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機會委員會

搜尋

《殘疾歧視條例》與智障人士

《殘疾歧視條例》與智障人士

本單張由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製作,介紹智障人士在《殘疾歧視條例》之下可享有的一般權利。平機會也製作了有關《殘疾歧視條例》的一系列《良好管理常規系列》資料小冊和僱傭實務守則等。平機會特此感謝有關機構就此小冊子的內容提供意見

若要索取更多資料,請聯絡:

平等機會委員會
香港黃竹坑香葉道41號16樓
電話:2511 8211

《殘疾歧視條例》是為保障殘疾人士避免因其殘疾而遭受歧視、騷擾及中傷而制定的法例。

根據《殘疾歧視條例》,殘疾的定義包括全部或局部喪失心智方面機能。智障人士會與其他殘疾人士一樣受《殘疾歧視條例》保障。 這些保障的適用範圍也適用於與智障人士有聯繫的人士。根據《殘疾歧視條例》的規定,有聯繫人士包括配偶、共同生活的另一人、親屬、照料者及在業務、體育或消閒上有關係的另一人。

法例可保障你在下列範疇免受歧視、騷擾或中傷:

  • 僱傭(包括合夥關係、職工會會籍、職業訓練等)
  • 教育
  • 進入、處置及管理處所(處所是指任何公眾人士獲容許進入或使用的地方)
  • 貨品、服務及設施的提供
  • 大律師的執業(指提供大律師見習職位和訓練等)
  • 會社及體育活動

 與你有聯繫的人士也在這些範圍內受到保障。

歧視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間接的。

直接歧視是指在類似的情況下,殘疾人士因其殘疾而遭受較非殘疾的人士為差的待遇。

間接歧視是指所有人一律施以劃一的條件或要求,但實際上並無充分理由需要施加該等條件或要求,而這樣做會對殘疾人士造成不利。

若某人因他人的殘疾而向他/她作出不受歡迎的行為,而一般人也會覺得該行為有冒犯、侮辱或驚嚇成分,該不受歡迎的行為便是騷擾,例如針對某人智力受損出言侮辱或說冒犯笑話。根據《殘疾歧視條例》,騷擾殘疾人士屬違法的行為。

若某人透過公開活動煽動對殘疾人士的仇恨、嚴重的鄙視或強烈的嘲諷,這種行為便稱為中傷。例如有人公開地說,智障人士全都沒用,是社會的負累,這種行為便可構成中傷。根據《殘疾歧視條例》,中傷殘疾人士屬違法行為。

除非僱員完全或主要在香港以外地方工作,否則,《殘疾歧視條例》適用於全港僱主。(請注意,有關「小型僱主」(即聘用五名員工或以下)所獲的豁免已於1998年8月3日終止)。

若保險公司只是基於他/她是一位智障人士而拒絕受保,此舉便屬違法。除非保險公司所做的是參照合理的精算數據而訂定,而該數據的來源亦需要是參照合理依據。至於增加保費方面,保險公司如經可靠的風險評估後而作出增加保費的安排,是有可能不屬於違法的。

根據《殘疾歧視條例》,一個人不可基於另一個人的殘疾而拒絕為他/她提供貨品、服務或設施。若該食肆拒絕讓智障人士光顧,而其原因是基於他們是智障人士,即屬違法。被拒絕提供服務的人士可以向平機會尋求協助,亦可直接向法庭提出訴訟。

若該幼兒園拒絕讓某名兒童入讀的原因是基於他/她為智障人士,即屬違法。除非向該兒童提供教育服務會對該幼兒園造成不合情理的困難。  


該幼兒園也有責任向智障兒童提供特別的服務或設施以幫助他/她學習,除非提供這些服務或設施會對該幼兒園造成不合情理的困難。

不可以。若僱主因僱員是智障人士,而給予他/她較差待遇即屬違法。


在僱傭條款及條件方面,僱主應維持同工同酬的原則,換句話說,智障或非智障的僱員從事同類工作時,應獲得相同的薪酬。

根據《殘疾歧視條例》,同事如因智障同事的殘疾而作出令他/她不滿的行為,有關行為可構成歧視或騷擾。若他們公然煽動對殘疾人士的仇恨、嚴重的鄙視或強烈的嘲諷,就可構成中傷。 

根據《殘疾歧視條例》,你的僱主有責任為員工提供沒有歧視、騷擾及中傷的工作環境。換言之,你的僱主需對你的同事的行為負上責任,儘管你的僱主對此行為不表贊同或全不知情。

若該業主拒絕將房屋租給你,原因是你的親人是智障人士,那麼業主已觸犯了《殘疾歧視條例》。

根據《殘疾歧視條例》,該銀行如因準客戶是智障人士而拒絕讓他/她開設銀行戶口,此舉便屬違法。除非該銀行能證明準客戶在開設銀行戶口時在法律上無能力訂立合約。

你可以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行動:

  1. 如投訴與你的工作有關,可向你所屬機構的管理層作出投訴或尋求其他形式的協助;
  2. 如投訴與提供服務或設施等方面有關,可向有關的提供者作出投訴或要求改善;
  3. 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及/或
  4. 向法庭提出訴訟。

事件發生後,你應盡快在記憶猶新時把經過記錄下來。這些資料能在日後要採取行動時,幫助你記起一些細節。如果涉及言語上的歧視,嘗試記錄對方所說的每一個字。這樣對你感到被騷擾或中傷的個案,尤其重要。

不需要。只要你能指出歧視者是基於他/她知道、相信、或懷疑你的親人或朋友是智障人士而對他/她產生歧視便足夠。

不是。他╱她可以透過代表向平機會提出投訴。惟代表他/她投訴的人士必須證明自己已獲得該智障人士的授權。

平機會接到書面投訴後會展開調查,並致力透過調停使你和有關人士達致和解。若問題未能解決,而你決定將個案交由法庭處理,你可向平機會申請協助,以便進行法律程序。平機會的協助包括為你提供意見、安排平機會的律師擔任法律代表、延聘外間律師擔任法律代表,或平機會認為適當的其他形式的協助。此外,你可以向法律援助署申請法律援助或在沒有法律代表的情況下向法院提出訴訟。

根據《殘疾歧視條例》,這種對待屬「使人受害」的歧視,是違法行為。你的親人或朋友將受法律保障,應馬上通知可以處理有關投訴的人員,例如律師或平機會,情況視乎你採取哪種行動而定。

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