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
报告标题
说明
香港特别行政区参照《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提交的第二次报告;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儿童权利公约》提交的报告;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及落实国际人权公约而拟备的第二次报告
平等机会委员会向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会议提交的意见书,会议日期为200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