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機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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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須知


  1. 除非有平機會認為合理的理由,申請者應在整個申請期間向平機會提供協助並參與實地審核。
  2. 平機會將於其網站、刊物、社交平台及其他途徑發布載有公司或機構名稱的得獎處所名單。
  3. 得獎機構將獲授權在2024-25年有效期內在其處所或宣傳資料中使用嘉許計劃標誌。平機會保留終止或修改得獎機構使用嘉許計劃標誌的唯一權利。如有爭議,平機會的決定為最終決定並具有約束力。
  4. 嘉許計劃的結果不會以任何方式影響平機會根據四項反歧視條例執行其法定職能和權力,包括但不限於調查投訴。
  5. 申請者提供的個人資料將由平機會用作與嘉許計劃相關的通訊及宣傳用途。如申請者欲查閱或更正任何個人資料,或負責人的聯絡方式有所變動,請致電 2511 8211 或電郵至UDAS@eoc.org.hk 與平機會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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