲諷。任何涉及威脅傷害某種族人士的身體或損害其財產的種族主義煽動行為均被視為嚴重中傷,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罰款和監禁。
陳主席表示:「香港作為開放多元、崇尚言論自由的國際大都會,社會一向充斥不同聲音,每個人對社會上的議題都可能持不同意見。但在表達己見時,我們亦應以開放的態度,去聆聽不同聲音,了解不同論據,進行理性的討論,而非作出種族中傷的言論。事實上,活在全球一體化、多元的世界,我們與世界緊密聯繫,資訊共通、經濟互動、人才與文化互相交流,假若我們仍以狹隘的民族及地域觀念來看待『香港人』的身分,我們只會與世界脫軌,發展滯後。唯有在接納差異、尊重和包容下,我們的社會才可進步,每個人享有平等與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