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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通讯 第 17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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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機會就懷孕歧視個案提供法律協助(只备繁体版)

平機會於1月26日根據《性別歧視條例》(香港法例第480章)代表一名女士(申索人)向區域法院提出法律訴訟。申索人曾受僱於一間公司(答辯人),擔任文員職位。申索人指稱,答辯人在得知她懷孕後對她作出歧視行為,以不同方式施加壓力逼令她辭職。申索人其後流產,答辯人在她病假復工後將她解僱。

在《性別歧視條例》下,若任何僱主基於僱員懷孕而使該僱員受到不利的對待或被解僱,都有可能違反法例。根據《性別歧視條例》向平機會提出的投訴中,僱傭範疇的懷孕歧視仍然是最常見的投訴類別之一。在2015至2017年期間,平機會收到200宗懷孕歧視的投訴,佔期間整體《性別歧視條例》的投訴約38%。平機會就此個案提出法律訴訟,一方面希望加強公眾認識《性別歧視條例》賦予懷孕婦女的權利,同時提醒僱主基於僱員懷孕而對該僱員作出較差的待遇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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