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機會主席呼籲傳媒勿標籤精神病患者(只备繁体版)
作為「第四權」,傳媒對公眾影響深遠。而在這個資訊氾濫的年代,媒體為求吸引讀者、製造輿論,往往譁衆取寵以突圍而出。但大家有否想過,不少誇張失實的報道其實是建築在弱勢群體的痛苦身上?
平機會主席陳章明教授於2018年3月21日在《信報》撰文,提到社會大眾對精神病患者存有誤解,傳媒可謂責無旁貸。他引述了某些本地媒體的誇大和負面報道手法,包括「小心,癲人出沒」等煽情的標題,以及在內文中鉅細無遺地描述兇殺案的血腥細節。這些報道除了毫無依據地把暴力行為與精神病掛鈎,更引起不必要的恐慌,進一步加深大眾對精神病患者的偏見,使他們更難打開心扉,接受支援並重新融入社會。
根據《殘疾歧視條例》,任何人若中傷殘疾人士(包括精神病患者),即屬違法。雖然成立中傷個案的門檻頗高(中傷的定義為透過公開活動,煽動仇恨、嚴重的鄙視或強烈的嘲諷),傳媒仍須留意法律風險,更應考慮在相關報道中加入精神病患者、康復者、自助組織和專業人士的觀點,發揮教育公眾、為弱勢社群發聲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