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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通讯 第 31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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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機會就2019冠狀病毒病有關的殘疾歧視個案提供法律協助

平機會就2019冠狀病毒病有關的殘疾歧視個案提供法律協助(只备繁体版)

平機會在2023年11月14日根據《殘疾歧視條例》(香港法例第487章),代表一名申索人在區域法院提出法律訴訟。答辯人是在香港經營多間餐廳的餐廳集團(「集團」)旗下的公司,申索人在該公司任職總廚。申索人聲稱答辯人基於他的殘疾(包括發燒、上呼吸道感染,以及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的病徵),對他作出殘疾歧視,並將他解僱。

在他履新約兩個月後,集團旗下不同餐廳的員工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的數目急增。申索人與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的同事一起工作後,感到身體不適,於是前往醫院進行核酸檢測,並因患上上呼吸道感染獲發兩天病假。申索人將病情告知答辯人,並通過WhatsApp將其病假證明書發送給答辯人。申索人在兩天病假之後,因發燒和上呼吸道感染,再兩度前往醫院求診,並獲發病假。每次求醫後,他都通過WhatsApp將其病假證明書發送給答辯人。

申索人相信,由於他持續一星期出現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的病徵,自己應該感染了此疾病。他返回工作崗位的當天進行自我檢測,結果屬陽性。申索人放完八天病假返回工作崗位時,答辯人通知他已被解僱。

根據《殘疾歧視條例》,僱主若基於僱員的殘疾而將他/她解僱,即屬違法。這是平機會第三次將2019冠狀病毒病有關的殘疾歧視個案帶到法庭。平機會把本案交予法庭處理,是希望藉此加強公眾的意識,提醒僱主工作間的殘疾歧視是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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