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族多元共融僱主約章》
平等機會委員會於1996年5月成立,是香港的一個法定機構,負責執行《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及《種族歧視條例》。
促進少數族裔在就業方面享有平等機會是我們其中一個優先的策略目標。透過這《約章》,我們希望為僱主提供政策指引與良好常規的推介清單,以鼓勵僱主推動種族多元共融的工作間文化。
約章
- 於本港營運超過一年或以上,並持有獨立公司註冊證書之商業機構
- 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
- 教育團體
- 醫療機構
- 商會及專業組織
- 其他主辦者認為合適的機構
- 支持推動種族多元工作間
- 積極履行《約章》目的
- 在年度續期時就所採取的行動提供資料
- 可表明是《種族多元共融僱主約章》的簽署機構
- 可在出版物、招聘廣告等使用專用的「種族多元共融標誌」
- 可在工作場地展示官方簽署的《約章》
問題1. 簽署機構是否必須履行《約章》中全部九項指引?
-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鼓勵簽署機構朝著《約章》的目標努力,但機構無須履行《約章》所有指引才符合資格簽署《約章》。就部分指引採取行動,足以顯示僱主對《約章》支持和承諾。
問題2. 簽署機構是否需要提交持續進展的證明才獲續期?
- 平機會明白部分簽署機構早已在種族多元共融各方面達致相當理想的水平,要進一步在某些範疇取得突破並不容易;另一方面,一些小型公司如中小型企業,履行《約章》指引時或會受資源所限。因此,簽署機構續期時有持續進展固然值得表揚,但並非續期的必要條件。
問題3. 在續期時,簽署機構需要提交甚麼報告?是否需要達到甚麼指標?
- 簽署機構須每年提交最新情況的報告。該報告實際上用於蒐集意見,讓機構分享實踐《約章》指引時遇到的挑戰、已取得進展的範圍或已推行的良好常規。平機會的年度回應表格不會設立任何評分制度或指標。
問題4. 簽署機構是否需要聘請更多少數族裔員工,或在招聘時降低中文語文能力要求?
- 種族多元共融與每個人都息息相關。因此,聘請更多少數族裔員工並非《約章》的準則或訂立目的。即使沒有聘請非華裔員工的機構,只要制定了種族共融政策及/或致力於華裔員工之間建立種族友善文化,亦可簽署《約章》。話雖如此,平機會歡迎機構為少數族裔提供更多就業機會,作為達到種族多元共融其中一個最直接做法。
問題5. 如何參與計劃?
- 只需遞交表達意向書,然後簽署《約章》並出席相關活動便可。
- 如有意加入成為《約章》的簽署機構,請下載表達意向書 ,填妥後透過電郵 eoc@eoc.org.hk或 傳真 (852) 2511 8142遞交。
- 如希望了解《約章》 或與我們會面,可填妥以下的電子回條。
簽署機構
種族多元共融僱主嘉許計畫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現推出「種族多元共融僱主嘉許計劃」,肯定和表揚致力在工作場所推行各項種族平等、多元及共融政策及常規的公司/機構。
- 加深社會大眾認識種族多元共融政策的好處,並鼓勵不同界別的僱主推行種族共融僱傭政策及常規,令各方受惠。
- 嘉許在建立種族共融工作環境方面表現出色的公司及機構,並成為其他公司及機構仿效的楷模。
- 推動種族多元共融成為各個界別的主流價值觀,培養多元共融精神,改變整體社會文化,建立包容共濟、沒有歧視的社會。
平機會將視乎各界對嘉許計劃的反應,或考慮在上述全部或個別獎項類別增設中小企組別獎。
評審準則涵蓋五大範疇:公司/機構管理層對平等機會政策的承擔;為落實和持續推行平等機會政策及措施所付出的努力;該等政策及措施的創新及可持續發展程度,以及該等政策及措施帶來的好處。評審準則詳見於下文。
展現承擔:具策略性及持續性(20%)
- 種族多元共融是公司/機構顯明或内在的核心價值。
- 公司/機構的所有程序都體現了平等機會及/或多元共融的價值觀。
- 公司/機構確保於招募、在職培訓及晉升均持續實施平等的僱傭制度,使所有人在有關方面免受偏見影響。
積極主動:備有政策及措施(40%)
- 已備有政策以推廣和支持為少數族裔人士提供平等就業機會,並為少數族裔員工建立安全、共融及沒有騷擾的工作環境:
- 已設定適用於招聘以上群組人士的指標,或致力維持員工多元化。
- 已採取措施確保不同族裔員工在事業發展上不會遇到障礙。
- 已制定正式途徑或機制,讓員工就機構內的不平等及/或歧視性的做法或行為作出投訴,及確保公司/機構能有效處理有關做法或行為的投訴。
- 定期為員工提供和/或安排培訓,增進他們對平等機會、多元共融價值的意識及了解,建立共融的機構文化。
勇於創新:採用創新的方法(10%)
- 採用的政策及措施具開創性,在所屬行業/界別及/或香港首次推出。
持續不懈:非一次過措施,以長遠發展為目標(10%)
- 有關措施具前瞻性,符合較長遠的規劃、目標及策略,而非一次過。
- 有關措施可以持續或重覆推行,也可在其他公司/機構或整個界別推而廣之。
影響深遠:對機構内外皆有利(20%)
- 有關政策/措施曾為公司/機構帶來實際的好處,例如有助挽留員工、提升效率和生產力,以及提高員工的滿足感。
- 有關政策/措施曾在公司/機構以外帶來轉變,有助提高所屬行業或社區對平等機會及種族多元共融價值的意識。
- 曾與其他公司/機構合作,採取行動促進種族平等共融。
- 曾致力與其他公司/機構分享常規及心得。
評審將於2025年4月開始,分為三個階段:初步篩選及審視、詳細評審及最終評審。
- 平機會委員、社會知名人士及不同界別的專業人士將組成獨立評審團,決定各類別的獲嘉許公司/機構。評審團及主辦機構就獎項作出的所有決定均為最終決定,而且具約束力。
- 評審團只會在認為申請公司/機構的政策及常規值得嘉許時,才會頒發獎項。評審團可保留權利,不頒發任何或所有獎項。
- 評審團可保留權利,拒絕接納任何未達所訂標準的公司/機構之申請。
- 申請費用全免。
- 有意申請的公司/機構可在截止日期2025年3月31日或之前,向平機會提交以下文件:
- 填妥的申請表
- 連同申請表一併提交有助評審的相關證明文件及資料,例如證書副本、機構刊物(如年報)、内部通告及電郵、信件、員工手冊、照片或視聽資料。如以電郵申請,每封電郵的檔案大小應少於10MB。
- 每間公司/機構只可提交一份申請表,但可以同一表格競逐多個獎項類別。屬同一集團的附屬公司可選擇各自提交申請表,或與母公司或機構聯合申請。
- 申請表可透過以下任何方法提交平機會:
- 電郵:racialequality@eoc.org.hk
- 傳真:(852) 2511 8142
- 郵寄:香港黃竹坑香葉道41號16樓
(請在信封上註明「種族多元共融僱主嘉許計劃」。)
- 請於2025年3月31日或之前提交申請表。逾期提交的申請表將不獲受理。
- 參與嘉許計劃的公司/機構須確保申請表上所有資料真實準確。平機會或會要求核實公司/機構提供的資料。
- 平機會在評審過程中或會要求申請公司/機構提交額外資料及證明文件。
- 平機會或會拒絕接納資料不完整或不正確的申請表。
- 參與嘉許計劃的公司/機構應當向主辦機構提供評審過程中所需的協助。
- 評審團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 獲嘉許的公司/機構應積極參與所有頒獎及宣傳活動,並樂意分享其政策及常規。
- 「種族多元共融僱主嘉許計劃」的結果將不會影響平機會執行其法定職能。平機會保留唯一權利,可終止或修訂獲嘉許的公司/機構使用標誌的權利。如有任何爭議,平機會的決定為最終決定,而且具約束力。
- 參與嘉許計劃的公司/機構提供的個人資料,平機會將用於與嘉許計劃有關的溝通及宣傳用途。有關公司/機構如欲查閱或更改資料,請致電2511 8211或發送電郵至racialequality@eoc.org.hk聯絡平機會少數族裔事務組。
如有查詢,請於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45分至下午5時45分聯絡平機會少數族裔事務組。
電話:(852) 2511 8211
電郵:racialequality@eoc.org.hk
活動
接下來的活動
2024
2023
2022
2021
媒體
2023年6月29日於南華早報刊登的廣告
2023年6月29日於香港經濟日報刊登的廣告
2023年6月29日於明報刊登的廣告
2021年12月17日於南華早報刊登的廣告
2021年12月17日於信報刊登的廣告
2021年12月17日於明報刊登的廣告
2020年1月17日於南華早報刊登的廣告
2020年1月17日於經濟日報刊登的廣告
2020年1月17日於明報刊登的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