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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歡迎法庭的裁決(只备繁体版)

13/11/2002

平等機會委員會(委員會)歡迎區域法院今日就委員會一名前僱員向委員會提出的歧視申索而作出的裁決。法庭形容該等申索為「完全不可取」,因而駁回該等申索,證明委員會並無違法。


委員會主席胡紅玉女士表示:「反歧視條例的範圍廣闊,目的是要為真正因殘疾而受到歧視的人提供足夠保障。」胡女士指出:「但對於提出缺乏理據,及沒有事實和證據支持的申索的人士,法庭是不容許他們濫用法例或因此而受惠的。」


胡女士說:「委員會將繼續努力,確保真正受到歧視的人士能得到合適的補救,並且防止出現濫用法例的情況。」


查詢: 平等機會委員會熱線 2511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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