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机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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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通讯 第 27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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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便利措施圖像,例如提供斜板、點字、為影片加上字幕等。

法例宜就「合理便利」訂下明確規定 保障殘疾人士權益(只备繁体版)

早於2016年,平機會便於《歧視條例檢討》報告中建議修訂《殘疾歧視條例》,明文規定要為殘疾人士提供合理便利。為響應今年的「國際復康日」(12月3日),平機會主席朱敏健先生分別於2021年12月3日及4日在《明報》和《南華早報》撰文,再次倡議法律改革,以加強保障殘疾人士的權益。

根據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合理便利」是指在不造成過度或不當負擔的情況下,進行適當的修改和調整,以確保殘疾人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享有或行使一切人權和基本自由。

以僱傭為例,便利措施可包括為視障員工安裝屏幕閱讀軟件、為聾人或聽障員工提供附設字幕的培訓短片,或容許暫時行動不便的員工在家工作等。

朱主席寫道:「目前多個司法管轄區,如歐盟、英國和澳洲等地,均有在其相關法例如殘疾歧視法例中訂明,要在不同範疇為殘疾人士提供合理便利的具體責任,未履行者即屬歧視。」

今年11月平機會公布的《平等機會意識公眾意見調查2021》結果便顯示,在1 501名受訪市民中,高達92.5%認為推動相關立法工作屬於非常或頗重要的未來工作項目。

平機會明白部分僱主,尤其是中小型企業,擔心立法將引致機構的財政負擔增加,但朱主席指出,這種憂慮源於對修例建議的誤解,因新增的條文只會要求僱主提供「合理」的便利,不合比例的措施不會包括在内。

朱主席續指:「要真正保障殘疾人士享有平等權利參與社會的各個領域,提供合利便利的責任不應限於僱傭範疇,亦應涵蓋教育、服務提供,以及進出處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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