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机会委员会

搜寻

电子通讯 第 229 期

返回

認清法例 同心抗疫(只备繁体版)

因應傳媒查詢近日網上有關一名警員確診新冠肺炎的言論是否違反《殘疾歧視條例》(條例),平機會於2020年2月25日發表聲明,解釋條例下「殘疾中傷」的定義。

根據條例,任何人如透過公開活動煽動對個別或某類殘疾人士的仇恨、嚴重的鄙視或強烈的嘲諷,有關行為被視為「中傷」。舉例而言,如有人公開表示有某種殘疾的人都沒有用、是社會負累,應遠離社會,這可構成違法的中傷行為。

條例亦訂明,若有關行為屬故意,且包含威脅或煽動其他人威脅損害該名殘疾人士或該類殘疾人士的成員的身體或其處所或財產,則構成「嚴重中傷」。

無疑,利用與疫情相關的事件,對從事特定職業的人士幸災樂禍甚至發表咀咒言論絕不恰當,但卻不足以被理解成煽動別人對新冠肺炎患者或殘疾人士的仇恨、嚴重的鄙視或強烈的嘲諷,甚至威脅或煽動損害該等人士的身體、其處所或財產,故一般而言並不構成殘疾中傷和嚴重中傷。雖然如此,平機會呼籲大眾避免作出有關言論。這些言論只會加劇社會矛盾,無助控制疫情。

平機會強調,就相關法例作出解釋並不等於、亦不應被視為對個別個案作出評論或結論。任何人如曾經或懷疑受到殘疾歧視、中傷或嚴重中傷,歡迎直接聯絡平機會,作出查詢或投訴,平機會將盡力提供協助。

為進一步加深大眾對反歧視條例的認識,以及推廣團結和共融的信息,平機會主席朱敏健先生上月在《立場新聞》、《Hong Kong Free Press》、《南華早報》和《EJ Insights》發表文章,談論疫情下引起熱議的各種現象,包括餐廳拒絕招待操普通話的客人、居民抗議在區内設立隔離中心等。請按以下連結,閱讀有關文章。

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