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位分配办法正式调查报告
调查摘要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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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学校进行的「校内成绩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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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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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署所办的「学能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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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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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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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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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性别编入不同的派位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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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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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随机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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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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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派位组别和电脑随机编号而决定的学校选择;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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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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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每所男女校的既定男女生学额分配学位给男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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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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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学校的男生和女生在调整成绩的过程中被分开处理,当局使用性别曲线来定出用作决定派位的最后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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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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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和女生在编定派位组别的过程中被分为两个不同的排列队伍,引致男女生的划分派位组别分数有差异;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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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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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男女校取录某一固定比例的男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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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2.简单来说,该制度包括以下几项基本组成部分:
(a)
个别学校进行的「校内成绩评定」;
(b)
教育署所办的「学能测验」;
(c)
调整方法;
(d)
按性别编入不同的派位组别;
(e)
电脑随机编号;
(f)
根据派位组别和电脑随机编号而决定的学校选择;及
(g)
按每所男女校的既定男女生学额分配学位给男女生。
3.教育署于1998年7月首次公开个别学生的所属派位组别。在比较个别学生所属派位组别时,市民关注到该制度本身,及该制度在施行上可能含性别歧视成分,他们透过舆论和其他传媒明确表达对该制度的关注和要求。
4.平等机会委员会(下称「委员会」)收到多宗有关该制度的查询。查询主要关乎两方面
(a) 某学生的「校内成绩评定」表现良好,却被编入较低的派位组别,比同校但成绩较差的另一性别的学生更低。结果,该学生由于派位组别较低而不获派到其父母所喜欢的中学就读; (b) 由于教育署试图平衡每间学校内男女生的人数,因此局限了某一性别的学生选择学校的机会。
5.小学升中学是儿童的教育和发展的重要阶段,对儿童日后的发展造成长远的影响。现时儿童都需要接受该制度的评定,并且获派中学学位,因此该制度十分重要。市民的关注是合理的,也需要适当地加以处理。假如性别歧视在儿童受教育的早期阶段已经出现,其影响可能会随时间而扩大。为了消除歧视和普遍地推广男女之间的平等机会,委员会在职责上须审慎研究上述市民所关注的问题。
「就「中学学位分配办法」进行正式调查,并参照确保男女学生得到最大教育利益的平等机会法律及常规,研究「中学学位分配办法」,小六学生成绩评定和中学派位的方式,以及施行该办法的理据,包括:
(a) 「校内成绩」的评定方法是如何制定及实际运作; (b) 校外「学业能力测验」是如何制定及实际运作; (c) 把学生归入不同「成绩组别」的做法;及 (d) 如何根据「中学学位分配办法」按成绩评定和「成绩组别」分派学位,
及就上述的评定及学位分配方法,为推广一般男女学生之间的平等机会作出适当建议。」
(a) 就进行正式调查拟备建议书、计划及时间表; (b) 取得一切所需的材料及資料; (c) 擬備定期進度報告呈交委員會;及 (d) 執行與正式調查有關的一切職務。
· 香港教育學院院長許美德教授
· 香港大學副校長程介明教授
· 香港中文大學教育心理學系陳維鄂教授;及
· 美國新澤西州普林斯頓大學President,EducationTestingService高能思博士
*正式調查原由委員會主席張妙清博士,OBE,JP負責,她於1999年7月31日離任,新任主席胡紅玉女士於1999年8月1日履新後,接手負責正式調查。
第二章
中学学位分配办法
经教育署职员介绍「中学学位分配办法」(下称「该制度」)后,调查小组就他们对该制度的理解拟备了一份摘要报告,并将之寄交教育署核实该摘要的准确性。教育署把经修订的摘要及附加的图表交回委员会。经教育署审阅的「中学学位分配办法摘要」如下:
2.正如第一章所介绍,该制度是分配小学生到各中学的制度。该制度应用在全港所有参加派位的小学。所有参与该制度的小学,其学生均会获派资助中学学位。全港分为18个学校网,同一学校网内的小学生,会获派同一学校网内的中学学位。
3.每间参加派位的小学均会为本校学生进行「校内成绩评定」。「校内成绩评定」是在小学五年级下学期和小学六年级上下学期进行。评定范围除体育科、某些学校的宗教科及普通话科外,各科成绩均包括在内。
4.小六学生是否有机会被派到他/她所选择的学校,主要视乎他/她在就读学校中的成绩排名。如果只简单地把每名学生的各科原本分数加起来,然后根据该总分编出校内排名,则学生的排名会受到分数差距分布较广的科目的支配(附录B表1和表2的例子可说明这情况)。为公平地编制出校内排名,每名学生的「校内成绩评定」的原本分数会先经过一个标准化过程。
5.每名学生在各科所得的分数经过标准化和相加后,其排名次序会与以其原本校内积分排名的次序不同。
6.所有参加中学派位的小六学生均需要参加由教育署办的「学能测验」。测验分为文字推理及数字推理两卷,每名学生因而得到一个总分(「学能测验得分」)。
7.为了使各校学生的校内总分可以互相比较,当局为每间学校的男生及女生分别划出「调整曲线」,用来调整学生的分数。曲线的Y轴是该校男生或女生在学能测验中以递降次序排列的学能测验得分,X轴是同一性别学生以递降次序排列的校内总分(附录C图1)。
8.当局会利用统计学方法使曲线更平顺,更能反映趋势。附件D所载某校某一性别学生之调整曲线,就是这样画出来的。然后,当局将小五下学期,小六上、下学期的调整后校内总分加以平均,所得的平均分即为「中学学位分配调整分」。然后按「中学学位分配调整分」之高低决定男女生的派位组别。
9.全港18个学校网内的所有学生均会按照其「中学学位分配调整分」排列名次。不过,在排列名次时,学生会按照性别分为两队。因此每个学校网均会有两支按照成绩排列的队伍,即男生一个队伍,女生另一队伍。每支按照成绩排列的队伍会分为五个派位组别,每个派位组别占该队伍学生人数的20%,最高成绩的20%会被列为第一派位组别,其次的20%会被列为第二派位组别,余此类推。
10.每个排名队伍中每名学生均获分配一个由电脑产生的随机编号。每个学校网的学位将按照既定男女生学额划分为男生学位和女生学位。此时学生家长已根据意愿选定30间学校。当局会根据学生的第一志愿,把某性别的第一派位组别学生,分配到该学校网内专为该性别而预留的学位。根据教育署提供的书面资料,假如某性别的第一派位组别学生选择甲校为第一志愿的人数,比甲校预留给该性别的学位为多,便需要依靠电脑随机编号作分配。不获分配第一志愿学位的学生,当局便会根据其第二志愿分配学位。假如第二志愿的学位数目仍不敷,当局便会按照学生的第三志愿作分配。余此类推,直至所有学生均获分配学位为止。
11.不过,教育署职员在介绍该制度时表示,使用电脑随机编号的作用是确保学校取录不同能力的学生,因此,得到第一个编号的学生会按其家长所选的学校名单,被派往其所选的学校。继而便会处理得到下一个编号的学生。假如第一志愿学校没有学位,当局便会把他/她派往其第二选择学校,余此类推。
12.在第一派位组别的学生全部获分配学位后,第二派位组别的学生会按照类似方法分配学位。然后第三派位组别的学生便会根据类似的程序获得派位,余此类推,直至该学校网的所有学生均获派学位为止。
第三章
进行正式调查
小组从三方面取得「中学学位分配办法」(下称「该制度」)的资料:教育署、参与该制度的学校教师及校长,以及子女曾透过该制度获派位的家长。
从教育署取得的资料
2.调查小组对该制度有所认识至为重要。教育署除于1998年8月3日,即展开正式调查之前,向调查小组介绍该制度外,亦于1998年10月5日向专家小组的本地成员介绍该制度。在教育署协助下,调查小组对该制度有了初步而且极有用的理解。
3.调查小组根据对该制度的初步理解和专家小组的意见,定出一份有关该制度各方面事宜的问题。「向教育署提出的问题」的最后定稿于1998年10月20日寄予教育署(附录E)。问题分为甲、乙两部,甲部要求教育署于1998年11月3日前,确定调查小组对于该制度的理解是否正确。乙部第一部分要求教育署于1998年11月3日前提供有关该制度的资料。乙部第二部分包括30条具体问题,要求教育署于1998年11月17日之前解答,问题是与该制度内各基本组成部分的运作及理据有关。教育署在限期前回答了甲部及乙部第一部分的问题,但他们表示第二部分的问题需要更多时间作答,因此要到1998年12月31日才可作出回覆(附录F)。
4.附录G列出的参考资料于1998年11月3日收到。该等资料对于了解该制度的历史发展甚有帮助。根据该等资料显示,当局于1974年召集了一个委员会,就「取代升中试」提出意见。该委员会于1975年发出报告书,建议可以另一个学位分配制度,取代当时的升中试。过去的升中试是把有限的中学学位分配给小学毕业生的机制。由于政府已决定为每名小学毕业生提供一个资助中学学位,因而认为毋需继续进行升中试,可以取消。取而代之的新制度应可以调节小学毕业生进入中学的情况。该报告书建议新制度应符合以下条件:
·中学应取录来自同区小学的学生。
·中学应在教育署的一般监管下挑选学生。
·应鼓励中学避免采用精英制的收生政策。
·应鼓励中学取录能力不同的学生。
·中学应就有关学生的能力,向其小学校长征询意见。
·不鼓励中学自设入学试。
·应容许附设有小学的中学优先取录其附属小学的学生。
5.该委员会亦曾考虑,以某种形式的公开考试来分配学位。他们研究过保留升中试,及采用由教育署研究、测验及辅导中心制作的「学科及能力测验」的可能性。「学科及能力测验」可以比较各小学之间的程度,以便把不同学校的小六学生编排在一个综合的排名次序上,作为派位的基础。不过,该委员会决定不采用这方式,主要原因是恐怕「学科及能力测验」会被视为另一形式的升中试,从而把考试压力向下扩展至小学三/四年级的学生。
6.1976年8月教育署发出了一份通告,公布取代升中试的派位制度。该通告详细介绍了成立学校网及分区委员会、校内成绩评定、用以调整及监察校内成绩评定的「学能测验」,以及根据家长意愿分配学位等做法。通告又强调,选择不参加该制度的小学,其学生将不获分配受资助的中学学位。通告亦解释,教育署正筹备学能测验,学能测验不会有课程范围,学校将无从为学童作测验前的准备。通告并宣布,将把学生分为五个派位组别来派位。但通告并无提及学生将按性别分开处理。
7.事实上,本报告下一章会分析到,为了把男女学生分开处理,当局亦使用了性别曲线,以调整每间学校的每位学生的学能测验得分和校内积分。教育署曾指出,该署在1980年代开始使用性别曲线,是因为他们在1970年代末期进行了一连串有关男生和女生在学能测验和校内成绩评定的表现的研究。
8.据该等研究结果显示,男生的学能测验成绩一直比女生为佳,而女生的校内成绩则一直优于男生。该署就这项成绩的差异咨询了香港大学一位教育专家的意见,但该专家未能就差异提出解释。教育署没有分析何以男生的学能测验成绩一直较女生为佳,亦未考虑学能测验本身是否可取,该署关注到的是,若使用学校曲线来调整男女校的学能测验得分和校内积分,可能会导致女生得到由男生考取的较高学能测验得分。因此该署引入了性别曲线(而不使用学校曲线)来调整男女校的学生成绩,因为他们忧虑到,假如女生得到较高的学能测验得分,并从而得到较高的中学学位分配调整分,便会导致进入较佳学校的学生中,女生比男生多。
9.从教育署提供的资料显示,由1981年至1997年不断出现有关「学能测验」是否适当的讨论。教育署于1981年召集了一个工作小组去检讨该制度。该工作小组建议,以课程为本的中、英、数测验取代「学能测验」的文字推理卷及数字推理卷。教育署收到该工作小组报告书后进行咨询,并在1985年作出报告,表示虽然大多数人赞成推行以课程为本的中、英、数测验,但他们对这测验的意见不一。教育署表示,考虑过有关的正反意见后,该署决定,保留现行模式的「学能测验」将对所有人有利。
10.教育委员会于1995年成立「中学教育检讨小组」,负责检讨香港九年强迫教育的实施情况。小组对现行政策进行了一个为期两年的详尽研究后,于1997年出版《九年强迫教育检讨报告》,建议以「学习能力评核」来取代「学能测验」,「学习能力评核」将由两部分组成-语文能力评定及数学能力评定-而评定智能的部分将测验学生的较高层次思维能力-例如应用、分析、综合、推理及解决问题,与现时评定的简单推理能力不同。
11.1996年9月,香港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的教育学院共同出版了「九年强教育的宗旨、目的、指标及施行及成绩评定和派位制度研究」的研究报告。其中由JohnSachs所写,名为「学能测验结构」的一章报告了有关学能测验的分析工作,以研究学能测验的可靠程度、结构及可信程度。Sachs的分析显示,数字推理测验和文字推理测验之间有密切的关联,而这两个测验均与数学科的成绩非常相关。
12.于1975年至1997年间,没有任何委员会或工作小组的文件具体提过把男女生分开处理之事。调查小组在与「中学学位分配办法咨询委员会」(由教育署成立的,就该制度的实施向教育署提出意见)举行的特别会议上,不少咨询委员会成员告知调查小组,他们直至1998年夏天才从报上得悉有关男女生分开处理及按性别调整分数之事。
13.「向教育署提出的问题」的丙部要求教育署进行电脑模拟,以确定假如男女生毋需按性别分开处理,及假如学生能得回本身的学能测验得分,会否对男女生的派位有不同的影响。模拟结果可作为比较之用,以确定那种方法可最有效地为学生提供平等机会,亦可以与现时把男女生分开处理的制度作比较,以了解后者会否引致个别学生基于性别而得到较差的待遇。委员会要求教育署于1998年12月15日之前完成电脑模拟。教育署回覆时表示,不可能进行电脑模拟,因会过于费时及花费甚巨。调查小组作出了妥协,即教育署同意提供一份简单的电脑模拟。教育署根据1998年的学生资料所做的模拟资料显示了男女生在不按性别分队情况下,各派位组别可能出现的性别分布情况(附录H)。
焦点小组收集到的教师及校长意见
14.调查小组亦联络了参与该制度的教师及校长。调查小组除了与「中学学位分配办法咨询委员会」成员举行特别会议外,亦举行了三次焦点小组会议。这四次会议的参加者主要是中学教师、校长、和教育组织成员。焦点小组讨论参加者名单载于附录I。
15.焦点小组会议上讨论的题目包括:男女生的发展的差异、使用学能测验去调整校内积分、排列学业成绩名次时把男女生分开处理、定出派位组别的过程、和把每间男女校的男女生人数固定划分,以期维持在一比一的比例。
16.部分与会者据他们在教育界的经验,以及他们观察多年的心得,表示男生的发展确比女生迟。其他人则觉得只不过是男生在没有压力的情况下,不及女生用功。不少与会者觉得,家长对儿子比对女儿宽松。而如果男生肯发奋用功,也可以像女生一样好成绩。部分人士留意到,女生在校内成绩评定方面成绩较好,但学能测验成绩较逊,是因为她们不愿冒险-她们只会选答一些她们有把握的题目-而男生则会冒险,即使有些问题他们不知道正确答案,亦会回答所有问题。
17.关于调整方法的问题,部分出席焦点小组的人士认为,假如全港只有一个学校网,而且只有一个学业成绩排名,而男女生均在这个学校网内按这个学业成绩排名来调整分数,就不会出现基于性别的差异。其他与会者则认为,按一个学业成绩排名来调整男女生的分数会对男生不公平,因为女生可能会取得由男生考取的较佳学能测验得分。
18.当讨论到有关把学业成绩分为男女生两个排列名次的问题时,明显地,与会者以往并不知道该制度把男女生分开处理的事。虽然大多数人相信,此处理方法在某些情况下会把女生编入较低的派位组别,但他们认为,这样做正确,可以确保课室内男女生比例平衡,并确保男生有机会进入较好的学校。他们相信,假如不分开男女生处理,较好学校的大部分学生都会是女生。
19.不少与会者又指出,划分派位组别的制度有误导成分,因为不同学校网内各学校的学术水平并不一样。某校网的「第一派位组别」学校的质素,可能与另一校网的「第三派位组别」学校相仿。大多数与会者都觉得,由于家长不懂得派位组别的分别,所以不应公开学生的派位组别。他们认为,假如家长无法比较子女与同学之间的派位组别,便不会掀起转校风。
20.至于按照每间男女校的既定男女生学位数目分配学位问题,大部分与会者赞成把男女校的男女生人数比例维持在一比一。他们认为,性别均衡是重要的。为了达到性别均衡的目的,某一性别的学生即使成绩较差,学校仍会取录。有些与会者认为,如果中学男女生人数比例年年不同,学校在资源调配上会出现问题。但其他与会者则表示,他们学校的男女生人数比例根本就年年不同,但他们在调节上毫无困难。
21.一位校长指出,由于女生在派位后转校他去,他的学校目前的男女生比例为女生占30%而男生占70%。虽然他认为这样不理想,但学校为了男女生比例有异于教育署分派学位的比例而作出调整时,在基本结构或资源运用方面都没有遇到困难。
22.从焦点小组讨论可以见到,大部分与会者都相信男生发展较女生迟,而为了这原因,即使可能会导致部分女生在某些情况下被编入较低的派位组别,这些与会者都愿意接纳把男女生分为两个不同的学业成绩排序的做法。另一点观察所得的是,即使男女生人数比例不平衡不会引致学校在资源运用方面的困难,大部分与会者仍赞成在课室中应保持学生两性人数均衡,把男女校的男女生人数比例维持在一比一。整体而言,我们观察到,与会者的意见和信念是源于他们接纳男生比女生发展迟这一假设上。与会者接纳这假设是基于他们本身的观察所得,并无研究支持这项假设。
23.有趣的是,与会者对于调整分数的意见较不一致,但他们都有一个共识,就是派位组别的制度本身是有误导成分的,因此不应公开学生的派位组别。
家长对该制度的意见调查
24.为了征询家长的意见,委员会于在1998年9月初设计了一份结构式自答问卷。调查在1998年9月21日至1998年10月31日期间进行。问卷经由每间中学的校长分发给所有曾参与1998-99年度学位分配的中一学生的家长共74,668人。共收回25,527份有效问卷;回应率是34.2%(调查结果请参阅附录J)。
25.大部分受访者都是学生的母亲(75%),且起码曾接受中学或小学教育(88.2%),有小部分(9%)达大专程度,而只有2.8%受访者没有受过正规教育。
26.大部分家长对该制度缺乏深刻的认识,只有27%表示他们对该制度的认识「很清楚」或「颇清楚」。较多子女未能经由该制度获得学位的受访者(22%)表示,他们以往或现在对该制度均缺乏认识。他们的意见反映出他们关注该制度欠缺透明度。大部分家长对该制度的不同基本组成部分不大了解,例如学能测验、派位组别、学校选择、电脑随机编号以及这些成分之间的相互影响,他们促请教育署在他们选择学校前,提供多一点关于子女在「学能测验」的成绩及电脑随机编号方面的资料。有些家长建议取消「学能测验」、把学生编入不同派位组别、及电脑随机编号等做法。
27.由于受访者对该制度的认识有限,他们自然不清楚子女被按性别分开处理的影响。只有受影响的人士(38%),以及在该制度以外取得学位的人士表示知道这做法的影响。大部分受访者觉得把学生按性别分开处理和派位,对于他们的子女的派位组别及能否获派首三志愿学校并无太大影响。有少数受访者(2.1%)觉得,若不按性别分开派位,将对女生有利。
28.约有5%受访者寄来他们对该制度的意见,大部分意见均关乎学能测验及派位组别制度。部分人觉得,学能测验并不是量度学生表现的好方法,他们认为这些测验与学生在学校学习的科目并无关系。有些人甚至建议恢复取消已久的升中试来取代现时的制度。
第四章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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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学校进行的「校内成绩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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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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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署举办的「学能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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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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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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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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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性别编入不同的派位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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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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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随机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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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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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派位组别和电脑随机编号而决定的学校选择;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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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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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每所男女校的既定男生和女生学额分配学位给男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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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调查小组研究过「校内成绩评定」是否含歧视成分,发现「校内成绩评定」以相同的方法评定男生和女生;「校内积分」虽经过教育署以「比重分」加以调整和定出科目的重要次序来计出「校内总分」,但教育署所用的「比重分」或科目次序都与性别无关。
5.不过,因为「校内积分」日后会用于调整过程中,得出每名学生的「调整后校内积分」,因此有其实质作用。
6.调查小组未发现计算「校内总分」的做法本身有歧视成分,只是在调整「校内积分」时,在男女校使用了性别曲线才引起问题。调查小组发现,有相同「校内积分」的学生可能会获得不同的「调整后校内绩分」及不同的「中学学位分配调整分」。
教育署办的学能测验
7. 「学能测验」由教育署负责出题目和举办,专为各参与派位学校的小六学生而设。男生和女生做同一测验,它包括一张文字推理卷和一张数字推理卷。
8.教育署每年定出不同的试题,供所有参与派位学校,让每名小六学生都能参加「学能测验」。小六学生大约于每年十二月参加「学能测验」。
9.每个参加「学能测验」的学生所得的「学能测验得分」都不是给学生本人的。反之,每间学校的学生所得的「学能测验得分」是用来调整该学校所有学生的「校内积分」,首先计算出一个「调整后校内积分」,用以计算出最终的「中学学位分配调整分」。男女生继而按他们的「中学学位分配调整分」排列学业成绩名次,但男女生是分列为两个不同的排名次序。教育署说,不把「学能测验得分」给予考生本人,是为了确保学生不会受到考试压力。「学能测验得分」仅用来调整学生的分数。因此,即使某学生没有参加「学能测验」,他/她仍能从所属学校的「学能测验得分」所编成的调整表或曲线上,凭他/她的「校内总分」得出「调整后校内总分」。(请参阅附录C图1)
10.据教育署称,于1993年至1998年五年间,各类学校的男生和女生的「学能测验」成绩表现保持一致。教育署观察到以下趋势:
11.由于教育署声称,男女校的男生在百分位七十或以上的分数比女生高,调查小组询问教育署有否查究「学能测验」是否有可能含性别偏差,教育署答从未做过。该署又声称:「早已设有监察制度机制。由包括教育署资深研究人员组成的监察员主持,会检讨及修订题目,尽量避免带有偏差。」调查小组要求教育署提供有关人士用以避免性别偏差的指引或准则时,该署答称并无这样的指引或准则。
12.调查小组研究过「学能测验」本身有否歧视成分,发现虽然「学能测验」本身可能有性别偏差,但在计算「学能测验得分」方面没有固有的歧视成分。造成性别偏差的原因在于测验只测试某一性别一直有较佳表现的智能,而不是测试能显示潜能和智力的不同智能。由于文字推理测验和数字推理测验均与数学能力有密切关联,而实证资料显示,男女校的男生在学能测验的成绩在第七十个百分位之后超越他们的女同学。因此,Sachs的分析暗示学能测验可能有性别偏差,对男生较为有利。不过,本调查并未就「学能测验」的性别偏差问题作深入探讨。
13.另一个问题是,既然学能测验只量度了有限度的能力,这测验是否可以作为预先测试学生中学阶段表现的最佳工具。
14.正如研究学生的「校内积分」一样,调查小组虽然未发现「学能测验」本身含歧视成分,但因「学能测验得分」其后会在调整过程中用来计算出每名学生的「中学学位分配调整分」,问题便由此而生。
15.引起调查小组关注的是调整学生分数的方法。虽然定出「中学学位分配调整分」的做法没有固有的歧视,不过,由于这些「调整分」是按照性别调整而得,并以此为依据分别定出男女生的成绩排名次序,作后来划分派位组别之用,问题便由此而生。
16.专家小组认为,每名学生最好用回自己的「学能测验得分」来进行调整,这样较能反映出对学生能力的评定。其他国家把多项测验分数标准化时就是用此方法,例如美国大学收生时,会把学生自己的学业能力测验分数,学生在校内的排名(班上名次)和平均分一起考虑。
调整方法
17.附录C图1显示每间学校用其「学能测验得分」来结合个别学生的「校内总分」制出一条曲线,从而订出每间学校内每名学生的「调整后校内积分」 ,继而定出他们的「中学学位分配调整分」。在单一性别学校,只会制出一条「学校曲线」,而学校会根据学生的「校内总分」把他们排列在该曲线上。在男女校,会制出两条曲线,一条属男生,一条属女生。男生和女生分别根据他们的「校内总分」被排列所属的「性别曲线」上。
18.接着,男生和女生会在自己的学校内各按其性别列出成绩排名次序。由于学能测验也用来调整各校的成绩使之趋向一致化,学生因此会在自己的学校区内各按其性别排出两队成绩排名次序。
19.调查小组发现,男女校使用「性别曲线」把学生的「校内总分」转化为「中学学位分配调整分」,可能导致两名「校内总分」相同的男生和女生,得到不同的「中学学位分配调整分」。换言之,虽然两人的「校内总分」相同,男生所得的「中学学位分配调整分」可能较女生的高。反过来,由于受不同的「性别曲线」影响,女生所得的「中学学位分配调整分」也可能较男生的高。在某些情况下,一名得到较低「校内总分」的学生可以因为性别曲线而取得较高的「中学学位分配调整分」。如附录D所示,因使用「性别曲线」做调整,致产生不同的「中学学位分配调整分」,如非因学生的性别,此情况便不会出现。调查小组发现,该制度的调整方法,即在男女校使用「性别曲线」去调整分数,含有歧视成分。
按性别编入不同的派位组别
20.各学生获配「中学学位分配调整分」后,他们会被编入五个不同的派位组别。18个学校网中,每个都分为五个派位组别。不过,在每个派位组别中男生和女生会分开成绩排名次序。换言之,男女生分为两个不同队伍处理。
21.每个派位组别占排名队伍学生总人数的20% 。排名次序最高的20%学生被编入第一派位组别,其次20%被编入第二派位组别,余此类推。
22.由于男女生分开处理,因此男女生各有其划分派位组别的分数。1998年的划分派位组别分数载于附录K 。
23.1998年学生资料显示:
24.教育署重申有需要把男生和女生分开处理,因为男生的智力发展较女生迟。假如不给男生机会进入较好的学校,他们日后生活的机会也会受影响。不过,教育署无法提出任何具体研究以支持男生智力发展较女生迟的言论。此外,对那些因有关过程而被男生占去较好学校学位的女生,她们日后生活的机会所受的影响,教育署亦无作出回应。
25.专家小组认为,男生发展较女生迟的观念已过时。据美国衡平资源中心透露,研究显示,女生在年幼阶段的语言及认知能力发展较男孩快;但一般而言,他们在成就方面的分别主要是由于学习环境、学生所收到关于他们的能力方面的讯息及性别角色定型,和他们内在的自我感觉等造成。现有的研究,例如由新泽西州普林斯顿大学的教育测试服务中心所进行的研究显示,男生和女生智力发展领域不同,但并非速度不同。近年的文献并没有支持女生在认知发展方面较早熟的理论。1
26.教育署举出「香港学科测验」的成绩来说明男生发展较迟。该署利用「香港学科测验」作为评估工具,监察小一至中三程度学生在中、英、数三科的表现。教育署每年都进行该测验,然后把男生和女生的表现加以分析。据教育署表示,从该测验过去五年得出的一般结果为:
27.调查小组分析过由教育署提供的「香港学科测验」成绩,研究是否能支持男生发展较迟的说法。研究只根据同一批学生由小五至中三在英文和数学科的分数作出分析。由于教育署在中文科提供的资料不足,故未能在中文科方面作出分析。事实上,假如男生在智力上发展较女生迟,在女生分数较男生好的学科上,两者的分数差距应随着年数递减。调查小组发现事实并非如此。相反,男生较女生为佳的科目,并无随着年数递减分数距离(附录L) 。因此,调查小组认为「香港学科测验」的成绩不能支持教育署认为男生发展较女生迟的论点。
28.从附录J可见,参加1998年中学派位的大多数女生如要跻身某一派位组别,所需的分数都较男生高。例如:在中西区,女生取得124分「中学学位分配调整分」只能进入第二派位组别,而男生有121.31分「中学学位分配调整分」已能进入第一派位组别。不过,在东区,男生取得116.1分「中学学位分配调整分」会进入第二派位组别,而女生有116.1分「中学学位分配调整分」则进入第一派位组别。
29.因此调查小组发现,学生按其性别而分开成绩排名次序,在某些情况下(例如东区的情况)会对男生造成不利,而在另一些情况下(例如中西区的情况)则会对女生造成不利。不过,整体来说,与男生相比,较多女生受到不利。调查小组发现,划分派位组别时,按性别来分开处理明显含歧视成分。
电脑随机编号
30.在不同成绩排名次序队伍内的每个派位组别,所有的男生和女生都会获教育署分配一个电脑产生的随机编号,即是每个派位组别内每名学生都有一个电脑随机编号。教育署解释,这是用来确保各派位组别内的学校收到「能力不同」的学生。拿到头一个号码的学生会根据其父母交来的表格获派他/她所选择的学校。接着是拿到下一个编号的学生。假如第一志愿的学校已没有学位,便会把该学生派到第二志愿的学校。假如第二志愿的学校学位不敷,便按照其第三志愿派位,直至所有学生都获派学位。由于每个学校网的学位都按照男生和女生人数而划分成男生位和女生位,每个性别的第一派位组别学生会按照他们选择学校的第一志愿而获派事先已按性别划分的学位。使用电脑随机编号可能会引致得到较高调整分的学生比同一派位组别内调整分较低的学生的名次更低。
31.在第一派位组别的学生全部获分配学位后,第二派位组别的学生会按类似方法分配学位。然后第三派位组员便进行类似的程序,余此类推,直至该学校网的所有学生均获派学位为止。
32.调查小组研究过「电脑随机编号」这基本成分后,发现它本身并无歧视成分,对因按性别进行调整和将男女生分开划分派位组别而产生的实质歧视问题,亦不会造成任何影响。
学校选择
33.在小六时,小六学生的家长可以根据意愿在学校网内按次序选定30间学校。
34.学生的性别并非选校的准则,因此家长选校本身不含歧视成分。不过,由于男生和女生分开编入不同的派位组别,令可以获派首三志愿学校的男生较女生多。从教育署取得的资料显示,过去五年来,获派首三志愿学校的男生持续较女生多。获派首三志愿学校的学生中,1994年男生比女生多1,877人,1995年男生比女生多923人;1996年男生比女生多2,535人;1997年男生比女生多2,412人;1998年男生比女生多2,469人(附录M) 。
按每所男女校的既定男女生学额分配学位给男女生
35.调查小组发现,派位的背后原则为,男女校应有人数约略相等的男生和女生。教育署亦咨询中学校长,了解他们想收多少男生和女生,然后会根据学校区内考生的性别分布情况而调整,定出男女学额。举例:如果某学校区内男女校的考生,男生占55% ,女生占45% ,则教育署会设法把每间男女校的男生和女生比例定为55:45 。
36.根据教育署表示,因为有需要派定额的男生和女生入男女校,所以必须将男女生在派位组别内分开处理。教育署认为,男女校中固定男生和女生人数可让儿童得到均衡教育,透过日常与同性及异性朋友接触,发展人际关系能力。
37.教育署称:「基于学校的管理,学校决定中一派位的男生和女生人数比例,以符合学校本身的需要,和符合教育署的规例。大多数男女校接受男生和女生比例为50 /50 。」不过,教育署并无提供资料或研究,以支持良好的男女混合教育必需男女生人数均衡的论点,或假如男女生人数比例不相等会危害男女生教育。
38.专家小组认为,男女混合教育并不需要限定校内的男生和女生比例,证诸如澳洲、美国等地。该等国家奉行邻近学校观念,男女生人数比例会因居住区内学生性别的比例而年年不同。
39.调查小组研究过由教育署提供的电脑模拟结果,研究如果男生和女生没有分开成绩排列次序,和如果派位时不设定男女学额时,每个组别男女生比例会否受影响。分析显示,教育署担心如不按性别分开进行派位时,较好的学校会变成全女校的情况并不会发生。调查小组又发现,假如男女生不分开派位,各个派位组别的男女估计比例虽然不会相等,也不致出现重大转变。事实上,全港18个校网,仅有9个校网的女生占第一派位组别的60% ,不过,没有一个校网的男生占第一派位组别人数超过50%(附录G) 。
40.教育署又表示:「派位时撤销个别学校限定的男女生比例会使专为混合教育而设的基本设施不胜负荷,扰乱学校的计划和运作,兼且危害到男女混合教育的目标。 」教育署又引《教育规例》(香港法例第279章)第28条和43条,为男女校划定男女生学位提供有用的指引: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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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例第28条,如未经署长批准,任何一名教员在同一时间于学校工场教导学生不得超过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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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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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例第43(5)条,在所有男女校内,必须为男女生提供独立的男厕及女厕,而厕所入口处须有足够的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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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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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ngham,WW&Cole,NS(1999).GenderandAssessment,London:LawrenceErlbaumAssociates,Publishers.
CahanS.andGarner,Y.(1995).CognitiveDifferencesAmongIsraeliChildren,SexRoles,vol32,nos.7/8,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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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任何教育机构的负责组织如在以下方面或借以下做法歧视一名女性,即属违法-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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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组织提出的收纳她为该机构学生的条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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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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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接受或故意不接受她入学成为该机构学生的申请;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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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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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她已是该机构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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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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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第(2)款另有规定外,在不损害本部其他条文就政府而实施的原则下,政府如在执行其职能或行使其权力时歧视女性,即属违法。」
3.条例第5(1)(a)条订明直接性别歧视的定义。即指在就条例而言是有关的情况下,任何人如基于一名女性的性别而给予她差于其给予或会给予男性的待遇,即属歧视该女性。为了决定对该女性给予的待遇是否构成直接歧视,我们需要确定: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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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待遇是否差于给予或会给予男性的待遇;假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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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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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较差的待遇是否基于性别而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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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此,调查小组第一步需要确定的是,在中学学位分配办法(下称「该制度」)之下,是否某一性别所得到的待遇较另一性别为差;假如属实,这待遇差别是否基于性别而作出。假如存在较差的待遇,但引致这待遇差别的原因与性别无关,则不论该待遇如何不公平,仍然不会构成条例之下的违法歧视。
6.调查小组相信,女生一般得到较差的待遇,因为: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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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划分派位组别的分数的数据显示,女生一般需要较男生为高的分数才可以被编入同一派位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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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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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编入的派位组别基本上已决定了该学生将获派位的学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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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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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男生相比,较少女生获派第一志愿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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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考虑该制度是否涉及条例第25条之下的违法作为时,调查小组参考了R. v BirminghamCityCouncil exparteEOC[1989]IRLR173一案。在该案中,英国上议院裁定,当局为男生提供的某类中学学位比为女生所提供的多,属于性别歧视和违法,因为此举剥夺了女生的选择权,而这个选择权对她们(或最少对她们的双亲来说)是重要的,因此对她们而言是一种「不利」。
9.虽然上述个案的事实与现时的正式调查有若干分别,但英国上议院阐明了一个法律观点:问题不在于女生(或男生)是否能进入「好」学校,只要他/她们未能进入他/她们所选择的学校,则对他/她们而言已算是一种不利。基于此观点,调查小组关注的是,教育署使用该制度可能会构成条例第25(c)(ii)条之下的违法行为,即按学生的性别,而把他们分成不同的成绩排列队伍及/或由于男女校采用男女生固定比例制,因而令到某些学生未能进入他/她们选择的学校。当然,这做法只会影响进入男女校的学生。香港所有中学生约78%就读于男女校。
10.调查小组亦关注到,男女校使用性别曲线来调整成绩,导致校内总分相同的男女生获得不同的中学学位分配调整分,这做法是带有歧视成分的。此外,根据条例第25条及/或第38条的规定,按性别把男女生分开列队来分配派位组别的做法本身亦可能违法。举例说:由于男女生划分派位组别的分数不同,令到女生需要有124分的中学学位分配调整分才可以被编入第二派位组别,而男生则只要有121.31分的中学学位分配调整分便可以被编入第一派位组别,这可视为对女生的一种不利(参看附录J中西区的资料) 。
11.依据条例附表1 ,就条例第25条而言,有关全由政府经办和控制的学校的「负责组织」是教育署署长;而非政府学校的负责组织则是每所学校的管理委员会。
12.该制度的歧视情况令人关注到政府在教育范畴中履行其职能时,对女生和男生作出的歧视。该制度由教育署制订和负责,所有接受津贴资助的学校皆需要参加该制度。调查小组认为,根据条例第38条,政府的做法可能属于违法的性别歧视。
13.我们于1999年4月1日发信给教育署署长,告知她根据正式调查所收集的事实显示,该制度在以下三方面可能有歧视成分和违法: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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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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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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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男、女学生分开处理和分配派位组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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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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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男女校男女学生固定比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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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基本上,教育署署长及教育署代表强调,该制度的设计是考虑到一些教育原则,并作出了若干妥协,而这些妥协可能未能完全符合人人机会平等的原则。他们承认,可能因为这样,该制度才会带有歧视成分。
16.1999年4月14日的会议上讨论到有关「特别措施」的问题。根据条例第48条的规定,假如可以证明某作为是合理地拟确保某一性别的人与另一性别的人有平等机会,则该作为并不算违法。我们曾询问教育署署长,她是否认为该制度是合理地拟确保男生和女生一样在教育范畴享有平等机会,因为若非如此,女生便会进入较好的学校,而男生便会受到不利。教育署署长表示,没有可能就该等作为提出实质的证据,而且该署不会用「特别措施」来做该等作为的理据。
17.在会议结束前,教育署代表告知委员会,教育统筹委员会正手对整个学术架构作出全面检讨,并且会成立工作小组专责研究该制度。
委员会的调查结果
18.教育范畴的性别歧视甚少是蓄意的,实际情况往往是负责教育政策及制度的人士、执行这些政策及制度的人士及教育工作者真诚地希望为所有学生谋求最佳利益而作出的。教育范畴的性别歧视可能便因此自然而然地形成。
19.良好的平等机会措施与良好的教育措施是有相同意义的。要依照固有的方式做事,只应在固有的方式不会导致某一性别因为其性别(而没有其他原因)而得到较另一性别为差的待遇时才依循。
20.委员会一直紧记,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及建议必须在正式调查的调查范围之内。正式调查的调查范围只限于就该制度进行调查,研究小六学生的成绩评定和中学派位的方法,以及施行该制度的理据,包括: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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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成绩的评定方法是如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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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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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能力测验是如何制定及实际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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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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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学生归入不同派位组别的做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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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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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制度如何按成绩评定和派位组别分配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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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教育署及该署代表向委员会透露了何以小六学生获分配中学学位分配调整分(这分数来自校内积分及学能测验得分,并按性别分开调整)的原因,以及何以学生按性别分队排列成绩,和何以这制度的设计是为了确保男女校的男女生数目均等的原因。
22.委员会发现,教育署用以作为该制度的根据的概念,均缺乏实质证据支持。不单教育署未能提出任何研究来支持该制度的基本理论,即男生的智力发展较女生迟,「香港学科测验」的成绩亦未能支持该论据。而现时教育界和心理学界的研究显示,以往所发现男生和女生间的智力发展差别,主要原因多由于学习和动机等因素形成,而且这种差别可以借一些更针对不同性别需要的教育措施所改变。研究又发现,整体男生和女生之间的差别,较男生或女生的个人差别还少。这样正好说明该制度需要更严格的审视。这制度在香港已推行了超过二十年,其间一直无任何重大的改变。
23.教育署指称该制度的设计是为了「较远大的利益」,虽然教育署未有阐释何谓「较远大的利益」。但该署试图指出,此举的目的是为了把对男生造成的不利减至最少,并且确保男生有「平等机会」。但这种对「平等机会」的理解是错误的,并且是以缺乏事实根据的假设作为依据而作出的,例如假设男生较女生发展较迟。
24.教育署并无解释何以遵行平等机会法例与「所有人的共同利益」不能同时并存。很多时,社会用「较远大的利益」这个说法来解释其现行社会政策,这只是一个方便的籍口。在香港这样一个社会,遵守平等机会法例当然可以达致「较远大的利益」。委员会认为,确保男女生在升中时能按照他们本身的能力而得到他们应得的学位,而不是由于其性别,或是要牺牲某一性别的利益而得到学位,这样才是「所有人的共同利益」。
25.委员会亦发现,在1998年7月,当教育署首次公布个别学生的派位组别的做法时之前,市民对于该制度的组成成分并没有太多了解。委员会对学生家长的意见调查(参看附录I)结果显示,大部分家长对于该制度缺乏认识,而他们大部分对于不同的组成成分缺乏认识和了解。中学学位分配办法咨询委员会(由教育署成立,以便就该制度的推行提供意见)很多成员甚至不知道有关男女生被分为不同队伍处理一事,直至1998年夏天他们才在报章上得悉此情况。
26.该制度在1980年代初开始实施,研究显示女生的表现一直较男生好。教育署于是以根据性别而作出的调整方法,和创出男女生分开排列名次的方法以补救该制度的缺陷。这种累赘的解决方法遂导致派位制度含歧视成分。
27.委员会明白到教育署希望达致他们认为的利益平衡:避免学校采纳「精英」政策、鼓励学校接纳能力参差的学生、及保持男女校的男女学生人数均衡。委员会当然体谅教育署和设计为小六学生分派中学学位制度的人士所面对的困难;不过,这点并不能凌驾于法例规定之上,即不论男女生,均不应基于其性别而得到较另一性别为差的待遇。
28.香港在三年多之前引入了反歧视及平等机会法例;条例在1996年12月20日生效,现时正是时候让各有关部门确保他们的政策-以及他们在执行政策时的做法-令男女生获得平等机会,并且不会对任何一个性别作出违法的歧视。
29.委员会大多数委员认为: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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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学校的男女生在调整分数时按性别分开处理,使用以学能测验得分及校内总分为基础得出的性别曲线进行调整,定出中学学位分配调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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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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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学校网内所有学校的男生和女生分为两个不同的队伍,然后定出派位组别,从而导致男生和女生的划分派位组别的分数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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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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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校均需采纳男女生固定比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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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的建议
30.基于以上的调查结果,以及为了推广男生和女生之间的平等机会,委员会建议: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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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考虑条例的有关条文,以及它对这些条文的义务和责任,并且制定一个符合条例规定的中学学位分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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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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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教育署署长及非政府学校的管理委员会应确保在分配男女校学位予小六学生时,男生及女生均不会因为他或她的性别而受到较另一性别为差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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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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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持续不断地确保他们把分配中学学位予小六毕业生的方法的最新情况告知各学校的校长、教师、家长及其他有关人士,并确保他们对派位方法有足够的认识,能了解条例是否得到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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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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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统筹委员会及其下组成的任何工作小组应在进行学术制度检讨,以定出21世纪的教育蓝本时,因应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并从性别的角度,检讨该制度及其基本组成部分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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