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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通讯 第 3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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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機會歡迎區域法院對懷孕歧視案件的裁決

平機會歡迎區域法院對懷孕歧視案件的裁決(只备繁体版)

平機會在2023年8月17日發布新聞稿,歡迎區域法院對一宗懷孕歧視案件的裁決。法院裁定一名女士(申索人)基於懷孕受到僱主(答辯公司)的違法歧視,判申索人勝訴。

區域法院判定申索人可獲得306,680港元收入損失賠償和489,500港元年終花紅損失賠償,並附加利息。法院暫時判定假如答辯公司同意向申索人作出道歉和發出推薦信,申索人可獲得感情損害賠償130,000港元。法院還命令答辯公司支付申索人法律費用。

申索人於2007年9月開始受僱於答辯公司(一間物流公司),並於2017年3月獲晉升為部門主管,不久後,申索人懷孕了。答辯人托詞申索人表現欠佳和為了節省公司成本/營運目的,拒絕向申索人發放年終花紅,並在她放產假前決定不予她續約。但申索人認為,答辯公司的做法其實是基於對其懷孕感到不滿。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若僱主基於僱員懷孕而使該僱員受到不利的對待或被解僱,即屬違法。平機會為申索人提供法律協助,委派內部律師代表申索人處理案件,並在審訊時擔任訴訟律師代表申索人出庭。

平機會主席朱敏健先生說:「法院在這裁決發出了重要的訊息,提醒所有僱主絕對不可在僱傭範疇內對僱員作出違法懷孕歧視。僱主必須避免對懷孕員工履行職責的能力作出假設,並採取積極措施,營造一個包容、家庭友善的工作環境,使所有員工都能盡展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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