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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藉資助計劃推廣《家庭崗位歧視條例》 (只备繁体版)

04/03/2005

平等機會委員會今日(2005年3月4日)宣佈,將透過2005/06年度「平等機會社會參與資助計劃」,贊助一些持續性強的社區活動,藉以推動有家庭崗位的人士獲得平等機會。委員會鼓勵社區組織及學校舉辦活動,加深市民對《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的了解。是項資助計劃的目的是推廣平等機會,及致力消除基於家庭崗位、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及殘疾而產生的歧視。香港三條反歧視條例中,以《家庭崗位歧視條例》較新,所以凡有關此法例的活動申請將獲優先考慮。

根據法例,家庭崗位是指負有照顧直系家庭成員的責任。而直系家庭成員是指因血緣、婚姻、領養或姻親而有關係的人士。如基於某人的家庭崗位,而對其在多個範疇(例如僱傭、教育、貨品、設施和服務的提供等),作出歧視行為,均屬違法。遞交的申請計劃書必須清楚說明活動如何能推廣平等機會,及/或促進反歧視的態度和行為。今年第一期的截止申請日期為2005年4月15日,第二期則為2005年7月31日。每項活動的最高資助額為三萬元。

委員會自1996年度推出資助計劃以來,已資助了435個活動,透過形形色色的計劃,提高公眾對平等機會的認識。

有興趣申請的團體可致電或傳真到委員會辦事處,查詢計劃詳情及索取申請表。電話:2511 8211,傳真號碼:2877 7600,或可瀏覽委員會網頁,網址: https://www.eoc.org.hk/zh-hk/news-and-events/events-and-programmes/eoc-events/community-participation-funding-program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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