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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歧視條例》與愛滋病毒感染/愛滋病患者

《殘疾歧視條例》與愛滋病毒感染/愛滋病患者

本單張由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製作,並得到香港愛滋病顧問局提供專家意見。本單張提供有關愛滋病毒感染/愛滋病(後天免疫力缺乏症)患者在《殘疾歧視條例》下可享有的一般權利。平機會也製作了有關《殘疾歧視條例》的一系列《良好管理常規系列》資料小冊。

《殘疾歧視條例》是為保障殘疾人士避免因其殘疾而遭受歧視、騷擾及中傷而制定的法例。

根據《殘疾歧視條例》,殘疾的定義包括在體內存在有機體而引致疾病或在體內存在可引致疾病的有機體。這定義也包括受愛滋病病毒感染。換言之,若你感染愛滋病病毒,你便會與其他殘疾人士一樣受《殘疾歧視條例》保障。  


這些保障的適用範圍也適用於與你有聯系的人士。若任何人由於你的殘疾而歧視、騷擾或中傷與你有聯系的人士即屬違法。根據《殘疾歧視條例》,有聯系人士包括配偶、共同生活的另一人、親屬、照料者及在業務、體育或消閒關係的另一人。

根據《殘疾歧視條例》,殘疾的定義包括在體內存在有機體而引致疾病或在體內存在可引致疾病的有機體。這定義也包括受愛滋病病毒感染。換言之,若你感染愛滋病病毒,你便會像其他殘疾人士一樣受《殘疾歧視條例》保障。法例可保障你免受下列範疇的歧視、騷擾或中傷:

  • 僱傭(包括合夥關係、職工會會籍、職業訓練等)
  • 教育
  • 進入、處置及管理處所方面(處所是指任何公眾人士獲容許進入或使用的地方)
  • 貨品、服務及設施的提供
  • 大律師的執業(指提供大律師見習職位和訓練等)
  • 會社及體育活動這些範疇的保障的適用範圍也擴及至與你有聯系的人士。

歧視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間接的。

接歧視是指在類似的情況下,基於殘疾人士的殘疾而給予差於非殘疾的人士的待遇。

間接歧視是指在沒有充分理由的情況下,向所有人一律施以劃一的條件或要求,而這樣做會對殘疾人士不利。

若某人因他人的殘疾而向他/她作出不受歡迎的行為,而一般人也會覺得該行為有冒犯、侮辱或驚嚇成分,該不受歡迎的行為便是騷擾,例如針對某人的愛滋病毒感染/愛滋病患者身分出言侮辱或說冒犯笑話。根據《殘疾歧視條例》,騷擾殘疾人士屬違法行為。

若某人透過公開活動煽動對殘疾人士的仇恨、嚴重的鄙視或強烈的嘲諷,這種行為便稱為中傷。例如,有人公開地說,愛滋病毒感染/愛滋病患者是危險的,不應容許他們使用社區設施,這種行為便可構成中傷。根據《殘疾歧視條例》,中傷殘疾人士屬違法行為。

醫院或診所不可以基於你受愛滋病病毒感染/身為愛滋病患者而拒絕醫治你,除非該醫院或診所可以證明對你提供治療會對其造成不合情理的困難。然而在這些情況在正常情形下是不會發生的。

不可以,受愛滋病病毒感染/愛滋病患者及其家人可與其他市民一樣,根據相同的申請資格獲得福利服務。

僱主在下列情況之下可以合法地要求應徵者提供健康資料,以證明該應徵者:
(a)    是否患有《殘疾歧視條例》之下訂明的傳染病(法例明確指明愛滋病病毒感染不屬傳染病);
(b)    能否執行該工作的固有要求;或
(c)    會否需要為應徵者提供特殊的服務或設施,以執行該工作的固有要求。

若你被要求接受愛滋病病毒抗體測試,而你又認為對方提出這項要求並非基於上述原因,你可以向平機會徵詢意見或向平機會提出投訴。

事實上,受愛滋病病毒感染的人士在其健康狀況許可下,可以執行大部分工作的固有要求。你可以嘗試事先找一份有關工作的職責說明,詳閱其職務及責任,以決定你能否執行該工作的固有要求。你也可以把握面試這個好機會,提出有關該工作性質的詳細問題。

醫務工作者若懷疑自己受到感染,應考慮接受輔導及愛滋病病毒抗體測試。請參閱愛滋病顧問局出版的《愛滋病病毒感染與醫護人員——建議指引》。

若你的僱主為了確定你的愛滋病病毒狀況以達歧視的目的,而要你接受愛滋病病毒抗體測試,這種行為是違法的。  

(僱主可參考《殘疾歧視條例僱傭實務守則》第12.10-12.15條有關索取與殘疾有關的資枓的更詳盡指引。)

如果僱主只是因你的愛滋病病毒狀況而解僱你,即屬違法。根據法例,僱主須先確定僱員能否履行工作的固有要求,若不能,僱主則有責任在他/她不致承受不合情理的困難的情況下,提供特殊服務或設施,幫助僱員達到固有要求。

上述行為可能已等同《殘疾歧視條例》中的騷擾或中傷。除了向朋友或愛滋病支援團體徵詢意見或尋求協助外,你也可以把情況告知機構管理層內你認為可以幫助你報告此情況的人士。此外,你還可以向平機會尋求協助。你也有權把個案交由法庭處理。


根據《殘疾歧視條例》,僱主有責任為員工提供沒有騷擾及中傷的工作環境。換言之,僱主需對你同事的行為負上責任,儘管他/她對此行為不表贊同或全不知情。

到目前為止,與僱傭範疇有關的條文只適用於聘請了五名以上員工的僱主。該條文自1998年8月3日起適用於所有僱主。 

你可以採取以下一種行動:
(a)    向你所屬機構的管理層作出投訴或尋求其他形式的協助;
(b)    向平機會投訴;
(c)    將個案交由法庭處理。

事件發生後,你應在記憶猶新時盡快把經過記錄下來。日後提出投訴或採取法律行動時,這些資料會幫助你記起事件的細節。若涉及言語上的歧視,嘗試記錄對方所說的每一個字。這樣對於你感到當眾被騷擾或中傷的情況,尤其重要。

不需要。只要你能指出那名歧視者是基於他/她相信或懷疑你染上愛滋病病毒而對你產生歧視即可。

平機會接到書面投訴後會展開調查,並致力透過調停使你和有關人士達致和解。若問題未能解決,而你決定將個案交由法庭處理,便可向平機會申請協助,以便進行法律程序。平機會的協助包括為你提供意見、安排由律師提供意見或協助、擔任法律代表,或平機會認為適當的其他形式的協助。平機會在調查及調停過程中嚴格遵守保密原則。

根據《殘疾歧視條例》,這種對待屬「使人受害」的歧視,是違法行為。你將受法律保障,應馬上通知可以處理相關投訴的人員,例如你所屬機構內負責投訴的職員、職工代表、律師或平機會,情況視乎你採取哪種行動而定。

不需要。你可以透過代表向平機會提出投訴。惟代表你提出投訴人士必須證明自己已獲得你的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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