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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就家庭崗位歧視個案提供法律協助(只备繁体版)

11/10/2004

平等機會委員會(委員會)今天(2004年10月11日)根據《家庭崗位歧視條例》(香港法例第527章)於區域法院代表一名男士提出法律訴訟。他因要照顧兒子,不能像其他員工一樣做相同時數的加班工作,而被僱主解僱。


委員會給予此個案法律協助,因為個案關乎一個重要的原則問題,就是僱主解僱因有家庭崗位而不能按照要求加班的僱員,會否構成家庭崗位歧視。委員會提出訴訟,是認為此個案的裁決,能為要求所有員工加班的僱主提供指引。


查詢: 羅寶珠女士 2106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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