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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通讯 第 2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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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機會主席撰文 呼籲各界保障殘疾人士參與會議的權利(只备繁体版)

雖然過去數年間公眾對無障礙設施概念的認識漸增,但殘疾人士在生活上仍不時遇到各種困難。在健全的投資者眼中,出席上市公司舉辦的股東大會只是一件平常不過的事情。但平機會近日就收到查詢,有關殘疾人士參與股東大會時所面對的障礙。

平機會主席陳章明教授本月在《信報》、《香港自由新聞》、《香港獨立媒體》、《立場新聞》及《英文虎報》均有撰文,強調解決這項問題的重要性。陳教授指出:「現時,不少股東大會的通告只會列載會議舉行日期、地點,以及決議事項,卻隻字不提前往會議場地的無障礙路線、會場的無障礙設施,或是任何可在會議期間作出的遷就措施。假若會議地點缺乏無障礙通道,輪椅使用者便無法前往;又或是會議上不提供手語翻譯,聽障人士便無法參與會議的討論。」

根據《殘疾歧視條例》第26條,任何提供貨品、服務或設施(不論收費與否)的人,如拒絕向殘疾人士提供貨品、服務或設施,即屬違法。除非該人士能證明,顧及殘疾人士的需要對其造成不合情理的困難,否則若該人士沒有為殘疾人士提供便利,例如選擇缺乏無障礙設施的會議場地,或拒絕提供輔助器材或安排,便有機會構成間接歧視並負上民事責任。

平機會於2018年10月致函予香港特許秘書公會,建議公司發出任何會議通告時均附上回條,詢問收件人是否有特別需要,此舉可讓公司預先作相應的場地及設施安排。我們衷心希望所有機構,不論是舉辦研討會、座談會、創投活動、公眾諮詢或是其他形式的會議時,都能致力為殘疾人士提供一個無障礙的環境,讓他們參與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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