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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建議的教育實務守則今日刊憲(只备繁体版)

01/06/2001

平等機會委員會(委員會)建議的《殘疾歧視條例教育實務守則》今日於政府憲報刊登。有關守則將於2001年6月6日呈交立法會省覽及審議。


《殘疾歧視條例》於1996年制定,以確保殘疾人士在包括教育範疇內的各方面,享有平等機會。委員會根據《殘疾歧視條例》第65(2)條,建議制訂教育實務守則,以協助教育機構履行《殘疾歧視條例》的要求。該守則亦會幫助殘疾人士、其家長以及有聯繫人士,認識《殘疾歧視條例》賦予他們在教育範疇所享有的權利及責任。


該守則並非新法例。不過,任何人如被指在教育範疇作出任何按《殘疾歧視條例》為違法的行為,當法庭在考慮該人有否違反《殘疾歧視條例》時,會考慮該人有無遵從該守則所釐訂的有關條文。


查詢: 平等機會委員會熱線       2511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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