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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歧视条例》与爱滋病毒感染/爱滋病患者

《残疾歧视条例》与爱滋病毒感染/爱滋病患者

本单张由平等机会委员会(「平机会」)制作,并得到香港爱滋病顾问局提供专家意见。本单张提供有关爱滋病毒感染/爱滋病(后天免疫力缺乏症)患者在《残疾歧视条例》下可享有的一般权利。平机会也制作了有关《残疾歧视条例》的一系列《良好管理常规系列》资料小册。

《残疾歧视条例》是为保障残疾人士避免因其残疾而遭受歧视、骚扰及中伤而制定的法例。

根据《残疾歧视条例》,残疾的定义包括在体内存在有机体而引致疾病或在体内存在可引致疾病的有机体。这定义也包括受爱滋病病毒感染。换言之,若你感染爱滋病病毒,你便会与其他残疾人士一样受《残疾歧视条例》保障。  


这些保障的适用范围也适用于与你有联系的人士。若任何人由于你的残疾而歧视、骚扰或中伤与你有联系的人士即属违法。根据《残疾歧视条例》,有联系人士包括配偶、共同生活的另一人、亲属、照料者及在业务、体育或消闲关系的另一人。

根据《残疾歧视条例》,残疾的定义包括在体内存在有机体而引致疾病或在体内存在可引致疾病的有机体。这定义也包括受爱滋病病毒感染。换言之,若你感染爱滋病病毒,你便会像其他残疾人士一样受《残疾歧视条例》保障。法例可保障你免受下列范畴的歧视、骚扰或中伤:

  • 僱佣(包括合伙关系、职工会会籍、职业训练等)
  • 教育
  • 进入、处置及管理处所方面(处所是指任何公众人士获容许进入或使用的地方)
  • 货品、服务及设施的提供
  • 大律师的执业(指提供大律师见习职位和训练等)
  • 会社及体育活动这些范畴的保障的适用范围也扩及至与你有联系的人士。

歧视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

直接歧视是指在类似的情况下,基于残疾人士的残疾而给予差于非残疾的人士的待遇。

间接歧视是指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向所有人一律施以划一的条件或要求,而这样做会对残疾人士不利。

若某人因他人的残疾而向他/她作出不受欢迎的行为,而一般人也会觉得该行为有冒犯、侮辱或惊吓成分,该不受欢迎的行为便是骚扰,例如针对某人的爱滋病毒感染/爱滋病患者身分出言侮辱或说冒犯笑话。根据《残疾歧视条例》,骚扰残疾人士属违法行为。

若某人透过公开活动煽动对残疾人士的仇恨、严重的鄙视或强烈的嘲讽,这种行为便称为中伤。例如,有人公开地说,爱滋病毒感染/爱滋病患者是危险的,不应容许他们使用社区设施,这种行为便可构成中伤。根据《残疾歧视条例》,中伤残疾人士属违法行为。

医院或诊所不可以基于你受爱滋病病毒感染/身为爱滋病患者而拒绝医治你,除非该医院或诊所可以证明对你提供治疗会对其造成不合情理的困难。然而在这些情况在正常情形下是不会发生的。

不可以,受爱滋病病毒感染/爱滋病患者及其家人可与其他市民一样,根据相同的申请资格获得福利服务。

雇主在下列情况之下可以合法地要求应征者提供健康资料,以证明该应征者:
(a)    是否患有《残疾歧视条例》之下订明的传染病(法例明确指明爱滋病病毒感染不属传染病);
(b)    能否执行该工作的固有要求;或
(c)    会否需要为应征者提供特殊的服务或设施,以执行该工作的固有要求。

若你被要求接受爱滋病病毒抗体测试,而你又认为对方提出这项要求并非基于上述原因,你可以向平机会征询意见或向平机会提出投诉。

事实上,受爱滋病病毒感染的人士在其健康状况许可下,可以执行大部分工作的固有要求。你可以尝试事先找一份有关工作的职责说明,详阅其职务及责任,以决定你能否执行该工作的固有要求。你也可以把握面试这个好机会,提出有关该工作性质的详细问题

医务工作者若怀疑自己受到感染,应考虑接受辅导及爱滋病病毒抗体测试。请参阅爱滋病顾问局出版的《爱滋病病毒感染与医护人员——建议指引》。

若你的雇主为了确定你的爱滋病病毒状况以达歧视的目的,而要你接受爱滋病病毒抗体测试,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雇主可参考《残疾歧视条例雇佣实务守则》第12.10-12.15条有关索取与残疾有关的资枓的更详尽指引。)

如果雇主只是因你的愛滋病病毒狀況而解雇你,即屬違法。根據法例,雇主須先確定雇員能否履行工作的固有要求,若不能,雇主則有責任在他/她不致承受不合情理的困難的情況下,提供特殊服務或設施,幫助雇員達到固有要求。

上述行为可能已等同《残疾歧视条例》中的骚扰或中伤。除了向朋友或爱滋病支援团体征询意见或寻求协助外,你也可以把情况告知机构管理层内你认为可以帮助你报告此情况的人士。此外,你还可以向平机会寻求协助。你也有权把个案交由法庭处理。


根据《残疾歧视条例》,雇主有责任为员工提供没有骚扰及中伤的工作环境。换言之,雇主需对你同事的行为负上责任,尽管他/她对此行为不表赞同或全不知情。

到目前为止,与雇佣范畴有关的条文只适用于聘请了五名以上员工的雇主。该条文自1998年8月3日起适用于所有雇主。

你可以採取以下一种行动:
(a)    向你所属机构的管理层提出投诉或寻求其他形式的协助;
(b)    向平机会投诉;
(c)    将个案交由法庭处理。

事件发生后,你应在记忆犹新时尽快把经过记录下来。日后提出投诉或采取法律行动时,这些资料会帮助你记起事件的细节。若涉及言语上的歧视,尝试记录对方所说的每一个字。这样对于你感到当众被骚扰或中伤的情况,尤其重要。

不需要。只要你能指出那名歧视者是基于他/她相信或怀疑你染上爱滋病病毒而对你产生歧视即可。

平机会接到书面投诉后会展开调查,并致力透过调停使你和有关人士达致和解。若问题未能解决,而你决定将个案交由法庭处理,便可向平机会申请协助,以便进行法律程序。平机会的协助包括为你提供意见、安排由律师提供意见或协助、担任法律代表,或平机会认为适当的其他形式的协助。平机会在调查及调停过程中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根据《残疾歧视条例》,这种对待属「使人受害」的歧视,是违法行为。你将受法律保障,应马上通知可以处理相关投诉的人员,例如你所属机构内负责投诉的职员、职工代表、律师或平机会,情况视乎你采取哪种行动而定。

不需要。你可以透过代表向平机会提出投诉。惟代表你提出投诉人士必须证明自己已获得你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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