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歧視行為持續 平機會發稿譴責(只备繁体版)
因應傳媒查詢,平機會於2020年8月31日發表聲明,譴責一間餐廳張貼告示,表示不招待曾參與「普及社區檢測計劃」的市民。
告示聲稱參與計劃的市民很容易染上新冠病毒,更指這些市民「智力不足65以上」,不懂分辨該店的「優質食物」。
平機會認為該告示公然鼓吹歧視態度及行為,任何尊重人權的社會均不能亦不應容忍。
《殘疾歧視條例》(《條例》)中有三個要點與是次事件相關,值得公眾注意:
- 在《條例》下,「殘疾」的定義廣泛,其中包括體內存有「可能引致疾病的有機體」(例如病毒,包括新冠病毒),以及「心智機能的全部或局部喪失」(例如智力障礙,有關告示則以「智力不足65以上」表達之)。
- 《條例》不單涵蓋現存或實際存在的殘疾,更包括「被認為存在的殘疾」。告示假定檢測計劃的參加者很可能已染上新冠病毒,便屬一例。
- 根據《條例》,服務提供者若基於顧客的殘疾(不論是實際存在抑或被認為存在的殘疾)而給予他們較差的待遇,即屬違法行為。雖然法例豁免了針對《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下的表列傳染病(例如新冠狀病毒病)而作出的歧視行為,但亦列明相關行為對於保護公眾健康而言,必須屬於「合理地需要」的做法。
由此可見,關鍵在於如服務提供者基於「參與檢測計劃的市民很容易染上新冠病毒」這個假設而拒絕招待他們,從「保護公眾健康」的角度而言是否屬於「合理地需要」的做法。由於目前沒有合理理據證明相關假設成立,因此上述豁免極大可能並不適用。
至於假定某類顧客的智力不足65以上,並因此拒絕為他們提供服務,有關傳染病的豁免條文顯然不適用於此情況。簡而言之,根據《條例》,一間餐廳或任何服務提供者均不能基於假設顧客智力不足而拒絕招待他們。
平機會於過去幾個月曾多次公開呼籲大眾,在疫情下必須避免人身攻擊、標籤和歧視行為。平機會主席朱敏健先生於9月9日再次發表文章,呼籲社會各界團結抗疫。他表示:「香港正面對嚴峻考驗,我衷心希望社會各界和市民能團結一致、放下歧見、通力合作,一起支持和配合各項抗疫措施。我們必須保持理性,避免作出分化、製造社會矛盾和歧視性的言論及行為。只要大家同心抗疫,一定可以共渡這個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