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歧视条例》与肢体伤残者
本单张由平等机会委员会(「平机会」)制作,介绍肢体伤残者在《残疾歧视条例》之下可享有的一般权利。平机会也制作了有关《残疾歧视条例》的一系列《良好管理常规系列》资料小册和雇佣实务守则等。平机会特此感谢有关机构就此小册子的内容提供意见。
若要索取更多资料,请联络:
平等机会委员会
香港黄竹坑香叶道41号16楼
电话:2511 8211
《残疾歧视条例》是为保障残疾人士避免因其残疾而遭受歧视、骚扰及中伤而制定的法例。
根据《残疾歧视条例》,残疾的定义包括身体机能全部或局部丧失。若你是肢体伤残者,你便会与其他残疾人士一样受《残疾歧视条例》保障。这些保障也适用于与你有联系的人士。若任何人由于你的残疾而歧视、骚扰或中伤与你有联系的人士,即属违法。根据《残疾歧视条例》,有联系人士包括配偶、共同生活的另一人、亲属、照料者及在业务、体育或消闲上有关系的另一人。
法例可保障你在下列范畴免受歧视、骚扰或中伤:
- 僱佣(包括合伙关系、职工会会籍、职业训练等)
- 教育
- 进入、处置及管理处所(处所是指任何公众人士获容许进入或使用的地方)
- 货品、服务及设施的提供
- 大律师的执业(指提供大律师见习职位和训练等)
- 会社及体育活动
与你有联系的人士也在上述范围内受到保障。
歧视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
直接歧视是指在类似的情况下,残疾人士因其残疾而遭受较非残疾的人士为差的待遇。
间接歧视是指所有人一律施以划一的条件或要求,但实际上并无充分理由需要施加该等条件或要求,而这样做会对残疾人士造成不利。
若某人因他人的残疾而向他/她作出不受欢迎的行为,而一般人也会觉得该行为有冒犯、侮辱或惊吓成分,该不受欢迎的行为便是骚扰,例如针对某人的残疾出言侮辱或说冒犯笑话。根据《残疾歧视条例》,骚扰残疾人士属违法行为。
若某人透过公开活动煽动对残疾人士的仇恨、严重的鄙视或强烈的嘲讽,这种行为便称为中伤。例如,有人公开地说,肢体伤残人士全都没用,是社会的负累,这种行为便可构成中伤。根据《残疾歧视条例》,中伤残疾人士属违法行为。
除非雇员完全或主要在香港以外地方工作,否则,《残疾歧视条例》适用于全港雇主。(请注意,有关「小型雇主」(即聘用五名员工或以下)所获的豁免已于1998年8月3日终止)。
事实上,肢体伤残人士可像一般人一样胜任大部分工作。雇主应该告诉你工作的固有要求。你也可以尝试先找一份有关工作的职责说明,详阅其职务及责任以了解自己能否执行该项工作的固有要求。你也可以把握面试这个好机会,提出更多有关该项工作性质的详细问题。
你可向雇主坦诚表达,肢体伤残者也希望能独立工作,不想经常倚赖同事帮助。雇主可以在工作环境上提供合理的便利,例如检查大厦的主要通道、梯级、办公室内的走廊、洗手间等是否需要改装,或增加残疾人士使用的设施,或容许你采取弹性上班时间,以便你能执行工作的固有要求。
除非有合理的理由,雇主须遵守《残疾歧视条例》有关雇佣范畴的条文。雇佣范畴包括聘请、晋升、调职、培训、解雇、裁员及雇佣条款等。
根据《残疾歧视条例》,若雇主没有考虑为你提供合理的便利,就指称你不能执行工作的固有要求,而给予你比没有残疾人士较差待遇,即属违法。
例如,你因工作伤了手臂,经物理治疗后已可回复工作能力。但雇主鉴于你因物理治疗而缺勤,在治疗期间解雇你,便属违反《残疾歧视条例》。
根据《残疾歧视条例》,除非建筑商及物业管理公司有不合情理的困难,否则应提供残疾人士可使用的出入通道。例如通道应设置斜道,以方便轮椅使用者使用,建筑物内也应最少有一部为轮椅使用者而设的升降机。发展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应注意为残疾人士提供无需别人帮助的通道。同时,在适当的出入通道上加设扶手,或避免摆放花盆、垃圾筒等障碍物阻碍肢体伤残人士进出。
根据《残疾歧视条例》,教育机构如非有充分理由而拒绝肢体伤残人士的入学申请即属违法。如教育机构在入学条件方面歧视肢体伤残人士,因他们是肢体伤残人士而拒绝或限制他们享有有关福利、服务或设施,开除这类学生或让他们遭受其他不利对待,均属违法。
教育机构有责任提供这方面的协助,例如提供出入通道、仪器及弹性延长考试时间等,除非提供这些服务或设施会对校方造成不合情理的困难,否则校方责无旁贷。
根据《残疾歧视条例》,如负责提供货品、服务或设施的人,在没有合理原因下拒绝为残疾人士提供货品、服务或设施,或只提供较差的货品、服务或设施,即属违法。例如,餐厅职员因你是轮椅使用者,或认为你的轮椅会防碍其他顾客而拒绝你享用他们的服务,或要求你坐在远离其他顾客的角落,即属违法。
根据《残疾歧视条例》,不为残疾人士提供厕所设施即属违法。当屋宇署审批建筑图则时,若规定某范围是供残疾人士使用的洗手间,物业管理或使用者不得擅自更改其用途。物业管理处应设法禁止滥用残疾人士洗手间,例如不可贮存杂物在该洗手间内,应保持洗手间清洁及定时维修洗手间内的坐厕、扶手、洗手盆等。
你可以採取以下一项或多项行动:
- 若投诉与你的工作有关,可向你所属机构的管理层提出投诉或寻求其他形式的协助;
- 若投诉与提供服务或设施等方面有关,可向有关的提供者提出投诉或要求改善;
- 向平机会投诉;以及/或
- 将个案交由法庭处理。
事件发生后,你应在记忆犹新时尽快把经过记录下来。日后提出投诉或采取法律行动时,这些资料会帮助你记起事件的细节。若涉及言语上的歧视,尝试记录对方所说的每一个字。这样对于你感到当众被骚扰或中伤的情况,尤其重要。
不需要。只要你能指出歧视者是基于他/她知道、相信或怀疑你是肢体伤残人士而歧视你便足够。
不需要。你可以透过代表向平机会提出投诉。惟代表你投诉的人士必须证明自己已获得你的授权。
平机会接到书面投诉后会展开调查,并致力透过调停使你和有关人士达致和解。若问题未能解决,而你决定将个案交由法庭处理,你可向平机会申请协助,以便进行法律程序。平机会的协助包括为你提供意见、安排平机会的律师担任法律代表、延聘外间律师担任法律代表,或平机会认为适当的其他形式的协助。此外,你可以向法律援助署申请法律援助或在没有法律代表的情况下向法院提出诉讼。
根据《残疾歧视条例》,这种对待属「使人受害」的歧视,是违法行为。你将受法律保障,应马上通知可以处理有关投诉的人员,例如你所属机构内负责投诉的职员、职工代表、律师或平机会,情况视乎你采取哪种行动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