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信息
平机会为了改善处理查询及投诉的服务, 由2020年9月28日(星期一)起, 所有根据现有反歧视条例, 即《性别歧视条例》(第480章)、《残疾歧视条例》(第487章)、《家庭岗位歧视条例》(第527章)及《种族歧视条例》(第602章),提出有关歧视、骚扰及中伤的查询及投诉,或涉及平机会服务的查询及投诉,应以下列其中一种方法作出:
- 来信、填写网上表格、发送传真、来电(只适用于查询) 或亲自前来平机会办事处
(现有方法) - 电话短讯服务(仅供有听障或有语言障碍人士在平机会办公时间内使用)
由同一日起,过往用作上述查询或投诉的下列电邮地址已停止使用:complaint@eoc.org.hk、enquiry@eoc.org.hk 及 service@eoc.org.hk。
电邮地址eoc@eoc.org.hk不会用作处理上述查询或投诉;所有在2020年9月28日(星期一)或之后收到的有关电邮已不予处理。寄件人须改用网上相关表格。
(于2024年9月30日修订)
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