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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通讯 第 34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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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機會歡迎區域法院對一宗性騷擾案件的判決

平機會歡迎區域法院對一宗性騷擾案件的判決(只备繁体版)

平機會對區域法院於2025年2月14日就一宗性騷擾案件作出的裁決表示歡迎。法庭裁定該案中的外籍家庭傭工(申索人)的前僱主(答辯人)對申索人作出的行為構成香港法例第480章《性別歧視條例》所指的性騷擾,判申索人勝訴。

申索人指稱她在受僱期間,多次被答辯人性騷擾,包括:答辯人靠近申索人嗅她的頭髮及身體的氣味、不斷要求申索人與他發生性行為,以及多次作出粗俗的性言論。申索人對上述的性騷擾行為明確表示不歡迎並予以拒絕。有一次兩人發生激烈的爭執後,申索人因擔心自身安全而報警,其後在中介公司的協助下搬離答辯人的住所。

區域法院判定答辯人須支付申索人合共182,387.30港元賠償(包括60,000港元感情損害賠償、10,000港元懲戒性損害賠償及112,387.30港元收入損失賠償),並附加利息。區域法院還命令答辯人須支付申索人此案的訟費。

平機會主席林美秀女士表示:「今次法庭的裁決再次提醒所有僱主,在工作期間對僱員,包括外籍家庭傭工,作出性騷擾是違法行為,並會帶來嚴重的法律後果。」

林主席續說:「消除性騷擾一直是平機會的其中一項重點工作,我們希望這項判決將鼓勵更多性騷擾受害僱員能挺身而出,對違法的職場性騷擾行為作出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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