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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代理、业主、租客、置业人士应认识的香港反歧视条例 (只备繁体版)

香港的反歧視條例-《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及《種族歧視條例》-禁止任何人基於性別、婚姻狀況、懷孕、殘疾、家庭崗位1及種族而歧視他人。這些條例適用於不同範疇,包括:僱傭;教育;貨品、服務及設施的提供;以及處所的處置或管理。地產代理和業主均受到上述條例約束。

1. 認識反歧視條例的重要

作為地產代理和業主,認識反歧視條例十分重要。倘若你在提供貨品、服務及設施時或在處置或管理處所時違反了反歧視條例,便可能須要負上法律責任。若你認識並遵守各條例,就能避免費時處理平等機會投訴或訴訟。同時,推動良好行事常規,亦有助拓展業務。此外,切實履行這些法律責任,亦可推動香港成為和諧共融的社會。

作為租客或置業人士,認識反歧視條例賦予你的權利,及了解受到歧視時有甚麼途徑可討回公道,亦同樣十分重要。

2. 歧視的產生

若某人基於上述原因受到較差待遇,即屬受到歧視;同樣,要所有人符合同一要求,卻因此對某些人不公平,也屬歧視。以下情況皆有機會構成歧視:

  • 由於準租客是某種族人士或患有殘疾,業主因此拒絕出租物業或地產代理拒絕提供服務;

  • 由於準租客近親是某種族人士或患有殘疾,業主因此拒絕出租物業或地產代理拒絕提供服務;

  • 由於準租客的種族或家庭崗位,業主因此要求他/她提交報稅表或僱主的保證書(在正常情況下不需提供);

  • 基於反歧視條例所禁止的原因,例如: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家庭崗位、殘疾及種族,業主因此驅逐該租客。

3. 騷擾

業主對租客、準租客或地產代理作出性騷擾;或基於他們的種族或殘疾而作出騷擾,屬於違法。此外,地產代理對業主、租客、準租客或其代表作出性騷擾,或基於他們的種族或殘疾而作出騷擾,亦屬違法。

4. 使人受害

若因某人根據反歧視條例作出投訴或協助他人作出投訴;或有意作出該種行為,因而對該人作出較差待遇,法律上稱為「使該人受害」2,屬於違法。此外,由於某人在歧視投訴中作證而使該人受害,亦屬違法。

5. 例外情況

  • 若業主居住於同一出租處所,而他/她並無透過地產代理或廣告出租處所,則業主可決定把處所租給何類人士。
  • 若業主或他/她的近親3居住於該處所,且與其他住戶(不屬業主或業主近親的家庭)共用該住所,及有關處所屬「小型處所」4,業主可決定把處所租給何類人士。

6. 作為租戶或準買家/租戶,你有甚麼權利?

作為準租客或準買家,你有權得到地產代理按相似條款、方式提供同等質素的服務,無分性別、婚姻狀況、懷孕、殘疾、家庭崗位或種族。假如地產代理因上述任何原因拒絕為你服務、向你收取較高佣金、開價較高,或者不提供物業查冊等,都違反香港的反歧視條例。

作為租客,你亦有權享用所住屋苑的所有設施,一如所有其他租客,無分性別、婚姻狀況、懷孕、殘疾、家庭崗位或種族。

7. 殘疾人士可在租賃的物業作改動嗎?

殘疾租客可以對居住的處所作出合理的改動,只要:

  • 他/她負責有關費用;
  • 該改動並不牽涉其他人所居住的處所;
  • 租戶同意在租約期滿前將處所修復至改動前的狀況,而所需的修復屬合理地切實可行;及
  • 要租客履行協議,修復處所,是合理並可行的。

為免產生疑問,業主請謹記遵守《建築物條例》下業主的責任和《建築物(規劃)規例》中有關無障礙的強制規定。

8. 如果準租客或準買家覺得受到地產代理歧視、騷擾,甚至使之受害,可以怎樣做?

如果你覺得因性別、婚姻狀況、懷孕、殘疾、家庭崗位或種族而受到地產代理歧視,可向地產代理公司的管理層反映情況。信譽良好的地產代理公司應對你的投訴作出回應,並採取內部行動來解決你的投訴。

你亦可向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投訴。根據法例,你須在事件發生的12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平機會提出投訴;也可以透過郵寄、傳真、電郵、網絡或親身蒞臨平機會辦事處作出投訴。如果你有特別語言需要,平機會可根據你的要求提供傳譯。

另外,你可以在24個月內根據反歧視條例在區域法院提出訴訟。

9. 誰要為違法行為負責?

業主/地產代理

若業主和地產代理違反了反歧視條例,便要為自己的違法行為負上個人法律責任。

業主可能要為他/她授權的地產代理的違法行為負責,一如他/她本人作出該等違法行為。所以,謹記提醒你的地產代理,為你服務時須避免歧視行為。代理亦要為協助業主作出歧視行為而負責,即使他/她只是依照業主的指示而作出該等行為。然而,若地產代理能證明業主曾向他/她作出陳述指有關的歧視行為不屬違法,地產代理因此合理地依據該陳述行事,則地產代理可免除法律責任。

地產代理公司

地產代理公司可能要為員工的歧視或騷擾行為負上轉承責任,除非代理公司能證明已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員工作出該等行為。

10. 平機會如何處理歧視或騷擾的申索?

平機會將對有關投訴作出調查,並以調解的方式促成雙方和解。如果雙方未能達致和解,投訴人可以申請其他形式的協助,包括由平機會提供法律協助。

11. 我可以透過調解達致怎樣的和解?

經雙方討論以及同意後,和解條件可以包括:

  • 道歉;
  • 協議提供或更新租約;
  • 金錢賠償;
  • 承諾修改機構的政策和程序。

如果想知道更多香港反歧視條例賦予你的權利,或就平機會的投訴處理程序取得更多資料,請聯絡:

平等机会委员会

地址 香港黄竹坑香叶道41号16楼
电话 (852) 2511 8211
短讯 6972566616538 (供有听觉或语言障碍人士使用)
电邮 eoc@eoc.org.hk (*只适用于一般查询。请见相关重要信息。)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45分至下午5时45分
「家庭崗位」指負有照顧直系家庭成員的責任。
「使某人受害」是指因某人行使在反歧視條例下的權利,而令他/她受到較差待遇。
近親的意思是指該人的配偶、該人/其配偶的父母、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領養子女及繼子女)及其配偶、該人/其配偶的兄弟姐妹(不論是全血親或半血親)及其配偶、該人/其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配偶。
如處所除了業主的家庭以外,再無地方可容納多於兩個其他家庭或6個其他人,則該處所須視為「小型處所」或「小型屋宇」。如需進一步瞭解小型處所,請致電平機會熱線2511 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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