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机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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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权利公约》

18/05/2009
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
《儿童权利公约》
提交的报告
 
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
2009年5月18日会议
 
- 平等机会委员会意见书 -
 

 
 背景
 
 1.  
平等机会委员会(下称「委员会」)负责执行香港四条反歧视条例:《性别歧视条例》、《残疾歧视条例》、《家庭岗位歧视条例》和《种族歧视条例》。在这些法例之下,委员会有责任致力消除基于种族、性别、婚姻状况、怀孕、残疾及家庭岗位的歧视;消除性骚扰、种族及残疾骚扰和中伤,并推动男女之间、伤健之间、有家庭岗位人士与没有家庭岗位人士之间及不同种族背景人士之间的平等机会。
     
 2.  
虽然委员会从未就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儿童权利公约》提交的报告,向联合国提交任何平行报告,但委员会不时会就儿童权利,特别是他们在教育方面的权利,向联合国、立法会及相关的政府决策局和部门,表达关注。
     
 逐步实现公约所确认的权利
     
 3.  
公约第二条订明,政府应尊重公约所载列的权利,并确保其管辖范围内的每一儿童均享受此种权利,不因儿童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民族、族裔或社会出身、财产、伤残、出生或其他身份而有任何差别。
     
 4.  
现时的反歧视条例已涵盖了基于种族、性别、婚姻状况、怀孕、残疾及家庭岗位的歧视,并禁止教育机构基于这些原因而歧视学生。委员会预期禁止种族歧视的法例将于短期内生效,并期望儿童,特别是少数族裔儿童,将可在获得教育方面享受全面的权利及尽展潜能。
     
 为残疾儿童提供的教育
     
 5.  
我们都知道,政府有责任确保残疾儿童能有效地获得和接受教育,其方式应有助儿童尽量充分地参与社会,实现个人發展。委员会关注申诉专员公署所作出,有关有特殊学习障碍的儿童严重缺乏教育支援的报告。委员会促请政府改善对有特殊学习障碍儿童及有注意力不足过动症儿童的支援。
     
 少数族裔儿童的教育
     
 6.  
很多少数族裔儿童表示有兴趣在香港学习中文,委员会希望指出,语言障碍仍然是在港少数族裔儿童的主要教育障碍。考虑到在这些儿童当中,即使不是全部,但很多都会在家中使用母语,而本地学校一般缺乏设施,让这些并非以中文作为母语的学生学习中文,这方面的困难,将会对他们获取优质教育的能力和机会造成影响,从而削弱他们在香港获得专上教育的机会。
     
 7.  
由于《种族歧视条例》即将生效,委员会促请教育局加快工作,为少数族裔儿童提供有效的方法,让他们融入主流学校,从而最终达致他们全面参与本地社会。
     
 总结
     
 8.  
委员会同意公约所载的原则,并乐意在有需要时,以提供意见和分享经验的方式,向政府及相关机构提供协助,以实现公约所确认的权利。若政制事务委员会需要进一步的资料,委员会将乐意提供。

 平等机会委员会
 二零零九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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