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机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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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组别


嘉许计划共设有七个申请组别,包括

  1. 商场及零售铺位
  2. 办公大楼及办公室
  3. 食肆
  4. 康乐、体育或文化用途的楼宇及场地
  5. 活化项目
  6. 公私营住宅楼宇
  7. 高等教育院校

 

各申请组别的处所及申请者的例子如下:   

   

 

申请组别

处所例子

潜在申请者的例子

1

商场及零售铺位

  • 各种规模的商场
  • 于商场内的零售铺位或街铺
  • 发展商
  • 物业管理公司
  • 业主(例如拥有店铺业权的商户)
  • 占用人/租户 (例如租赁店铺的商户)

2

办公大楼及办公室

  • 各种规模的办公大楼
  • 中小企或大型企业拥有或租用的办公空间
  • 发展商
  • 物业管理公司
  • 业主
  • 占用人/租户(例如租赁办公空间的企业、非政府组织、政府/公共机构)

3

食肆

  • 连锁食肆的分店
  • 酒楼
  • 茶餐厅
  • 粉面店
  • 业主(例如拥有处所业权的食肆)
  • 占用人/租户(例如租赁处所的食肆经营者)

4

康乐、体育或文化用途的楼宇及场地

  • 私人场地:戏院、私人会所、主题乐园
  • 公共场地:体育中心、图书馆、博物馆、剧院
  • 非政府组织会员活动中心
  • 业主(例如政府拥有的公园;拥有会所业权的休闲俱乐部)
  • 占用人/租户(例如租赁文娱处所的非政府组织) 

5

活化项目

  • 任何类型的活化历史建筑项目
  • 发展商
  • 业主(例如拥有活化项目业权的社会企业)
  • 占用人/租户 (例如管理活化项目的非政府组织 )
6 公私营住宅楼宇
  • 私人屋苑
  • 私人大厦
  • 公共租住屋邨 (包括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及香港房屋协会(房协)辖下的出租屋邨)
  • 资助出售房屋 (包括房委会的居屋、房协的住宅项目、市区重建局的自行发展住宅项目)
  • 由房屋局推出的简约公屋项目
  • 由民政及青年事务局推出的青年宿舍计划下的青年宿舍项目
  • 综合用途建筑物的住宅部分
  • 发展商
  • 物业管理公司
  • 业主立案法团
  • 业主(例如房委会、房协)
7 高等教育院校
  • 整个校园
  • 教学大楼
  • 学生活动中心
  • 体育馆
  • 学生及教职员宿舍
  • 高等教育机构
  • 专上院校

注意事项:

  1. 以上例子仅供参考,处所和申请者种类并不限于以上所述。
  2. 每份申请以公司名称和/或业务名称和相关处所的地址为基准。
  3. 申请处所须于申请截止日期前完全开放或部分开放。如申请处所尚未完全开放,申请者可按已开放的区域提交申请。自我评估和实地审核将基于该区域提供的设施和服务进行。
  4. 每份申请仅能竞逐一个申请组别。
  5. 住宅楼宇的申请应至少以一座大厦为申请单位。独立住宅单位的申请将不获接纳。如以屋苑为申请单位,只须提交一份申请,毋须就每座大厦提交独立申请。
  6. 高等教育院校可以提交多份申请,以涵盖不同的申请单位,例如整个校园、其中一个校园(如有多于一个校园)、个别学院、部门、大楼、办事处、宿舍或康乐处所。
  7. 拥有、管理或占用多于一个处所的公司/ 机构可以提交多份申请。
  8. 公司/机构可就同一处所提出联合申请,但必须说明主要的申请机构,并由该机构负责申请事宜。联合申请的例子包括 (i) 由业主及物业管理公司共同提出申请、(ii) 政府部门及发展商合作提升处所内外的通达性的项目,包括提供行人道、天桥、公共通道或公众可使用的升降机,增加可及性。
  9. 较大的场所或会包含不同占用人/租户,每个占用人/租户可以各自提交申请。

申请例子:

餐厅A和服装店B都是商场C的租户。这三个单位可各自提交申请。餐厅A的经营者可参加嘉许计划的「食肆」组别,而服装店B和商场C可各自参加「商场及零售铺位」组别。位于商场C上盖的屋苑D亦可在「公私营住宅楼宇」组别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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