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機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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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投訴及法律協助的統計數字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查詢、投訴及法律協助數目

備注:

  1. 包括由過去年度結轉之投訴。
  2. 未能確定答辯人之身份或答辯人下落不明。
  3. 投訴人在調查期間因事情獲得解決而不願調查繼續。
  4. 基於下列因素:不屬違法行為,投訴人不願調查繼續(不包括備注(3)的個案),自該作為作出之日起計的12個月已屆滿,投訴人不應以代表投訴方式作出,投訴屬瑣屑無聊,無理取鬧,基於錯誤理解或缺乏實質。
  5. 平等機會委員會曾作出調解但未能達致和解。
  6. 自1996年9月20日之累積數字。
  7. 包括1宗涉及《性別歧視條例》之撤回個案。
  8. 包括734宗有關性傾向的查詢
  9. 由於平機會於2006年4月1日起已實施新的投訴管理系統,請備悉「一般查詢」的定義於2006年4月1日之前及之後有所不同。於2006年4月1日前,「一般查詢」包括由接待處處理的所有查詢 (一般的查詢及不屬於平機會司法管轄範圍的查詢),而於2006年4月1日以後,「一般查詢」只包括由接待處處理的簡單查詢,而所有不屬平機會司法管轄範圍的查詢已分類為「具體事項查詢」。
  10. 由2008年8月1日起,關乎由平機會執行的歧視條例的具體查詢將易名為「具體查詢 (準投訴)」以反映其性質及有機會變成真正投訴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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