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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

01/02/2003
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
《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
即将拟备的第二次报告
 
平等机会委员会补充意见书
 
 
公约的目的
 
                迄今为止,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下称《公约》)提交第二次报告所涵盖的项目大纲」的讨论,都自然而然地集中于有关公约的实施问题上。这些讨论乃落实公约过程的重要一环,以确保能逐步达到公约的目的[1]。此刻,或许值得重温公约本来的目的,令大家能着眼于它的原意。
 
2.             公约所保障的权利包括个人在物质、社会及文化方面的福利,如:享有就业、房屋、衣服、粮食、教育及社会保障的权利。这等权利是让个人得以發展自己的基本先决条件之一,亦即是發展权和灭贫措施。为此,公约提供了促进人类潜能和个人公平待遇的框架;确保某部分人的利益不会凌驾于其他人;同时并帮助达致社会公平和社会均衡。
 
公平与公共开支
 
3.             在目前经济不景的环境下, 政府面对各种竞逐相争的要求,开支习惯也受到非常严密的监察。在2002/03 年度的财政预算中,政府定下目标,要在2006/07 年度把公共开支控制于本地生产总值的百分之二十或以下。但在定下这目标时,政府并无勾划出其公共开支分配的主要目标,和在预算紧绌的情况下,如何能达到这些目标,或会如何评估从现在到2006/07 年度达到目标的期间,公共开支对社会保障所造成的影响。政府亦无说明有否及如何顾及有关的问题,如: 贫穷与社会排挤之间的关係,或关注公平与社会公义的问题等。由于资料不足,令人忧虑社会上较需要公共服务和援助的弱势社群的处境。削减任何公共及社会服务都会大大影响这些群体,导致收入差距更悬殊,生活水准每况愈下。平等机会委员会(委员会)希望政府在有清晰的社会政策下,更明确地定出运用公共开支的先后次序,作为迈向可持续發展的主要决定因素。委员会亦希望政府为每项社会服务提供分类数据,如按性别及残疾划分的数据。
 
4.             根据世界银行的资料显示, 广义而言, 政府大部分的角色是建立内部基建-教育、科技、财经、运输、建筑、环境和社会等。此外,公平与增长的关係可以是正面的,相辅相承的。国际乐施会發现,推行包含增长与公平元素的政策,能做到尽速走上灭贫和开發人力资源之路[2]。乐施会所见东亚( 主要指中国、印尼、越南、马来西亚、泰国和南韩)在这方面的成就,是区内过去三十年来所经历最快速的持续增长,期间脱离贫穷的人数较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多。
 
 
平等机会委员会
二零零三年二月
 
 
[1]公约第2 条第1 段规定“本公约缔约国承允尽其资源能力所及,各自并藉国际协助与合作,特别在经济与技术方面之协助与合作,採取种种步骤,务期以所有适当方法,尤其包括通过立法措施, 逐渐使本公约所确认之各种权利完全实现。”
 
[2]国际乐施会报告 (1997),Growth with Equity: An Agenda for Poverty Reduction,可于http://www.oxfam.org.uk/policy/papers/equity/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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