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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通讯 第 25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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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來防止共同工作場所内的性騷擾、殘疾騷擾及種族騷擾(只备繁体版)

自《2020年歧視法例(雜項修訂)條例》於去年6月生效,平機會一直透過單張指引雜誌文章等途徑向公眾講解修訂内容。其中一項重要修訂,便是針對共同工作場所内發生的性騷擾、殘疾騷擾及種族騷擾提供保障。為進一步提高大眾意識,平機會由2021年5月1日至14日期間將於約60個港鐵車站張貼宣傳海報。

修訂後的《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及《種族歧視條例》,禁止任何工作場所的使用者對同一場所的其他使用者在該場所內作出性騷擾、殘疾騷擾及種族騷擾。「場所使用者」定義廣闊,包括僱主、僱員、實習人員、義工、商號合夥人、合約工作者及其主事人、以及佣金經紀人及其主事人。

「工作場所」則指某人作為場所使用者而工作或置身的地方。例子包括公司辦公室(僱員及實習生一起工作)、「共享工作空間」(不同公司的僱員在同一場所工作)、超市(不同產品推銷公司的員工與超市員工一起工作),以及非政府組織的中心(機構員工和義工一起工作)等。

如欲了解性騷擾、殘疾騷擾及種族騷擾的定義或掌握更多例子,歡迎閱覽此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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