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机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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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须知


  1. 除非有平机会认为合理的理由,申请者应在整个申请期间向平机会提供协助并参与实地审核。
  2. 平机会将于其网站、刊物、社交平台及其他途径发布载有公司或机构名称的得奖处所名单。
  3. 得奖机构将获授权在2024-25年有效期内在其处所或宣传数据中使用嘉许计划标志。平机会保留终止或修改得奖机构使用嘉许计划标志的唯一权利。如有争议,平机会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并具有约束力。
  4. 嘉许计划的结果不会以任何方式影响平机会根据四项反歧视条例执行其法定职能和权力,包括但不限于调查投诉。
  5. 申请者提供的个人资料将由平机会用作与嘉许计划相关的通讯及宣传用途。如申请者欲查阅或更正任何个人资料,或负责人的联络方式有所变动,请致电 2511 8211 或电邮至UDAS@eoc.org.hk 与平机会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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