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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僱傭實務守則》進行公眾諮詢(只备繁体版)

21/10/1997

平等機會委員會今日(1997年10月21日)宣布,《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僱傭實務守則》已經出版供公眾諮詢。

公眾諮詢將為期八周,即從1997年10月22日起至12月16日止。

實務守則現正分發到各關注團體和機構,委員會希望藉此廣泛地諮詢各界意見;委員會亦將與各區議會、關注團體、僱主及僱員組織及教育機構等舉行諮詢會議。市民可向各區民政事務處、勞工處和平等機會委員會辦事處索取守則,亦可從委員會的網頁上覽閱。

委員會主席張妙清博士在記者會上表示:「《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僱傭實務守則》的公眾諮詢對我們非常重要。關注團體和市民大眾的意見,對委員會為守則定稿將起關鍵作用。」

張博士補充說:「我們促請市民在1997年12月16日截止日期前,以書面方式向委員會提出他們對《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僱傭實務守則》的意見。」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於1997年6月26日制定,料於1997年11月生效。根據《家庭崗位歧視條例》,任何人如基於另一人的家庭崗位,即他們需照顧直系家庭成員的責任,而對他/她作出歧視,即屬違法。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僱傭實務守則》旨在協助僱主及僱員認識他們在這條例下的責任,並為各機構的管理層提供實務指引,指導他們為僱傭的各方面制定政策及程序,防止在工作場所發生基於家庭崗位的歧視、使人受害的歧視和其他違法行為。

張博士表示:「委員會將會把公眾意見適當地納入《實務守則》中,然後在1998年2月初提交臨時立法會審批,視乎臨時立法會的審閱結果,《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僱傭實務守則》可望於1998年3月生效。」

查詢: 平等機會委員會熱線 2511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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