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許計劃2024/25
申請資格
歡迎來自公營或私營界別的獨資經營業務、合夥業務、公司和機構報名。申請者應以下列身分擁有、管理或佔用位於香港的處所:
- 業主
- 發展商
- 物業管理公司
- 佔用人/租戶
i. 商業機構:
獨資經營業務、合夥業務或公司必須持有有效的公司註冊證書、有限責任合夥業務的註冊證書(如若為有限合夥基金)和/或商業登記證,以及其他適用的公司註冊文件。
ii. 非牟利機構:
- 商會
- 專業團體
- 根據《社團條例》(第 151 章)註冊為社團或根據《公司條例》(第 622 章)註冊成立的非政府組織、俱樂部和會社
- 根據《稅務條例》(第 112 章)第 88 條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
*以上申請者必須持有有效的註冊證書和/或其他適用的證明文件。
iii. 政府部門及法定機構
申請組別
嘉許計劃共設有五個申請組別,包括
- 商場及零售鋪位
- 辦公大樓及辦公室
- 食肆
- 康樂、體育或文化用途的樓宇及場地
- 活化項目
各申請組別的處所及申請者的例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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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組別 |
處所例子 |
潛在申請者的例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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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商場及零售鋪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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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辦公大樓及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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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食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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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康樂、體育或文化用途的樓宇及場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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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活化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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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以上例子僅供參考,處所和申請者種類並不限於以上所述。
- 每份申請以企業名稱和相關處所的地址為基準。
- 每份申請僅能競逐一個申請組別。
- 擁有、管理或佔用多於一個處所的公司/ 機構可以提交多份申請。
- 公司/機構可就同一處所提出聯合申請(例如由業主及物業管理公司共同提出申請),但必須說明主要的申請機構,並由該機構負責申請事宜。
- 較大的場所或會包含不同佔用人/租戶,每個佔用人/租戶可以各自提交申請。
例子:餐廳A和服裝店B都是商場C的租戶。這三個單位可各自提交申請。餐廳A的經營者可參加嘉許計劃的「食肆」組別,而服裝店B和商場C可各自參加「商場及零售鋪位」組別。
評審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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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評審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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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至4月 |
自我評估: |
| 2024年5月至7月 |
實地審核: 平機會隨機進行實地審核 |
| 2024年8月 |
評審委員會進行評選: 根據自我評估和實地審核的結果篩選申請,再由評審委員會選出得獎機構 |
| 2024年11月1日 |
嘉許典禮 : 得獎機構將獲邀在典禮上分享其良好範例 |
評審準則
1. 自我評估
- 主辦方會向申請者提供約有100個項目的自我評估清單,申請者須勾選處所具備的通達設施或服務。
- 申請者亦可以描述他們創新或特殊的設計和服務,以展示他們增強不同用戶體驗的良好常規。
- 申請者須提供處所的實用樓面面積,供評審委員會考慮。
- 主辦方強烈鼓勵申請者提交能展示處所內通用設計的照片或短片以供評審委員會考慮。
- 按此下載完整評估清單。
2. 實地審核
平機會將隨機進行實地審核,以核實和盤點不同處所的通用設計措施。除非到訪處所必須事先登記,否則隨機進行實地審核時,平機會並不會另行通知申請者。
申請者在自我評估過程中提交或實地審核期間拍攝的照片和影片,有機會在嘉許典禮上被展示。在自我評估及實地審核期間收集的資料將僅用於通用設計嘉許計劃的用途。
獎項類別及評分標準
每一個得獎處所會獲頒發嘉許計劃標貼及嘉許證書。
- 銅獎:具備15至24項評估清單上的通用設計措施。
- 銀獎:具備至少25項評估清單上的通用設計措施。
- 金獎:具備至少45項評估清單上的通用設計措施和在以下評分標準獲得 50 分或以上。如果分數低於 50 分,評審委員會保留頒授銀獎的權利。
- 特別嘉許大獎:具備出色的通用設計措施,並符合以下評分標準(不論處所的實用樓面面積)。
評分標準:
有意競逐金獎或特別嘉許大獎的申請人必須提交以下兩項資料:
- 描述處所內提供的設施或服務如何涵蓋評分標準中的範疇。
- 申請者必須提供照片、影片、設計描述等輔助資料以供評審委員會考慮。
評分標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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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標準 |
說明 |
比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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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的廣泛性 |
處所提供的各種設施、服務和可感知的資訊能夠滿足廣泛使用者的需求。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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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使用 |
處所的設計為最廣泛的使用者提供了相同的使用方式,並透過盡量減少標籤殘疾人士和長者等身分以避免分隔或污名化任何使用者。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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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和省力操作 |
處所內的設施可以安全地和省力地使用。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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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通達性 |
處所的整體設計容許使用者輕鬆使用不同區域和樓層的設施、服務和獲取資訊。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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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性 |
處所的設計或服務,不論是在設計、建築、資訊科技領域、服務業或社會,都能被視為創新或符合無障礙技術原則。 |
10 |
申請須知
- 除非有平機會認為合理的理由,申請者應在整個申請期間向平機會提供協助並參與實地審核。
- 平機會將於其網站、刊物、社交平台及其他途徑發布載有公司或機構名稱的得獎處所名單。
- 得獎機構將獲授權在2024-25年有效期內在其處所或宣傳資料中使用嘉許計劃標誌。平機會保留終止或修改得獎機構使用嘉許計劃標誌的唯一權利。如有爭議,平機會的決定為最終決定並具有約束力。
- 嘉許計劃的結果不會以任何方式影響平機會根據四項反歧視條例執行其法定職能和權力,包括但不限於調查投訴。
- 申請者提供的個人資料將由平機會用作與嘉許計劃相關的通訊及宣傳用途。如申請者欲查閱或更正任何個人資料,或負責人的聯絡方式有所變動,請致電 2511 8211 或電郵至UDAS@eoc.org.hk 與平機會聯絡。
通用設計嘉許計劃2024/25 評審委員會名單
平等機會委員會代表
林美秀女士, SBS
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
蔡懿德女士, M.H.
平等機會委員會委員
藍建中先生
平等機會委員會委員
業界代表
黃江天博士, BBS, JP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主席
關國樂博士建築師, MH
UDA Consultants Ltd 創辦人及董事總經理
吳家雯博士
香港房屋協會社區及長者服務總監
伍美琴教授
香港中文大學地理與資源管理學系 副系主任
香港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 副所長
非政府組織代表
劉家倫先生
香港傷殘青年協會行政總監
黃俊恒先生
香港失明人協進會會長
吳倩潔女士
香港聾人福利促進會副總幹事
(按姓氏的英文字母順序排列)
暢通易達承諾書
為鼓勵在改裝現有設施方面遇到困難的處所達到暢通易達的標準,我們推出了「暢通易達承諾書」(承諾書),讓這類處所藉此機會承諾盡力建設共融的環境。此外,我們亦歡迎未符合申請資格但設有創新設計的處所參與承諾書,向廣大社會分享其創新設計。
有興趣的公司/機構可填妥以下表格參與承諾書,描述其處所內的設施或服務設計如何支援到不同需要的人士。填妥表格後,可以電郵發送至平機會(UDAS@eoc.org.hk)。平機會將評估由申請公司/機構提供的設施或服務是否符合通用設計原則以及適合參與承諾書。經平機會核實承諾書後,申請公司/機構將獲頒發電子證書,以表彰其承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